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如何确定工程造价审核工作重点

2009-06-17 06:48郑耀琦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年5期

郑耀琦

摘要: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实施给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带来新的思路,无论在审核原则还是审核方法上,现阶段的工程造价审核工作从审核工作的内容、审核重点及审核依据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审核工作重点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5-0143-02

一、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概述

(一)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含义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它是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技术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自主填报包含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招投标方式。可以看出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是固定单价合同,一经投标,单项工程的合同单价就已确定,不再更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在体现公平竞争的同时又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规范了市场行为,体现了工程造价市场化;大大缩短了招标和结算审核的周期,提高了工作效率,提高了评标的科学性;可以充分体现施工企业的技术特长,有利于实现风险合理分担,强化中标价的合理性;有利于建设单位合理控制投资;有利于加强合同管理,体现了以合同为最终成果和目标的市场经济精髓。

(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与以往招投标的本质区别

以往招投标一般是先施工后定价。定额模式下的招投标一般是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签订一般是按实调整,即是根据施工发生的实际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根据双方签定的材料价格,计取有关费用进行工程结算。它强调了社会平均消耗量,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造成了内定中标人、串通投标现象蔓延;商务标评分只看总报价,不作报价分析,不仅为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及工程结算埋下了纠纷隐患,而且造成管理水平高、技术能力强、投标报价优的企业难以在竞争中取胜,未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与以往招投标的最大区别在于: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格式,在评标过程中要求对商务标报价及其组成进行评审,并增加了回标分析、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等内容。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是先定价后施工,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后,中标施工企业的投标书中的综合单价成为工程结算的法定依据并且不能随意更改,企业定额是投标人参加招投标的基本保障。它的实行促进了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促进了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二、实行竣工结算审核工作重点调整的必要性

(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控制不严密和缺乏前瞻性的问题

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整个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最重要阶段,如果对招标程序控制不严密,缺乏对整个工程造价工作的预判性和前瞻性,就不能避免种种问题的发生,不仅为合同顺利的签订和履行设置了障碍,而且给工程竣工结算埋下了纠纷隐患,不能充分发挥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优越性。由于中标的综合单价根据合同约定是具有合法性的,到了结算审核阶段即便是发现中标价远远高于合理价格,也很难纠正。因为招投标过程在前,结算审核在后,导致审核监督力度不强,结算审核滞后,使招投标工作失去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实际意义。

(二)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条款签订不完善

由于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是固定单价合同,所以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条款尤为重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许多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条款的签订不够完善,对于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确定方法、材料价格的确定、工程变更造价的确定,甚至付款方式的约定都存在许多漏洞和问题。

(三)无法审核签证的真实性

签证是工程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结算审核仅仅是资料审核,施工过程已经过去,签证的真实性很难去考究,若发现签证不合理也很难推翻,结算审核在签证这个环节是审核缺位的。因此,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串通一气制造虚假签证,骗取国有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变更签证过多,涉及的造价偏高

由于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有些单项是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有些材料价格在工程量清单中也不包含,所以往往需要甲乙双方签证确认。签证一经签订就具备法律效力,即便在结算审核中发现此部分价格偏高也很难纠正。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发现,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调高过低的中标造价,提出大量的设计变更,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若对此控制不严,会造成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大大超出中标价、合同价的结果。

综上所述,在实行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后,对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比于传统模式下的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重点,存在着调整的必要性。

三、做好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要点

(一)把审核依据的真实性作为今后审核工作的重点

通过调查各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性质可以看出,大部分业务仅仅是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主要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确定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但在许多情况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无法核实,设计变更、签证的合理性难以确定,材料的真实价格难以明确,隐蔽工程的真实性难以衡量,这就增加了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难度。所以,有必要将审核工作贯穿到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工程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跟踪审核,这样不仅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避免了事后审核的被动性。

(二)变单纯的造价审核为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审核

“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对建设项目造价审核的最好形容。所以,若想保证建设项目造价审核的质量,必须首先审核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其次注重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经济责任制、建设监理责任制、总承包经济责任制及项目建设资本金责任制的贯彻和措施情况。要审查招投标工作的合法合规性,防止人为压价或报价严重失真的现象,真正做到公正、客观。再者,监理是项目现场管理的直接参与者,所有的结算依据首先需要经过现场监理人员的确认,如果监理工作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标准,造价审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就难以保证。

四、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工程招投标阶段

工程招投标对建设工程总造价的控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加强此环节的监督尤为重要。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审核监督内容应包括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公开招投标,招标文件是否合理,评标定标办法是否合法公正。

(二)工程合同签订阶段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合同的签订尤为重要。合同签订的有关工程造价条款必须落实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各项承诺及中标价款。如果合同有关造价条款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将会使招投标形成的综合单价、措施费无效,使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完全流于形式。所以审核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审核,仔细阅读合同有关工程造价的条款是否合法,是否能够规避风险。

(三)施工现场签证阶段

一类签证是工程量清单内含有项目的数量变化的签证,此类签证相对较好控制,对工程造价变化的影响也不大。另一类签证是工程变更的签证,此类签证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工程量清单内没有包含的内容和数量变化的签证,对工程造价变化的影响也较大。它应是对签证审核和控制的重点,只有在签证发生时审核到位才能真正监督其真实性及合理性。

(四)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阶段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工程结算的审核包括工程量调整审核和价款的调整审核。

工程量的调整是最为常见的变更,包括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的新项目;工程量清单有多余项目或设计变更减少了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等。以上情况发生的工程量调整,审核部门要审核其调整的正确性。一是由于工程量清单的漏项或设计变更新增的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可根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有关约定重新编制;二是清单有多余项目或设计变更减少的项目,结算中应扣除原有价款;三是清单有误或设计变更而调增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四是清单有误或设计变更而调减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工程价款的调整变更较为复杂,审核部门需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作出详细的分析,然后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及清单的计价办法依法审核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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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建筑工程评估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