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浅析

2009-06-17 06:48陈林忠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年5期
关键词:民用建筑系统设计火灾

摘要:现代建筑楼内人员众多且集中,加上楼内疏散设施有限,在短时间内疏散完毕显得十分困难,因此高效的自动消防报警系统在建筑发生火灾时显得十分重要。文章全面介绍了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形式以及各子项在设计中的具体要求。

关键词: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设计

中图分类号:TP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5-0016-02

现代建筑楼内人员众多且集中,加上楼内疏散设施有限,在短时间内疏散完毕显得十分困难,因此高效的自动消防报警系统在建筑发生火灾时显得十分重要。

一、保护对象的分级及消防系统形式的选择

1.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按照保护对象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划为特级保护对象。下列高层建筑属一级保护对象:(1)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2)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4)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下列高层建筑属二级保护对象:(1)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2)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2.目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种形式。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且系统中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该系统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报警控制器和两台以上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以上的区域显示器。该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该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以上的区域显示器。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结构、形式越来越灵活多样,很难精确划分成几种固定的模式。设计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可任意组合设计成自己需要的适宜的形式。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具体设计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包括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及联动控制等多个子项。

1.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及设置。探测器的选择应根据探测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初期火灾的形式和发展特征、房间高度、环境条件以及可能引起误报的原因等因素来决定。选择原则如下:(1)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阶段,应选择感烟探测器;(2)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3)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4)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5)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场所,可根据模拟试验的结果选择探测器。

探测器的安装应按照其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来确定数量和分布位置,并考虑梁高的影响,距离梁边、墙边都应保持规范规定的距离。同时,要与空调送风口保持规定的距离。

2.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如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安装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3.火灾警报装置。采用区域报警系统的建筑可不设应急广播系统,此时,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报警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4.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其播放范围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火灾应急广播可与公共广播共用,但应符合下列要求: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所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5.消防专用电话。消防专用电话线路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电话分机或塞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塞孔;(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距地高度宜为1.3~1.5m;(3)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它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6.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消防系统中,绝大部分用来防火或减灾的设备都要与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并能在消防控制室实现设备的启、停,信号状态的显示,具体如下:(1)控制消防泵的启、停;显示启泵按钮的工作状态;显示消防泵的工作、故障状态;(2)控制自动喷水系统的启、停:显示报警阀、闸阀及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显示喷淋泵工作、故障状态;(3)管网气体灭火,控制系统的紧急启动与切断装置;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状态;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在延时阶段,应能自动关闭防火门,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防火卷帘;(4)停止有关部位的风机,关闭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5)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6)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并接收其反馈信号;(7)发出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在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8)接通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9)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三、系统供电及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宜按一级负荷来考虑。因为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均为重要的建筑或场所,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要求其主电源的可靠性高,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电源供电,在消防控制室进行自动切换。同时,还要有直流备用电源,来确保其供电的切实可靠。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2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220/380V的供电和控制的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系统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四、结语

民用建筑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选择合理的方案,在火灾初期及时准确报警,控制各种相关设备的启、停,最大限度的发挥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的作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ll6-98).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作者简介:陈林忠(1973-),男,江苏扬州人,供职于深圳市博爱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方向:民用建筑消防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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