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凡
我曾经连续担任四届上海虹口区肢残人协会主席,2008年区残联换届不再任职。回顾近20年的协会工作,我深深体会到年龄、岗位、职务都有可能改变,唯一不能改变的我是肢残人,那就永远不能游离于这个群体之外。因此,关注肢残人协会的建设,探索肢残人协会的发展仍是不变的情怀。
不断完善协会组织建设,
是走向活跃的基本保证
上海虹口区有肢残人6000多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0%。为使区肢残人协会履行好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针对肢体残疾人的需求和爱好设立了维权、文化、妇女、体育、信息、青年、残疾车服务等7个工作部,把肢体残疾人中有专长、有爱好、而又热心的朋友们组织起来,开展各种活动,这是工作的一个层面。另一层面,区肢残人协会协助10个街道残联配齐、配好、配强街道肢残人协会工作班子,保持与区肢残人协会在工作交流上的联动、互动和推动。街道肢残人协会又在社区居委会保持与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的联系。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肢残人协会工作网络。这不仅仅是搭个架子、铺个摊子、排个位子的事,而是凝聚了一大批热心、热爱、热衷协会工作的积极分子。同时建立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工作制度、活动制度、考核制度,做到协会组织网络健全,协会工作有人做,协会活动经常开展。每当有什么工作,通过向街道肢协和7个工作部发动,各项活动就能蓬勃开展起来。
不断履行协会基本职能,
是协会走向活跃的关键所在
肢残人协会职能是代表、服务、维权。这是专门协会的性质决定的,是《章程》赋予的权利,也应该是专门协会工作的基本定位。在社会各阶层利益调整的矛盾凸显期,残疾人的维权工作又显得突出和重要,维权成为代表和服务的生动体现。若维权缺失或不到位,代表和服务也就成为了空谈。长此以往,脱离群众或不被群众信任则是不可避免。但如何维权,确实是大家共同关心的话题。我们肢残人协会始终坚持将依法维权工作与开展读书活动相结合,一是在肢残人群体中开展普法活动,通过经常性的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提高残疾朋友的法律意识;二是举行案例分析、知识竞赛、维权辩论、走进法院等活动提高残疾朋友的维权能力;三是帮助残疾朋友解决难题,努力实现学法、知法、懂法在维权实践中的运用。如:协会在学法过程中,听说有位残疾朋友曾因公致残,其单位多年来一直未按标准的伤残补贴发放到位,导致残疾人利益受到侵害。协会维权工作部的残疾人代表特地到其所在单位反映情况,据理力争,依法维权。在大量的事实和法律规定面前,该单位终于为这位残疾朋友提高了工伤待遇。类似这样的维权工作,在肢残人劳动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矛盾的处置中,协会都能坚持依法介入、依法化解矛盾、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残疾朋友的认可。同时我们在维权教育活动中还注意方式方法,我们组织了模拟法庭的“表演”,肢体朋友分别扮演“原告”、“被告”、“辩护人”、“法官”,通过“表演”这一生动形象的方式,达到宣传教育目的。
不断创新协会活动载体,
是协会走向活跃的重要抓手
肢残人协会工作是一项没有报酬,只有奉献;没有名利,只有辛苦;没有终点,只有起点的社会工作。要把协会工作搞好,吸引、凝聚和号召大家,一靠组织者的组织能力,二靠组织者的创新能力。我们协会一班人在协会活动中特别注重围绕残联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收到很好的实效。
如:2004年,市政府推出开发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岗位的实事工程项目。当时,我们协会一方面积极地向区残联推荐肢残人中的符合条件的对象,另一方面组织了肢残人参加“我爱助理员这个新岗位”的演讲比赛,采取限时、脱稿和使用普通话等正规的演讲形式。在10个街道肢残人协会中进行选拔和比赛,历时三个月,取得了成功。是锻炼了肢残人的才干,又在社会上展示了肢残人的新形象,也为他们走上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这个新岗位重塑了信心。
又如:为引导肢残人文明守法开好残疾人专用车,区肢残人协会在开展了“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的活动,每三年开展评选一次“文明车”和“红旗车”,如今已有150多名(占车主总数20%)残疾车驾驶员驾驶挂有“文明车”和“红旗车”标志牌的残疾车行驶在大街小巷,投入“迎世博600天行动”的实践。
再如:2007年,世界夏季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上海举办期间。我们区肢残人协会经过策划,精心制作了一条长2007厘米的长卷。组织了2007名肢残人签名,募集了2007元人民币,将印有“我为特奥运动喝彩,我为智障人士加油”的签名轴献给市特奥执委会,表达了肢残人的心愿。值得一提的是这个“签名轴”在10个街道肢残人协会几千名肢残人中进行签名,传递历时三个多月,这是一个宣传虹口区残疾人事业的过程,是一个衡量基层肢残人协会组织能力的过程,也是一个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的过程。此外,这些年我们还举办过“书法展、摄影展、服装秀、健身操、歌咏比赛、棋牌比赛”以及在基层协会开展“达标”和“创优”等各种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协会建设,发挥了协会的作用。
回顾这些年的协会工作,我总觉得只是打了个基础,做了一些基本的工作。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施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发表贯彻,可以说发展残疾人事业又迎来一个崭新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春天,我们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实现残疾人工作“三个活跃”的目标而继续努力奋斗。■
(上海虹口区残联办公室干部、原虹口区肢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