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文科院校建设研究型大学的若干思考

2009-06-18 04:42杜学亮
管理观察 2009年36期
关键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型办学

杜学亮

摘要:本文以高等文科院校如何实现建设研究型大学的目标,从如何利用自己的特色优势、总体思路、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论证。

关键词:研究型大学总体思路建设措施

(一)

研究型大学是以科学研究见长的大学,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战略资源,在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特别是一批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教育部2007年发布了《关于加快研究型大学建设增强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对研究型大学的总体要求、根本任务、环境建设、发展战略等提出了明确的意见。这充分表明,加快研究型大学的建设已成为我国今后高等教育长期、重点发展的目标。

建设研究型大学并不是所有高等学校都能达到的目标,尤其是作为以某一学科为特色的文科院校,不同于综合性大学,学科的限制必然使它必须在办学条件、生源、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诸方面具有一定的特色和优势,才能将建设研究型大学作为自己的发展目标。

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该校是以一所以法学为主体,多学科有机共存、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全国重点大学,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在以法学学科为主体学科的高校中具有一般性大学不具有的特色和优势。她拥有一流的生源,以2008年为例,该校文科招生的省份,有2/3的省份都比当地的一本线高出40分到50分,理科的招生的省份也有18个最低分高出当地一本线40到50分。(资料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招办主任刘琳琳2009高招访谈,招生考试网2009.5.26);她拥有最大的法学师资队伍,全校截止2008年底有专任教师831人中,法学教师为451人,是全国,乃至全世界法学院中规模最大的;她拥有一流的法学学科优势,法学一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在国内高校中法学学科整体优势突出;她拥有丰富的法学图书资料,馆藏图书已达到120万册;她与国家法治建设紧密相连,从1978年至今,参与了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来几乎每一部重要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工作。也正是如此,才使中国政法大学有充分条件,将自己的发展目标定位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在谈到学校办学目标时,明确提出要将中国政法大学建设成为一所“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的世界知名法科强校”。(黄进:自强不息,追求卓越——走务实的法大改革发展之路,中国政法大学校园网2009年9月16日)

(二)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以法学学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在中国大学序列中具有很突出的代表性,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均属这一类型的大学。这些大学相比综合性大学,在向研究型大学的过渡中,有自身的困难和不足:(1)学科发展不平衡。在某一学科形成优势学科的情况下,其它学科处于明显劣势,跨学科的创新平台建设比较薄弱;(2)创新团队少。由于学科的限制,学科带头人少,造成创新团队薄弱,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偏弱;(3)科研投入不足。其结果造成在争取科研项目、科研平台方面,不能全面开花。尤其是非优势学科,发展受到制约;(4)人才培养方面,办学层次结构不合理,研究生培养规模偏小,人才培养模式还有待探索;(6)国际学术交流方面,对外学术交流的范围比较窄,在交流的学校、交流学生的数量等方面都不足,国际合作办学范围和数量也偏小;(7)在管理体制上,由于单一学科的庞大,造成校院两级办学体制不好协调,院、所结构不适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合理需求,离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以上这些不足,就决定了这类学校在建设研究型大学的过程中,在办学思路和办学目标上,有着与综合性大学不同的特点。

中国政法大学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在《中国政法大学“十一五”规划和2022年远景规划纲要》中明确规定了办学的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律,始终坚持学术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在改革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提高创新能力为中心,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团队、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研究生院建设,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术队伍的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加强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和跨学科的合作与研究,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发展协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科体系。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充分发展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和科学创新的大学文化,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研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更好地担负起促进政治进步、法制昌明、社会繁荣的职责,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的世界知名法科强校。

在办学目标上,根据该文件规定,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7年-2009年,第二阶段2010年-2015年,第三阶段2016年-2030年。

第一阶段(2007-2009年),以转型为建设目标。主要任务是进行结构调整,解决体制、学科、师资、科研、校园等问题,构筑学科平台,健全大学制度,营造大学文化,改善办学条件,完成向研究型大学的转型。

第二阶段(2010-2015年),基本实现建设研究型大学的目标。本阶段以国内一流大学为参照,建立适合研究型大学发展的科研平台,组建一批高水平、开放式、国际化的创新基地,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知名教授,培养一批以研究生为主体的知识创新生力军,推出一批高水平的创新成果,全面提高学校综合实力,跨入研究型大学的行列。

第三阶段(2016-2030年),全面实现学校的长远办学目标。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瞄准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在主体学科上成为国内一流,形成一支在国际上自由行走的学术团队,产出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创新成果,全面扩大学校国际学术交流的中心地位,成为培养高素质法科创新型人才的中心、法科知识创新的源头和法科创新文化的重要发源地,真正使学校成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三)

对于高等文科院校,要建设成研究型大学,任务是艰巨的,道路是曲折的,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等方面,都有不同于其他类型学校的相关措施。

1.树立大学科建设理念,打造一流学科平台

学科建设是学校龙头工作,要树立大学科建设的理念,在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时,要和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联系在一起。在加强以法学为主体的重点学科建设的基础上,不能忽视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非主体学科的建设。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谈到中国政法大学学科建设时,提出“法大加强学科建设要围绕建设以法科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的办学目标来大力加强学科建设,形成一体多元、多元一体、和谐共生、协调发展的格局。”(黄进校长在中国政法大学新学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政法大学校园网2009.9.15)

在合理规划学科布局的基础上,改革学科管理体制,建立学科带头人集体决策与学科负责人具体执行的学科管理体制,落实学科管理责任制,明确学校、学院、研究所三级行政学科建设管理责任,建立起学校宏观调控、学院行政具体协调、研究所全力配合,学科带头人集体负责的新型学科管理体制。建立“学科特区”, 全力支持跨学科、新兴学科发展。

2. 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流师资队伍

“人才兴则大学兴,人才是构建研究型大学的核心”。( 段宝岩:关于研究型大学的思考,光明日报2005年6月22日)要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以人为本”,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师资队伍建设上,要引进与培养并重。全面推行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加大投入,引进一批著名专家学者,特别是国家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要面向海内外实行公开招聘。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教育部、北京市创设的“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百千万人才工程”等,运用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经费,将优秀的教师推出重点培养,培养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学历提升、参加学术会议、参加院校交流,鼓励教师走出国门,通过短期、长期出国进修、培训、考察,提高教师的学术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其在国际学术竞争中的影响力。

3. 加强科研的理论创新,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能力

加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提高科研开发和服务能力。重点加强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推动研究基地与政府机构、企业的合作与联合攻关。发挥学科的优势,不断构建新的学术研究平台,形成重点研究基地、在编科研机构、非在编科研机构金字塔式的动态科研平台。结合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加强学术团队建设,鼓励交叉学科的研究,而且要形成梯队,构建一批“创新方向明确、引领研究潮流、一流学者挂帅、梯队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为其提供广阔的学术研究“空间”与“时间”,使其成为学校科研的重要力量。

瞄准人文社科前沿,积极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研究。积极组织科研力量参与国家重大课题研究,密切追踪科学研究中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特色研究领域的最新动向,关注我国法治进程中出现的重大立法、司法问题。在关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同时,加强自然科学领域研究;在重视基础研究的同时,注重应用对策的研究;在重视单一学科研究的同时,重视跨学科研究。

加强理论创新,强化社会服务意识,加强科研成果转化。要重视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努力建设以当代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体系,推出理论创新的尖端成果,推进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创新、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要从根本上实现从追求数量到数量、质量并重,最后到追求质量的转变,制定和完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评价体系,建立以提高研究质量为导向的科研激励机制,符合科学研究规律的成果评价体系,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司法、政府部门工作,积极参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决策咨询活动,促进科研成果向立法、司法、政府决策和专利等方面的转化,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支持,发挥思想库的作用。

4.调整办学层次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创新型人才

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稳定本科教育规模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尤其是博士生教育,使研究生在校人数等于或超过在校本科生,培养高层次的创造型高级人才;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融合。

转变思想观念,一切以提升人才质量为出发点,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综合的改革与实践,使培养的人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很强的实践能力,具有开阔的视野和较强的国际竞争能力。在本科生培养中,继续坚持“厚基础、高素质、宽视野、强能力”人才培养原则,完善“跨专业、跨学位、跨学校、跨国家”的复合型育人模式,开展和推进研究型教学,进一步加强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全方位推进素质教育。在研究生培养中,进一步优化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培养环节,改革课堂式教学为要求学生参与课题研究、确立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加强产学研基地建设,形成有效的组织保障机制、合作信息交流机制、研究成果转化机制、竞争激励机制。

5.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国际竞争能力

国际化既是大学的办学方向,也是提升大学国际竞争力的主要途径。要开辟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国际化水平。坚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巩固和加强与现有交流院校的合作关系,扩大交流规模,拓展交流领域,积极派遣教师出国学习、访问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积极承办各种有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讲座及培训项目,参与各类国际学术组织,提高教师的国际学术影响力。

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探索,提高国际合作能力。中欧法学院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典范,要以此为榜样,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探索。充分发挥院一级单位在对外合作与交流的主体功能,建立自己比较固定的国际学术合作伙伴,与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单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国际科研项目、人才培养项目合作,促进国际和区域间实质性合作与交流的全方位开展。

扩大对外交流规模,拓宽海外办学渠道。积极争取各类外部资源,创造条件,为学生出国留学、交流寻求更多地资助机会和项目平台,扩大国际夏令营或国际暑期班的数量。通过加强招生宣传、设立奖学金、海外校友会等有力措施,吸纳国外留学生,积极探索和实践联合学位培养、交换交流预科、开放法律硕士专业等模式,满足不同留学生需求,提高学校的国际化影响。

6. 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建立研究型大学的重要制度保证,学校决策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改革的思想,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进一步明晰党委领导权、行政管理权、学术自治权、依法监督权和民主参与权的内容及其相关工作关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制,依法治校。

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合理界定学院的职责权限,规范有序地向学院下放相应的管理权力,调控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自主运行,形成统一领导、集中决策、分权实施、目标管理、自主运行、民主监督、动态考核的管理运行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通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的薪酬制度。加强基层学术组织建设,改革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结构,根据知识创新组织的基本要求,打破原有的学科组织结构和科研组织模式,形成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基层学术组织结构。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坚决克服和摒弃学术浮躁,积极探索完善学术自律与学术监督相结合、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努力营造民主、宽松、开放、和谐的良好学术环境。

(说明:本文写作时,参考了中国政法大学规划处、教务处、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研处等部门十一五规划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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