28岁,给奥巴马撰写就职演讲稿
成功的秘诀,就是写出能让人感觉是从演讲者内心迸发出来的句子
王大骐
在拉迪森酒店里,Jon Favreau正喝著可乐,吃着萝卜条和饼干打发时间,身边是他的老板——奥巴马,忙碌地出入房间。
Jon是个28岁的小青年,毕业于教会学校,曾是学校民主党辩论组织的会长,业余研习古典钢琴。2004年刚从学校毕业,他就加入了民主党领袖约翰•克里的总统竞选班子,他的第一份工作是搜集电视里关于克里的音像资料,以方便第二天克里的谋士们商讨对策。虽然最后被提升为克里的演讲稿撰写人,可当“老板”竞选失败后,他一度怀疑自己是否还能胜任这样的工作。
在2004年民主党竞选大会的后台,Jon碰见了正在紧张练习演讲的奥巴马,那个时候他还在竞选参议员的席位。无意听到奥巴马的练习后,23岁的Jon不加思考地打断了他的演讲,并告诉他这篇稿子有多处重复,不够精彩,需要重写。望着这个不知从哪冒出来的毛头小伙,奥巴马惊奇万分。这次碰面,给未来的总统留下了深刻印象。
2005年,经人举荐,Jon得到一次与已成为议员的奥巴马面试的机会。这位第一天上班的议员并没看他的简历,也毫无兴趣,他只问了Jon两个简单的问题:“到底是什么驱动你参与政治?”Jon告诉他自己过往在学校里的义工经历,包括帮助那些被政府剥夺福利资格的人争取权益。
奥巴马又问:“那你的写作理论是什么?”Jon回答:“我没有理论。我去年看到你在竞选大会上的演讲,你只是简单把自己的人生故事诉说了一遍,而人们鼓掌,并不是因为你写出了多么精彩的句子,而是因为你触碰了一些这个国家已鲜有人触碰的事实。你这样跟那些受到伤害的民众说话:‘我能听到你们,我当时也在那里。尽管你们过去对政治是如此失望和犬儒,但我有足够好的理由让大家往更好的方向去。只要你们给我一个机会。”
也许是与奥巴马理想主义精神的契合,到了2007年,Jon已经成为了奥巴马总统竞选班子里的头号演讲稿撰写者,还分管另外两人,那年他才26岁。
毫无疑问,奥巴马是美国总统竞选史上数一数二的演讲家。他的演讲有着震撼人心的力量,总能让台下的人时而痛哭,时而激昂万分,正如他的前辈肯尼迪和马丁•路德•金。尽管美国人对此褒贬不一,但这些演讲帮他多次绝处逢生,却是不争事实。尤其是在几乎全是白人的爱荷华州赢取胜利后的演讲——著名的《他们说这一天永不会来到》,为他铺平了踏向白宫的道路。
不同于其他政治家,奥巴马有自己写演讲稿的习惯。在妻儿早已熟睡后,他一人躲在房间里,先把零散的想法写在黄色黏贴纸上,再通过笔记本电脑整理成一篇初稿,然后交给Jon带领的团队整理润色。
在起草总统就职演讲稿时,奥巴马召集了Jon和另外两人,用半小时口述了自己想说的内容,接着这个班子用几个星期搜集资料,通过历史学家论证其准确性。工作量之大超乎想象,Jon和他的同事经常3点入睡,5点起床接着写,饿了就吃便当,累了玩一会电动游戏“摇滚乐队”。当一切资料准备就绪后,Jon一个人开始了最后的写作。
于是,在华盛顿的星巴克里,在无数杯浓缩咖啡加红牛饮料之后,Jon终于在手提电脑上完成了最终的演讲稿。
与一个本身演讲和写作能力卓越的人合作十分困难,可奥巴马却十分信任Jon,称他能读懂自己的心思。由于工作需要,Jon除了要阅读奥巴马的书和所有演讲,还要假想自己就是总统本人,对写演讲稿的人来说,成功的秘诀,就是写出能让人感觉是从演讲者内心迸发出来的句子。
如今,Jon是白宫历史上第二年轻的演讲稿撰写办公室主任,几年的勤奋努力后,他正尽量使自己放松。据说他不仅正与在白宫工作的哈佛毕业生、也是前Maxim男性杂志的内衣模特约会,还与名演员、爵士乐大师昆西•琼斯的女儿传出了绯闻。
当记者问他能否在参政后继续保持自己的最初理想时,他回答:“让我们拭目以待,我相信他(奥巴马)能做到,我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