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燕 杜红琴
近些年来,大学生中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日趋严重,从部分大学生的考试作弊、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到择业过程中的伪造证件、随意毁约等均有表现。对此,各高校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但收效并不十分明显。这表明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单纯依靠教育的手段实现对大学生诚信美德的培养是不够的。因为人们的道德行为是教育自律和制度他律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制度的规范性对于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而它的强制惩戒性对于人们的品行则具有强烈的形塑性和直接的匡正性。因此,完善大学生的诚信品格,既要靠教育也需加强制度管理。本研究以在京30所高校为例,通过对其现行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诚信方面的具体条例及内容的梳理和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高校诚信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高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的现状
1.普遍重视考试诚信方面的建章立制
目前,考试违纪作弊是高校学风和校风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因此,各高校对考试诚信都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考试方面的管理文件,如《考试规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考试工作条例》等。其中既有倡导型规范,也有禁令型规范。倡导型规范有“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独立完成答案”,“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等;禁令型规范有“在考试过程中不准说话、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不准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纸条等物品;不准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不准传条、对答案、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等;不准借用他人文具;开卷考试中不准借用他人资料”等。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现象,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近10所院校专门出台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规定凡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记过处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留校察看处分”,甚至是“开除学籍处分”。除此,许多学校还建立了考务领导管理机构,实行层层管、层层抓的管理模式,这对于考生端正考风、诚信考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开始建立学术诚信方面的规章制度
调查发现,近30%的学校已开始把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纳入制度建设当中。有些学校制定了专门的学术规范条例,出台了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基本准则与实施细则,如北京大学的《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科学研究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首都医科大学的《关于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处理办法》等。在北京大学的《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中明确规定“本科生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编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二)以各种手段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公开发表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的抄袭、剽窃行为;(三)提供虚假论文发表证明。”首次增加了有关论文写作中学术规范的内容,规定本科生有如下情况之一:已提交的论文、实验报告、本科生科研论文中存在抄袭事实,且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50%者;已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抄袭事实,且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30%者;被使用的他人观点构成该学术违纪作品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者;由他人替自己撰写论文或替他人撰写论文者,都将开除学籍。这些具体的规定对于强化大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北京大学率先把学术规范写进本科生校规中,突出体现了该校对大学生学术诚信的高度重视,值得其他院校借鉴。
3.逐步完善助学贷款的信用管理制度
有70%左右的高校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其中,既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条件的规定,也包括要求贷款学生“签订承诺协议书”以及“对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的规定。如在《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中,具体规定了“学校成立‘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我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学院贷款学生个人信用档案,进行数据统计,保管各种信息资料;做好学院贷款学生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信用意识。”清华大学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列为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零拖欠”的工作目标,为降低违约人数,学校制定了“一条龙”式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即在贷款发放前组织召开所有贷款学生的贷款签约大会;贷款结束后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定期跟踪贷款学生;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召开《还款确认书》签订大会;在学生还款期限到来前,及时通知提醒;对到期未还款学生,采取多种方式与本人和家庭联系催还。现在越来越多的高校在为贷款学生建立信用档案,约束贷款学生还款。
4.普遍实施毕业生就业签约制
多数高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精神,制定了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其中,大都有“在就业过程中要履行协议,信守诺言”的倡导型规范。如《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顾全大局”、“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北京外国语大学200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签约者应信守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毕业生个人准备的自荐材料应真实、准确”。除此之外,各高校对就业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签订《就业协议书》被纳入关键的环节。如清华大学的就业办法中规定“就业协议书签订后不得违约”,若毕业生违约,“将对其违约行为予以登记备案并公示,因个人原因违约者取消参评优秀毕业生资格”等。该校实施毕业生就业签约制,使“诚实守信”的倡导型规范在实际就业工作中得以体现和落实,从而有效地控制了毕业生违约现象。
二、高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1.相当多的高校在诚信制度建设方面并不完善
从被访问的在京30 所高校来看,在考试、学术规范、助学贷款、就业、日常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均健全的高校并不多,近2/3的高校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某些规章制度缺位的问题。其中,在学术规范、就业方面缺位的高校较多;有近1/3的高校还没有为本校的贷款学生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助学贷款的制度管理体系。正是某些制度的缺位和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大学生失信加剧的态势难以扭转。
2.部分高校的规章制度内容空泛,缺乏可操作性
调查发现有些高校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几乎就是教育部文件的复制,缺乏针对本校实际情况的具体而详实的内容。如在某高校的“违纪处分办法”中规定:“学年论文、实习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剽窃他人成果,以作弊论,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在此文件的其他条文中,既没有对“剽窃”的界定,也没有对“剽窃”程度或情节的明确划分。这样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实际上是难以操作的,形同虚设。
3.多数高校的诚信管理体系在机制上比较单一
对于不诚信行为的确需要严厉地惩戒,但仅有惩罚机制是不足以解决大学生“诚信危机”问题的,在诚信管理体系方面还需要建立激励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等,但这些方面的具体规定和内容在很多高校的管理文件中难以找到。这样,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制度的引导作用和教育功能就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这可以说是目前我国高校在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中的一大缺憾。
4.多数高校还未将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之中
现在许多高校已陆续为贷款学生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但对于全体大学生来讲,仅有助学贷款档案是不够的,还需要将大学生个人信用记录从“贷款信用”扩展到“整体信用”,从个别高校延伸到所有高校,使它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据《华夏时报》报道,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于2005年开始为本校学生建立诚信档案,成为在京高校中第一所为学生建立诚信档案的学校。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现有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校正在着手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但由于多种原因进展都非常缓慢。
三、加强高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
1.高度重视大学生学术诚信制度的建设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大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比较淡薄,表现为作业、论文抄袭现象严重,实验数据随意作假,考试作弊屡禁不止。这些现象的出现,不仅败坏了学风和校风,而且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然而,我国高校对于大学生的学术诚信问题还未给予足够重视,到目前为止,只有少数高校出台了大学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因此,亟待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建设:对大学生学术诚信的含义作出明了、准确的表述,使大学生易于理解和牢记;对学术诚信的重点内容进行示例说明和解释,使大学生便于把握和正确履行;制定对学术不诚信的处罚细则和程序;成立专门的学术诚信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并监督学校诚信守则规定的一切程序;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惩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要使某些强化形式(如举行“诚信誓言”、签署学术诚信保证书等)成为制度的一部分,使大学生从中受到教育,进而主动地遵守学术诚信守则和规范。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不单是为了遏制日趋严重的学术不诚信行为,更为重要的是营造健康的学术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为他们日后的工作和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
2.健全诚信管理制度的各种机制
解决大学生“诚信危机”问题,光有单一的惩戒机制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激励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等。首先,高校要改变传统的以学生学习成绩为主的评价机制,建立新的评价机制,内容包括学习诚信(平时作业、考试、论文等)、生活和工作诚信(贷款、学费、住宿费的缴纳及借书、借物、困难补助等方面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就业诚信(自荐书、履约情况);要建立具体的测评指标及权衡指数,将评价结果与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入党、保研、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挂钩,还应把学生诚信评价等级纳入学生个人档案中。其次,要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学术诚信的监督机制。对于学生的论文作业、学位论文,应形成一套以教师为主、学生为辅的检查制度,建立多种监督渠道,尤其是利用网络平台的自由性和隐匿性,形成过滤网,使涉及抄袭、剽窃、伪造的学术论文,能够及时发现并受到惩处。对学术不诚信者的处罚要公示,形成失信受罚的行为预期和社会教育效应。二是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诚信行为的监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其网站上开设助学金条例、公示各高校被资助的学生名单,设立投诉、举报系统,便于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对毕业生就业诚信的监督。推荐材料要统一管理,就业推荐材料必须经过学校严格审核并盖章,防止编造虚假信息,确保毕业生就业材料的真实性。四是加强对荣誉称号的监管。禁止开展名目繁多、对应就业需要的荣誉称号的评比活动,使真正的荣誉称号在就业中具有应有的竞争力。
3.尽快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制度
国外诚信制度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诚信管理机制是从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管理开始的。在美国,每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这个安全号可以把一个人一生几乎所有的信用记录串在一起,如果某人有过不良的记录,那么该记录将永远伴随着他。美国人包括大学生的诚信观念比较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完善的个人诚信制度。因此,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快我国高校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建设,对于完善高校诚信管理体系非常必要。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除了个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应包括学习诚信信息(迟到、早退、旷课的记录)、学术诚信信息(作业、论文完成情况、考试作弊的记录)、经济诚信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使用救济、补贴和资助,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记录)、求职诚信信息(荣誉称号鉴定、证书真伪验证,签约履行状况记录)4部分。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并将诚信情况与学生评优、奖贷学金、综合测评、就业推荐相结合,有助于大学生自觉地确立诚信目标、体验自尊、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既是高校诚信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大学生诚信观念,规范其诚信行为的重要举措。
总之,高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涉及到学校的各个部门,需要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上建章立制。只有用制度把有利于大学生诚信品行形成的要求与因素具体化、规范化,将它与诚信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才能有效地解决大学生诚信缺失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国大学生的诚信道德水平。■
[本论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建构”的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蔡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