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伟
一、在制度创新上搞好突破
企业改革面临的是政企职责不分,产权责任不分,企业所有者不到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以及企业长期存在的债务、富余人员及社会负担等问题,解决这些深层次矛盾,必须着力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创新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没有创新,就不可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管理水平日臻完善,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这就要求有相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与之相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而且至今仍在不断地创新变化中。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新的充满生机活力的企业制度为依托,就难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照搬照抄是不行的,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走创新之路。
二、完善企业法人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券债务、评估资产来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核实资本金,进行产权登记。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及其他出资者,行使财产所有权。出资者按照控股比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包括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出资者不直接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不能直接支配法人财产,不能抽资,可以依法转让股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资金)保值增值责任。
三、组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
具体三个层面:第一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省级政府统一行使国家所有者的职能,下设办事机构;第二是国有资本运营机构,主要负责运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一部分国有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解决出资人不到位的问题;第三是国有资本运营机构的权属企业。它是拥有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法人实体,同时,也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载体。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必须是国家独资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企业实行交叉控股,将下属单一产权主体的企业改组为多元股东结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与控股的企业不是行政隶属关系,对企业不行使任何政府管理职能。
四、确立企业的公司组织形式
企业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企业可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大部分企业应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条件的可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改组为多个股东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实行公司制改组的方向。实现的途径包括:债权转为股权;引进外资入股;企业间互相参股;吸收部分事业单位及某些基金投资入股等。国有股权在公司中的份额,可按产业政策、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股权结构分散度确定。属于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企业,国家可参股。
五、建立科學、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权力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互相分离、互相制衡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公司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治理机构,健全工作制度,以保证权责明确、各司其职。
六、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用工制度
一是改革国家直接管理用工方式,用工主体转向企业;二是企业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依法享有择业自主权;三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双方平等自愿签订合同的方式建立,以合同作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四是取消企业内职工身份界限,为平等择业创造条件;五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人才市场,形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就业机制。
七、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工资制度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现代企业工资制度建立的方向是:实现完整意义上的企业自主分配,即在产权明晰、自我约束机制健全以及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企业效益增长率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就业供求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董事会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职工工资根据岗位、技能和实际贡献确定;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董事会决定,包括年薪和奖金;董事、监事的报酬由股东会决定;兼职董事和监事的报酬采取津贴形式。企业享有充分的工资分配自主权,国家不直接干预企业的工资分配,而是进行立法、指导和宏观调节。
八、建立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主要是认真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法》,建立与国际条例相一致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体系。改变按不同所有制、组织形式、经营形式分别确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做法。
九、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公司党组织按党章规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障、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公司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可与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交叉任职;条件具备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可由一人兼任。公司党组织对有关方面提名的公司经理、副经理和管理部门负责人先进行考察,提出建议,由董事会或经理聘任或解聘。公司党组织的工作机构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专职党务人员的数量由企业自主决定。公司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加强党的建设。
十、改善职工民主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代会和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的职权互相衔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已建有职代会的,原则上继续坚持,也可以由工会代表职工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重大问题,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邀请工会和职工代表列席会议,试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等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建立协调和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
(编辑/穆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