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丹
《飘》(Gone with the Wind)是美国著名女小说家玛格丽特·米西尔(Margaret Mitchell,1900—1949)的成名作。她生于亚特兰大市,曾获文学博士学位,担任过《亚特兰大新闻报》的记者。1937年《飘》获得普利策奖。1939年她获纽约南方协会金质奖章。1949年,她不幸死于车祸。她短暂的一生并未留下太多的作品,但只一部《飘》足以奠定她在世界文学史中不可动摇的地位。《飘》一经出版,立刻畅销全国,再版70多次,并被译成40多种文字,传遍全球,至今畅销不衰。
一、作者背景和作品介绍
1900年11月8日,玛格丽特·米切尔出生于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的一个律师家庭。她的父亲曾经是亚特兰大市的历史学会主席。米切尔曾就读于华盛顿神学院、马萨诸塞州的史密斯学院。1925年与约翰·马尔什结婚,婚后辞去报职,潜心写作。米切尔一生中只发表了《飘》这部长篇巨著。她从1926年开始着力创作《飘》,十年之后,作品问世,一出版就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由于家庭的熏陶,米切尔对美国历史,特别是南北战争时期美国南方的历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她在家乡听闻了大量有关内战和战后重建时期的种种轶事和传闻,接触并阅读了大量有关内战的书籍。她自幼在南部城市亚特兰大成长,耳濡目染了美国南方的风土人情,这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成了米切尔文思纵横驰骋的背景和创作的源泉。当26岁的玛格丽特决定创作一部有关南北战争的小说时,亚特兰大自然就成了小说的背景。
《飘》是一部描写爱情的小说。这本书以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南方社会为背景,以郝思嘉为主线,描写了几对青年的爱情纠葛。作者站在同情农奴主的立场上,描写了美国南北战争和战后重建的情况,情节生动、笔调幽默,具有南方浪漫传奇小说的传统。米切尔以她女性的细腻,精确地把握了人物复杂的心理活动,成功地塑造了郝思嘉这一复杂的人物形象。小说的构思极富浪漫情调,人物和场景的描写细腻生动,语言优美生动,对白个性化,使得整部作品极具魅力。
二、对比与赏析
《飘》这部举世巨作之所以风靡全球,这当然与玛格丽特·米切尔丰富的文化底蕴;浪漫典雅、风趣幽默的创作特点;文思隽永、笔风细腻的行文风格及选取独特、恰当的历史视角和背景是分不开的。这部著名的文学巨作一经出版,就被翻译成多种文字,为世人所了解和熟悉。从1940年傅东华的译本开始,国人对于这部文学著作的翻译研究、学术讨论就没有停止过。《飘》在国内有多种译本,傅东华、陈廷良、戴侃和李野光、陈新、李美华、李明等都对该作品进行了翻译。不同译本的呈现传达着译者们对原作的理解和欣赏、认识和感悟,也演绎着翻译——语言艺术随着时代发展的历时变化。从这个意义出发,也许就可以理解为何文学名著之所以愈久弥新、长青不衰的一个原因。笔者选取《飘》(节选)的三种汉译文就归化、异化翻译方法和翻译的标准分析语言发展的历时变化。本文选取片段原文对应的中文译本分别是《飘》(傅东华,浙江文艺出版社,1940)、《乱世佳人》(陈良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和《飘》(节选)(李明,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22-26)。以下文中,笔者依次将傅东华、陈廷良和李明的译文简称为傅译、陈译和李译。三位译者对于原文内容的处理和结构把握都是十分到位的,都是非常成功的译作。但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语言中选词用句和词的语体色彩的使用,以及归化和异化对于选词用句和句法结构的处理在三篇译文中都有各自鲜明的特点和历时变化。现将原文与译文逐段就上述三个层面进行对比分析。
(一)意象——题目翻译审美的再现
《周易·系辞上》说,“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认为古代圣人创制物的象和记录语言的文辞,都是为了人的思想意义。意象作为一个文学理论术语,第一个提出来的是刘勰,指的是一切悟彻人生的艺术家能运用笔墨描写想象中的景象。意大利的哲学美学家克罗齐所提出的“印象”论哲学诠释学:“物理的事实并不以形象的资格进入心灵,它帮助形象(这形象是唯一的,也就是审美的事实)的再造或回想,因为它盲目地刺激心理组织,产生出相当于原已形成的审美表现品的印象。(克罗齐,1983:114)”下面就从意象和审美角度来分析三种译文的题目翻译。
傅译和李译都翻译为《飘》,而陈译为《乱世佳人》。前者的《飘》——随风而去,唯美富有诗意且意味深远,灵动且富有动感,深邃且有无限的意境和想象空间,令人思绪飘渺,似乎可以领会到作者想传达给读者的远非简单的一个爱情故事,应该包含更多层面的信息或内容。后者的《乱世佳人》,从选词的角度来说是非常有文学功底的,“乱世”看出故事发生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意义,“佳人”得知故事的女主人公的身份,以及她和男主人公的爱情故事。可见译者还是下了不少功夫斟酌字句的。但比较来看,《乱世佳人》显得过于直白,缺乏文学作品应有的艺术美感和文化内涵,笔者个人认为“乱世佳人”符合媒体人和电影、电视人的口味,但从文学作品,尤其是文学著作来说,傅译和李译的“飘”更胜一筹,于无声处将作者的内在情感和表达让读者心领神会。
(二)归化和异化——三种译文在翻译策略上的比较
“归化是指遵守目标语言文化当前的主流价值观,公然对原文采用保守的同化手段,使其迎合本土的典律,出版潮流和政治需求”(Venuti,2001:240);“或指在翻译中采用透明、流畅的风格,最大限度地淡化原文的陌生感的翻译策略”(Shuttleworth&Cowie;,1997:43-44)。“异化是指偏离本土主流价值观,保留原文的语言和文化差异”(Venuti,2001:240);“或指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原文的异域性,故意打破目标语言常规”(Shuttleworth & Cowie,1997:59)。
【原文】In her face were too sharply blended the delicate features of her mother,a coast aristocrat of French descent,and the heavy ones of her florid Irish father.
【译文】原来这位小姐脸上显然混杂着两种特质:一种是母亲给她的娇柔,一种是父亲给她的豪爽。因为她母亲是个法兰西血统的海滨贵族,父亲是个皮色深浓的爱尔兰人,所以遗传给她的质地难免不调和。(傅译,1940)
【译文】她的脸蛋极其明显地融合了父母的容貌特征,母亲那种沿海地区法国贵族后裔的优雅,也有父亲肤色红润的爱尔兰人的粗野。(陈译,1990)
【译文】斯佳丽的脸上特别明显地继承了她母亲身上所具有的各种娇柔特征,同时也像她父亲一样浓眉大眼。她母亲是法国沿海地区贵族的后裔,父亲是爱尔兰人,皮肤红润。(李译,2006)
从对原文这一句的翻译可以看出,三位译者在译文中的选词用句大相径庭。原文中的“blend”,傅译成“混杂”偏贬义,用来形容一位魅力无限的佳人似乎欠妥当,陈译的“融合”是一个中性词,干净简练地表现出斯佳丽容貌的特点,而李译的“继承”,用词准确精巧,不费吹灰之力就恰如其分地再现了斯佳丽混血特征。另外,原文中“delicate features”和“heavy ones”,傅译成“娇柔”和“豪爽”,似乎选词太过,面部的容貌特征译为娇柔说得过去,译为豪爽似乎有些搭配不当。从语言意义的角度,这两个词更多地还是用来描述人的性格而非容貌。从后面的“质地难免不调和”应该理解为补充说明,调和与质地的搭配太死板和生硬。但陈译为“优雅”和“粗野”,显得特别不和谐,两者用来形容性格比较合适,但若用来修饰容貌就显得太过牵强。李译为“娇柔特征”和“浓面大眼”,特别贴合修饰人的容貌特征,而且读者可以在脑海马上浮现斯佳丽的迷人容貌。所以笔者认为对于斯佳丽的外貌描写,李译最为贴切、生动、传神,能很好地传达出作者的内心表达和读者的心理期待。
同时,语言使用在随时代的发展中不断变化着。这一点从上述三位译者的选词中可见一斑。对于人物的容貌描写,从混杂到融合再到继承,从娇柔到优雅再到娇柔特征,从豪爽到粗野再到浓眉大眼,语言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中不断变化,选词从不太符合人物容貌特征到比较忠实地体现再到自然地、不做作地再现人物容貌,译者在不断变化的时代背景中用更贴合原文表达的字眼呈现原文的风采。从这个意义上说,译者对语言的使用应该是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和进步的。
从原文的语言结构和译文的语言结构上看,三位译者使用的翻译技巧和方法各有特点。原文使用的是一个状语前置的倒装句,在中心词“feature”之后和两个并列的后置定语,这个简单句句式结构精练紧凑,内容设计层次分明。傅译中将译文转变为了一个简单句和一个因果从句,语意上逻辑关系突出,句法结构上层层深入。在中心句后原文用的是逗号,而傅译中用了冒号与两个并列句隔开,用以表示解释说明具体是什么容貌特征,而为了进一步说明为何有这样的特征,傅译中用了连词“因为”引入,而为了在结构上更符合中国人的句法特点和句子的完整性,增译了“所以”引导的结果从句。从这里可以看出,傅译主要采用的是归化的翻译法,即用译语文化中惯用的表达方式来转换源语,并以目的语或译文读者为归宿。而陈译具有明显的异化特征,也只采用了一个简单句,结构上也做到了简洁精练,但由于过多地保持了源语的语言风格,没有过多连词的衔接、语意的转换、词语的堆砌。陈译明显从形式到内容都采用了异化的翻译方式,尽量保存源语的异国情调,并以源语或原文作者为归宿,而忽略了目的语读者的内在感受,由于没有明显的连词和语义转换,陈译中的语意层次不清晰,句法结构不紧凑。而李译采用了比较折中的方式,笔者从其译文中既能体会归化的妙处,也能感觉异化的神采。从句法特点看,李译将原文转化为两个简单句,保持了原文句式上简练得当、句法结构清晰明了的特点。从语意表达上看,李译有逻辑明确的句群关系和恰如其分的连词使用,语意表达清晰且不拖沓。李译恰当地权衡和驾驭了归化和异化两种翻译方法,比较完美地呈现了作者的最真实想法。傅译是上个世纪40年归化的代表,陈译是90年代异化的代表,而李译是21世纪归化和异化折中的代表,从这个意义上说,翻译的方法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不管是归化还是异化还是折中,都体现了翻译是时代的产物,也反映了源语向目的语转化过程中的进步性。作为译者,更应该做到与时俱进,更好地平衡归化和异化的方法来诠释源语言的艺术魅力和独特价值。在翻译的文化论之中,归化与异化存在于整个文化系统之中。有归化就有异化,无归化就无异化可言。对一个翻译理论工作者来说,他在提出其中一种翻译倾向的时候,心中必然明白还有另一倾向的存在。孙致礼在《坚持辩证法,树立正确的翻译观》中提出的12种翻译矛盾之中就有归化与异化的辩证统一(孙致礼,1999:52)。
原文第二段还有一个句子既可从译者的译文也可从上述的两个方面体现和诠释不同的特点。
【原文】But for all the modesty of her spreading skirts,the demureness of hair netted smoothly into a chignon and the quietness of small white hands folded in her lap,her true self was poorly concealed.The green eyes in the carefully sweet face were turbulent,willful,lusty with life,distinctly at variance with her decorous demeanour.
【译文】可是不管她那散开的长裙显得多么端庄,不管她那梳得光滑的后髻显得多么老实,也不管她那叠在膝头上的一双小手显得多么安静,总是掩饰不了她的真性情。她那双绿色的眼睛虽然嵌在一张矜持的面孔上,却是骚动不宁的,慧黠多端的,洋溢生命的,跟她那一副装饰起来的仪态截然不能相称。(傅译,1940)
【译文】尽管她长裙舒展,显得仪态端庄,一头乌丝光溜溜地用发网拢成发髻,显得风度娴雅,一双雪白的纤手交叉搁在膝上,显得举止文静,但真正的本性却难以掩饰。精心故作娇憨的脸上那对绿眼睛爱动、任性、生气勃勃,和她那份端庄截然不同。(陈译,1990)
【译文】尽管她穿着舒展的长裙,显得非常朴实;尽管她用发网将头发顺溜地拢进发髻当中,显得非常端庄,尽管她将洁白的小手交叉着十指放在膝上,显得非常文静,但她的真本性却无法遮盖住。她那张脸看上去非常贤淑,可那双绿色的眼睛躁动不安、固执任性、充满活力,这与她那万千的仪态显然格格不入。(李译,2006)
第一,从选词用句来看,对于原文“turbulent,willful,lusty with life”,三位译者的角度不太一致。傅译“骚动不宁的,慧黠多端的,洋溢生命的”,前面两个形容词的使用明显有过犹不及的感觉,从词的语体色彩来说它们是贬义的,这与作者交代的“she made a pretty picture”意境不符。陈译的“爱动、任性、生气勃勃”和李译的“躁动不安、固执任性、充满活力”是比较真实再现斯佳丽的整体的青春迷人形象的。但笔者认为,这些词都用来形容眼睛似乎有些不妥,“任性”和“生气勃勃”用来描述斯佳丽青春靓丽的迷人形象就比较贴切,但描述眼睛就显得“好钢没用在刀刃上”。
第二,从翻译技巧和方法来看,三位译者的译文又再次深刻地体现了在不同的时代归化和异化对句法结构处理呈现的各自鲜明的特点。首先从句式上看,傅译连用三个“不管……多么……”,“不管……多么……”,“也不管……多么……”的排比句式,句式平和,句子相等,没有太大的节奏感;语意上看,虽然运用了三个排比句,但语意上缺乏层层深入、递进加强的语气和效果。傅译太过依赖归化对译文的处理,几乎所有的句子都采用的这种翻译技巧,笔者认为太过依赖和遵循归化的译法,尤其是逐词逐句地保留中文的语法和句意的习惯,会很大程度上损失原文中固有的习惯表达和字句文法。陈译则采用与傅译完全不同的翻译方法,他将原文调整为一个“尽管……,但……”有明显转折语意的句子,这非常符合原文句法和语意上的习惯表达,达到了异化翻译对原文的要求。但问题是,这样的异化处理之后,后面的译文与前面的译文很难衔接上,“精心故作娇憨的脸上那对绿眼睛爱动、任性、生气勃勃,和她那份端庄截然不同。”这样的译文恐怕是很难被目的语读者看懂和接受的。李译也采用了三个排比句“尽管……显得……”来加强气势,但绝妙之处是他将这三个排比句与连词“但”相连,从而形成语意上的转折,使句意的表达更加清晰流畅,如行云流水,一气呵成。笔者认为李译采用较多的折中翻译技巧,而且处理得娴熟得当,表达得丝丝入扣,可见其文学造诣的浑厚功底,遣词造句的恰当好处。这是值得我们每位译者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三)忠实与美——从语言学和美学角度看翻译标准的呈现
在《论翻译》一文中,林语堂指出,“翻译的标准问题大概包括三方面。第一是忠实标准,第二是通顺标准,第三是美的标准”(罗新璋,1984:418)。林语堂认为忠实标准是“译者第一的责任,就是对原文或原著者的责任,换言之,就是如何才可以忠实于原文,不负著者的才思与用意”(罗新璋,1984:419)。在他看来,“忠实”的具体涵义应深刻地反映出译文的传神效果。“译者不但须求达意,并且须以传神为目的。译成须忠实于原文之字神句气与言外之意”(罗新璋,1984:425)。
林语堂认为“必先把其所译作者之风度神韵预先认出,于译时复极力发挥,才是尽译艺术文之义务”(罗新璋,1984:431)。可见,“美”的标准主要应用于文学翻译中,它揭示了译者对艺术的责任。茅盾曾说过:“文学翻译是用另一种语言把原作的艺术意境传达出来,使读者在读译文的时候能够像读原作时一样得到启发,感动和美的感受。(郭著章,1999:161)”因此,要使译文能够引起读者的共鸣,达到与原文近似的效果,译者在翻译文学作品时就应以艺术家的眼光去审视原文文本,洞察原作者的心灵轨迹。由此看来,林语堂有关“美”的观点正确地揭示了文学翻译的本质要求,也从语言学和美学的角度深刻地论述了“忠实”的具体涵义,使我们评价译文时有了具体的操作标准。
【原文】But it was an arresting face,pointed of chin,square of jaw.Her eyes were pale green without a touch of hazel,starred with bristly black lashes and slightly titled at the ends.Above them,her thick black brows slanted upward,cutting a startling oblique line in her magnolia with skin——that skin so prized by Southern women and so carefully guarded with bonnets,veils and mittens against hot Georgia suns.
【译文】可是质地虽然不调和,她那一张脸蛋儿实在迷人得很,下巴颌儿尖尖的,牙床骨儿方方的。她的眼珠子是一味的淡绿色,不杂一丝儿的茶褐,周围竖着一圈儿粗黑的睫毛,眼角微微有点翘,上面斜竖着两撇墨墨的峨眉,在那木兰花一般白的皮肤上,画出两条异常惹眼的斜线。就是她那一身皮肤,也正是南方女人最最喜爱的,谁要长这样的皮肤,就要拿帽子、面罩、手套之类当心保护着,舍不得让那大热的阳光晒黑。(傅译,1940)
【译文】不过这张脸还是挺引人注目,尖尖的下巴颌儿,方方的牙床骨儿。眼睛纯粹是淡绿色的,不带一点儿淡褐色,眼眶缀着浓密乌黑的睫毛,稍稍有点吊眼梢。上面是两道又浓又黑的剑眉,在木兰花似的洁白皮肤上勾画出两条触目惊心的斜线。那种皮肤深受南方妇女珍视,而且她们总是戴上帽子、面纱和手套,小心翼翼地保护好,免得给佐治亚的烈日晒黑。(陈译,1990)
【译文】斯佳丽这张脸实在迷人,下巴尖尖的,下颌方方的,双眼呈淡绿色,无一丝淡褐色,眼眶周围的睫毛又粗又黑,眼角微微上翘。双眼上的眉毛又浓又黑的,眉毛往上倾斜,在她那木兰花般洁白皮肤上划上一道十分亮丽的斜线。那洁白的皮肤是南方妇女最为珍视的,她们往往要戴上帽子、蒙着面纱、戴上手套来仔细保护它,以免被给佐治亚那炎炎烈日烈日晒坏。(李译,2006)
面对文学作品的翻译,译者该如何忠实地反映原作的传神之美和意境之美?作为译者,当然是要综合考量译者语言文化底蕴和选词用句的基本功。可以说选词的语体色彩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译作的美感。一般的译文可能从通篇结构、内容都说得过去,但深究其选词用句,可能问题就不只是冰山一角。拿这三位译者的作品来作比较,不免就会发现一些深层次的具体问题,这样或多或少会削弱译作的美学价值。原文用了许多限定的形容词(arresting,pointed,square,pale,startling等)、动词(starred,titled,slanted)、副词(bristly,slightly)、作伴随状态的现在分词(cutting)和作后置定语过去分词(prized,guarded)来分层次地、多角度地描写和刻画斯佳丽迷人的脸蛋。但在傅译中,笔者看不出描绘的是一个“实在迷人”的绝世佳人,反而生出一种疑问:这样的描写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作者心中的真实设想?傅译的形容词、副词和动词处理得欠妥当,程度太过强烈,非常缺乏美感功能,在作者和读者之间不能达成对等的效果。可见译者的选词用句还需要进一步地揣摩推敲。陈译的选词用句以及词的语体色彩较之傅译有所进步,但仍然无法很自然地呈现出佳人的美貌。两位译者还有共同的不足之处就是对原文中眼眶、眉毛、眼角之间的相互关系还不能完全理解,才会出现傅译中眼睛“周围竖着一圈儿粗黑的睫毛”,以及陈译中“眼眶缀着浓密乌黑的睫毛”,让人很容易联想到眼睛里面缀着睫毛,那这样是完全不符合情理的。而只有李译“眼眶周围的睫毛又粗又黑”,充分考虑到了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清楚准确地表达出作者的预期设想。由此可见,译者在从事翻译实践时,要充分揣摩作者的心理,真正理解作者心声,只有读懂读通原作,并结合译者个人的语言文学底蕴和选词用句的技巧,方能译出不辜负作者愿望和读者期待的好作品。
(四)专有名词——从翻译方法看语言发展的历时变化
原文有大量的人名,如Scarlett Ohara,Stuart Tarleton,Brent Tarleton等,地名如Georgia,Tara,Atlanta等,普通名词如dress,slipper,billowing material等。我们看看处于三个不同时代背景下的译者是如何诠释名词翻译的,以及随着时间的发展,语言的发展有着怎样的特征。傅译依次是:人名——郝思嘉,汤司徒,汤伯伦;地名——爵吉亚,陶乐垦殖场,饿狼陀;普通名词——花布春衫,低跟鞋,波浪纹。陈译依次是:人名——斯佳丽·奥哈拉,司徒特,布伦特;地名——佐治亚,搭拉庄园,亚特兰大;普通名词——花布的新衣,舞鞋,波浪形。李译依次是:人名——斯佳丽·奥哈拉,斯图尔特,布伦特;地名——佐治亚州,搭拉农场,亚特兰大;普通名词——花棉布衣服,平跟皮拖鞋,波浪形。从三位译者的翻译可以看出,傅译有着明显的上个世纪40年代时代背景下的语言特点,他将故事人物的名字一律归化,即将原作中美国先名后姓的格式译成姓前名后的形式,变成了大家人人都可以看懂的中国味的名字,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目的语读者的阅读障碍。在上个世纪这种译法是受到普遍推崇的。而陈译和李译则尽量保持源语的习惯表达和固有做法,没有完全归化,这也是可以被目的语读者认同和理解的。随着上个世纪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们的外来文化中习惯表达和固有做法是慢慢地、逐步地被接受和认同的,所以现在的译作在处理人名、地名时几乎采用的是归化的手法,也没有人质疑了,大家已经习以为常。这说明时代在发展、在进步,翻译方法也要不断变化,灵活处理,不必死板地寻求一种翻译方法或模式,这样做其实也是行不通的。再看对普通名词的翻译,可以明显地发现时代发展的轨迹,时代在变,语言表达方式也要随着改变,那么译者的选词和语言历时的变化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三、结语
细细品读三篇译文,体会原作穿越时空的意义,翻译如品酒,愈久弥醇,愈久弥香。三位译者对两国文化都有着深厚的理解和诠释,特别是在处理选词用句以及词的语体色彩上面,驾轻就熟地权衡和解码译文,行文流畅,选词恰当,比较好地传达了作者的内心设想。除了部分具体细节需要调整之外,都是不可多得的佳作。
从三位译作的翻译过程来看,不同的译者采取了不同的翻译技巧和方法,即归化和异化。经历了大半个世纪的发展,可以看出三位译者对这部文学巨作的翻译倾向,傅译本的归化翻译风格帮助中国读者接受了这部一千多页的长篇小说,并使它在中国流行几十年,亘久不衰。“傅先生翻译的目的是将这部深受外国人喜欢的爱情小说介绍给中国读者,以供茶余饭后消遣。为了使国人愿意阅读、接受甚至喜欢它,翻译就不能生硬,不能使读者感到故事和自己很遥远、很陌生,而是应该以平实的、读者熟悉的语言将故事讲出来”(徐泉、王婷,2007)。我们发现“归化与异化,说到底也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但是“异化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第一位的;而归化作为解决问题的折中手段,也就成为矛盾的次要方面,是第二位的”。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文化传真”的最终目的(孙致礼,1997:28)。而陈译则主要采用了异化翻译方法,最大限度地保存了原文的语言结构和习语表达,作为归译的对立面,这种处理方法也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而李译则不仅抓住原作的风格特点,还敢于挣脱原作的形式束缚,采用归化和异化的折中法,选词精准考究,结构布置合理,方法恰当好处,行文自然流畅。可以说,归化和异化既是矛盾的对立面,也是矛盾的统一体。对于文学翻译,不能只选用一种翻译倾向,更应该从翻译对立统一的辩证方法中结合时代的发展不断实践和摸索,使归化和异化这个传统译论散发出时代的理性光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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