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奥运侵权之战”看视频网站的版权争议与前景解析

2009-06-18 03:45纪晓宇
成才之路 2009年23期
关键词:视频网站媒体版权保护

纪晓宇

摘要:奥运版权维护工作,成为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活动的重点。视频网站兴起至今,始终困扰着视频网站的版权问题,是否会将视频行业逼上末路?在新政策下寻求一个与广告商、主流媒体和受众和谐发展的平衡点,才是视频网站走出困境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视频网站;媒体;版权保护

为维护奥运版权及相关权利,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于2008年7月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并成立奥运侵权反盗版工作组,将奥运侵权列为2008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中国中央电视台被独家授予了奥运新媒体转播权,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可擅自转播,并且由个人录制的奥运赛事若上传网络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奥运会圣火传递后,央视转播屡遭侵权。2008年8月4日。央视国际起诉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索赔200万,因被告迅雷网站(www,xunlei,com)的“迅雷看看”于2008年6月30日实时转播了“CCIV-奥运频道”的体育中心特别节目《与圣火同行》。8月13日,央视国际又以世纪龙网络于2008年5月8日在其网站上实时转播中央电视台奥运频道正在直播的奥运火炬珠穆朗玛峰传递节目为由。向世纪龙网络公司提起诉讼,提出了赔偿410万元的诉讼请求。

自2006年7月1日施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此次的“奥运侵权之战”无疑是打击力度最强的一次。迅雷和世纪龙案件向业内人士暗示了一个信息——互联网版权监管规范化已是大势所趋。

自视频网站兴起至今,为什么版权问题始终困扰着视频网站?视频网站与电视等主流媒体是否注定了对立?继《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颁布,《著作权法》的完善,以及政府部门版权监管的日益规范。视频网站是走向没落还是寻求新的发展契机?

一、视频网站,Web2.0时代的网络新贵和商家宠儿

谷歌以16,5亿美元的高价收购YouTube之后。我国国内的互联网精英们也将创业的目光纷纷投向了视频领域。而风险投资商的追捧。更是让网络视频进入空前繁荣的“大跃进”时期。土豆网、六间房、优酷等视频分享网站和PPlive、悠视网等P2P网络电视的数目急剧扩张,有关统计指出,仅2006年中国视频网站的数目就达到300余家。

YouTube所引领的视频网站的崛起。向我们展示的是一种Web2.0风潮下的“网络分享新型社区”。技术的革新和“草根文化”风行。使得受众不必再以“信息接受者”的姿态出现在传播链上。受众同时也可以是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在独立创作和自主分享中,获得空前的网络体验,进而刺激了受众更加主动的传播积极性。毫无疑问,网络视频是传播理念在新媒体领域的成功应用。

中国互联网协会调查显示,2006年视频分享网站用户规模为7600万人。而且预计未来三年内将以每年40%的速度递增。从百度来看,“视频”一词的搜索量达到了每日4万人次。互联网自创建之初就是孕育商机的温床,而网络流量和高关注度更是搭建了一个潜力巨大的广告平台。YouTube的成功后,风险投资者蜂拥而至,国内多家视频网站企业获得融资。截至目前。国内16家视频网站融资金额已达1亿美元。视频网站有了巨额资金的支持和带宽的扩大,发展势头更劲。甚至有人预言,电视未来将会被视频网站所取代。

二、版权问题,视频网站“大跃进”下的不安因素?

1.版权归属,匿名的虚拟社区现行法律鞭长莫及

像《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高跟鞋虐猫》《赵丽华诗歌》等造就了胡戈等一批网络红人。他们的作品因为其知名度而无形间打上了版权的保护烙印。而网络上更多的是一些不知名的作品。它们并未引起公众的太多关注,其版权情况就尤为混乱。在视频网站上。单击“注册”后。只需填写用户名、密码、邮箱等基本项就可以获得该网站的通行资格(上传、浏览、下载等服务)。这就造成了如今的“分享”局面,不仅内容共享,而且内容所有权共享。而参与者更多的还是个体的创作者和小型创作团队,通常不能也不会因为侵权而追究当事人或网站。何况用户名(或昵称)仅是用户在网络中的“匿名”(即使还有IP地址、MAC地址信息)。根本无从追查。而视频网站不可能明确每一个视频内容是否侵权,所以即使发现了有版权纠纷,只要及时删除也就解决。长久以来,虚拟社区有自己的一套生存守则,版权的概念似乎愈加淡化。而现行的法律就显得力不从心了。

2.内容匮乏,海量内容多为侵权使用

我国的视频市场中,由于技术原因和条件限制,原创内容相当有限。视频网站中内容占据绝大部分的是电视节目(包括综艺节目、科教纪录片、MTV、新闻转播等)和电影片段,以及这些片段的变形(用一些视音频处理软件加工后的作品)。而且内容的重复性很高,同样的视频。在各个视频网站重复出现。甚至同一个网站的不同用户多次上传。这部分的版权实际上是制作单位或是发行公司所有的,用户即使是购买了数字形式的影音产品,也不具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的权利。

网络公司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可以打“擦边球”就自然不会加以限制。另一方面,用户体验视频服务的带宽是视频网站的生命线,仅此一项视频网站一年的宽带费用近1亿。而这种模式目前对于用户更是有利无害,虽然目前视频的质量比不上电视和影院的效果,可是无地域、无时间、无收费的观看模式,以及可以自主“定位观看”的特点,弥补了画面质量的缺陷。而且电视和电影更是充实了用户的节目资源,不用对着节目时间表等待,可以随意跳过主持人冗长的废话连篇,谁不喜欢自己做主的观看模式呢?

可这无疑使视频网站成为滋生盗版的温床,损害了音像、电子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对于音像出版物的发展更是打击巨大。同时,随着近年相关法律的出台,视频网站因版权问题官司缠身,对于原本就入不敷出的网站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此次的“奥运侵权之战”就是央视国际在《规定》出台后的维权示范,收购了YouTube的谷歌也在维亚康姆要价10亿美元的版权诉讼中焦头烂额。

三、面对版权,视频网站可持续发展的若干出路分析?

1.内容为王,保证网站间差异化、独立化

一方面,从电视电影版权问题的角度说,视频网络产生的初衷想必并不是作为电视和电影发布的第二平台,在购买版权后,允许在网络上进行视频的发布,但通常个人并不具备购买电视或电影节目传播权的能力,所以版权购买更有可能由网站实现,因此视频网站未来的竞争力还体现在拥有多少电视节目的发行能力上。可是,版权购买的费用所占的份额过多,会加重网站经济负担,更重要的是,“分享”才是视频网络成型的最终目的。因而,支持原创。才是中国视频产业长久发展的保证。

视频原创风气的建设,首先要求网站要有鼓励原创的理念和措施。如果可以在宣传自己视频的同时获利,用户就可能会把自己

硬盘里的影片拿出来一试。用户交易的是自己的知识产权作品,视频网站这部分的投人也是无可厚非。另一方面,专业院校每年都产生很多作品,它们其中不乏惊喜。网站为这部分视频提供便捷的发布平台,也可以得到很多最接近当代年轻人心态的作品。再次,与企业、传媒集团合作的一定规模DV评选。也可以令视频网站获得更多的公众关注。具体化就是更多的点击率和广告收益,并且形成视频积累的良性循环。

只要网站运营商提供的平台可以让大师或是草根“玩”得尽兴,用户自然会选择它们,最终一种健康的原创氛围也就形成了。也就是说,社区理念是最先建立的,用户根据需要和喜好,自主选择是否入住;而不是单方面的先积累了一定数量的用户,然后改进社区氛围。

2.媒体融合,双赢才是王道

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官司不断,视频运营商损失了银子,传统媒体得到了诉讼赔偿也赢不回丢失的市场,两败俱伤,现行的媒体市场形势不是长久之计。新媒体登上传媒舞台,版权体系重构,带动了整个传媒产业体制转型。传媒业作为一种以版权生产和交易为中心内容的文化行业,广告支持的传媒业增长力乏力甚至下滑,而同时,用户收入的传媒业正在增长。受众对于传媒业“反作用力”不容小觑,重视受众的传媒市场隐藏的商业潜力也鼓励着传媒业者和企业进行转型。

传统媒体在传播过程中受到地域限制、设备限制、资金限制和自身软肋等束缚,虽然在过去的发展中占据着稳固的市场,也已经形成成熟的运营模式。可是在信息高速公路时代却难以有更大的飞跃。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却以传统媒体难以企及的发展速度,奇迹般的在几年间拥有了广大的用户群。并且网络带宽不断扩大,数字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势头,网络等新媒体已经具有让传统媒体艳羡的资本。然而不规范的监管机制、混乱的网络文化以及不成熟的商业模式,使得网络更像是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传统媒体的海市蜃楼,发展的背后却是不可预知的前途和随时失控的危机。

媒体融合是必然。首先,媒体的融合有利于不同文化的渗透。网络作者小东工作室的《民工也疯狂》系列曾被选送到2007年央视春晚的“一年又一年”中播出,真实地反映了民工的现实问题。同时。传统媒体的作品从技术性和艺术性上更专业,给网络媒体提供了高质量的视频内容,甚至寓教于乐。然后,媒体的融合促使双方劣势的互补。主流媒体对信息有过滤作用,有助干净化网络垃圾,利于保证受众接收信息的质量和效率。网络解决了地理位置、观看方式等问题,同时扩展了传统媒体的用户市场。再者,媒体融合是目前解决矛盾的最优办法。网络媒体作为媒体界的新人类,不可能独立于传统媒体之外。脱离了这种依赖,网络是走不远的。而传统媒体假若得不到网络的配合,不仅仅是今后转型发展的问题,又将投八多少精力和资本去挽回用户市场的亏空?只需要一台设备和一个IP地址就可以扩展网络,几分钟可以上传数段视频。难道要征集一部分人全天24小时监控?即使如此,邮箱、网络硬盘、聊天工具、内部下载网站中的视频,更是束手无策。

当下有以下几种形式的融合。电视媒体纷纷在自己的官网上传视频,比如央视国际、湖南的金鹰网、东方卫视等;网络电视与传媒集团战略合作,如上海文广集团的诸多节目在PPLive上线。实施“直播+录播+独播”的模式;运营传媒和视频网站合作,并从广告中提取分成,如六间房为凤凰新媒体搭建分享频道,同时凤凰卫视提供节目播放权并提取广告分成。未来媒体的融合,势必向着更开放的方式发展。

3.健全法制与技术维护双管齐下

在互联网的世界,“谁拥有信息?”是一个很模糊的问题。信息的数字化增加了分辨知识产权问题的复杂度。其一,罗伯特·卡恩认为:“网络上传输的所有字节可以被看成毫无意义的序列,如果这些字节能够被加工进而产生信息,它们就组成了知识产权。”它把网络中的数字材料具体化,版权延伸至数字对象,而与它们的形状、格式和位置无关。其二,布兰斯科姆则认为,信息的所有制是以其价格和花费为转移。这两种说法分别指出网络中版权的界定单位是数字对象而非0和1的排列,版权的归属同样可以通过交易改变。

那么针对以上两个方面,首先数字对象的保护需要技术支持。水印技术,也就是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是保护多媒体内容未经授权发布和复制的一种方法。第二。版权转移需要在法律的监管下实施。我国今年对于《著作权》的内容进行扩展和重新解释,是源于时代变革下的补充。而发布的《条例》,就是在互联网的特性下应运而生。2008年初正式执行的《规定》,更是让视频网站面临着生死考验。

政策的监管引导是必须的,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让网站健康可持续的经营下去。视频网站的未来并不在于是否“国有”,而是需要在规则中求发展,积极克服不稳定的版权和融资因素的同时。探索一条多样化的盈利模式。

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问题能否解决,是文化传媒行业稳定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新技术为我们提供了新平台,新政策为我们规范了新环境。就需要我们在维护自身版权利益的同时,应用互联网。与传统媒体融合,寻求一个视频网络、广告商、主流媒体和受众和谐发展的平衡点。摆脱传统意义上的“旧瓶装新酒”思想,进一步扩充传播效力,为受众和整个社会服务。其中还涵盖一个重要问题是网络用户使用观念的转变。甚至是消费群体的细分从而产生新的用户消费格局。无论从哪一方面,对于视频网络而言,如今面临的是转型的探索时期,将要解决不确定的营销模式和适应政策限制。只有度过困境,才可能成为“媒体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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