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巍 姚志昆
[摘要] 近年来,国家积极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努力选拔科学前沿与尖端研究的生力军。本文旨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体制相关问题的思考,提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的办法,以增进博士选拔制度的效力。
[关键词] 博士 招生体制 完善
近年来,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我国研究生教育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前所未有的机遇。博士研究生作为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直接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现行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体系
目前,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程序主要有三个环节: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初试和复试。每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审批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各高校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初试及复试的相关内容,通常各招生单位在招生过程中会组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实施领导监控,以确保招生质量及选拔结果的公正公平。
1.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国家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时除了要审查考生一些必备的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信息外,还需要考生在报名材料中写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等,应该是具有说服力的材料。同时,需要提交由两名专家提供的推荐书。
2.初试
根据国家文件的规定,初试一般要求测试3门科目,即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需加试政治科目。初试旨在体现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的考察,看考生是否有足够的理解力来完成博士考试,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3个小时。
3.复试
复试一般在初试后不久进行,旨在加深导师对考生的了解,复试在博士招生的权重各个学校有所不同,不同专业也有所区别,以辽宁大学为例,复试权重占30%,各学校复试权重最高不会超过50%。
二、现行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问题
1.生源上“近亲繁殖”现象普遍存在
学术上的“近亲繁殖”不利于开展学术争鸣,这对于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发展是不利的,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不相适应。而学术上的“近亲繁殖”之所以普遍存在,有其客观原因:其一,本校学生熟悉本校的学科、导师的情况,有的考生报考的导师就是其硕士导师,选择的目标性较强;其二,对本校考试科目的内容及重点较为熟悉,又便于找老师答疑,因而容易得高分;其三,录取工作中,对于许多导师而言,情感的砝码会自觉不自觉的倾向于自己的毕业生,从而导致本校考生录取比率较大。
2.招生程序的规范与否尚无相关部门的监督
在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导师的自主权比较大,如果遇到有关投诉,并没有专门接受投诉的部门,也没有处理相关事件的制度可供参考,现行通用的做法是,由研究生院转到相关院系来处理,其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这样的结果容易导致考生心灰意冷,更有甚者对某些导师乃至学校的声誉产生不良影响。
3.招生环节与培养模式不匹配
目前,博士生招生报名部分院校仍然是以报考专业为主,导师在复试、录取等环节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也仍然保留着“欧式学徒制”的风格。以“美式招生制度”来决定复杂的招生程序,招生结果主要由“欧式招生制”来决定,这样,就可能会产生漏洞。如此产生的招生环节与培养模式的不匹配对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4.学历泡沫导致生源质量不高
近年来,随着学历之风的不断扩张,部分人将目标转向高校,其报考的目的不是为了学术而是为了获得实现个人利益的跳板,加上用人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认可这个标签。因此,造成了对博士的虚假需求,形成了某种程度上学历泡沫经济,从而导致招收部分基础较弱的考生,不利于学术研究的深入。
三、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弊端发生
1.优化生源结构,多渠道吸引优秀生源
由于受到计划经济观念的支配,长期以来,高校的博士招生工作还停留在等待考生前来报考的阶段。为了招收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各高校应当广泛宣传自身的优势专业,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扩大招生范围,以保证生源的充分性。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除了公开招考的方式外,还有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的选拔方式,各高校应当充分利用国家的宏观政策,把有培养前途的优秀生源选拔出来,这样有利于激发考生们的报考积极性,同时,提前攻博也有利于课题的深入研究,早出成果,这些入学方式都是开拓生源、吸引优秀人才的有效途径。
2.建立投诉和处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我国对于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现象,尚无专门有效的机构进行监管,且在制度建设上这一领域也是空白,针对这种现象,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及时填补这一方面的空白。在美国,如果哪位考生对录取过程的公正性表示怀疑,并且言之有据,可以提出申诉,如果对学校的处理依然不满,还可以诉诸法律。我们不能因为国内此类事件的鲜有而忽视制度的约束。应该设立一个仲裁机关专门负责处理各种投诉。根据投诉和处理制度,对所投诉的时间做出反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3.招生培养协调机制
博士生招生质量是博士生教育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博士生培养、导师队伍建设等环节相协调、相匹配。这种协调与匹配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人才培养理念和人才培养机制。当前,招生单位虽然在招生工作中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但是招生与培养工作的理念并不一致,致使考生、导师、招生单位间经常出现各种误解。应当尽快统一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目标理念,以避免在不同理念指导下产生的制度性摩擦与障碍。近年来,各招生单位逐步实施包括博士生在内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因此,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机制的协调在操作层面上更显得重要。将导师科研经费、资助能力、培养质量、学科特征以及发展需求与研究生招生机制相结合是各招生单位的普遍做法。培养机制的变化必然导致考生与导师的不同利益诉求,这需要招生单位深入思考、稳妥操作。
4.完善用人制度,防范学历泡沫
改变这种名为学术人才,实为想获得个人利益的现象,关键在于改革目前现有的用人制度,取消或限制博士在企事业单位中的特权,做到既看重学历,也要看重能力,从根源上使得博士培养转变成为真正能力的培养。
随着社会发展对高级专门科研人才需求的日益增强,广大有志人士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会日益增多,博士生招生工作将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世界新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努力探索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因素,积极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深化招生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培养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也是博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导原则。
参考文献:
[1]欧阳丹.面向社会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J].高教论坛,2008.
[2]上官子木.创新教育与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J].北京社会科学,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