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龙安
2003年的资料显示:目前全球成人文盲约占总人口的15%。而世界上每10个文盲中就有一个是中国人,每15个中国人就有一个基本不识字。我国90%的文盲就分布在农村。在中国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如何增强中国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应在对农民进行民主法制知识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活动,让农民在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中学习民主法制知识,增强民主法制意识。这应该说是一条有效路径。一是因为农民是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也是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实践的主体。同时因为民主法制意识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或改变的,农民只有通过参与农村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实践活动,才能认识到自己民主法制意识水平的高低,从而不断激发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并锻炼自身的参政议政能力等。
一、中国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状况
我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封建专政政治体制传统的国家,广大农民长期被排斥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由于封建宗族意识和传统伦理意识的浸染,造成了我国农民依附、唯上、唯命是从、逆来顺受的政治性格和消极的政治心态,他们的等级意识、管本位意识和封建宗法意识非常浓厚。“皇权至上”、“权大于法”、“特权思想”等观念在传统农民中根深蒂固。至今许多农民还缺乏起码的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加之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小农自然经济封闭社会,农民聚集而居,少有流动,农民之间的关系靠礼与情来维系,法律似乎成了多余的东西。他们对自由、平等、权利的要求很模糊,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热情也不太高,即便对与自己直接有关的一些权利,也不知道用法律或其他正当手段加以维护。正如费如通先生所说:“传统乡土中国是一个礼治社会。”传统农民的契约意识极为淡漠、法律意识十分欠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推广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经济活动自主权增大,农民的社会流动机会增多,民主法律和农民的日常生活关系越来越密切。一部分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的思想开始解放,民主法律意识开始觉醒,逐渐开始尝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目前在广大农村基层,由于受低文化素质的影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及农村干部不仅民主主体意识不强,而且法制观念淡漠,对民主法律知之甚少,懂法、学法、守法、用法还相当困难。据资料显示,在1999年对某乡一个村38户的调查问卷中,当问及你知道哪些法律时,回答知道宪法的有14户,其中有1人将宪法写成了洗法。知道与村民自治密切相关的村组法的有3户,其中有1户写成了春组法。当问及村民自制的“四个民主”内容时,只有5户能答对。现实生活中有的农民还不知道民主选举村干部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自己最基本的民主权利,也不知道具备这种基本权利对自己究竟有多大实质性意义,更不知道宪法赋予了他们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权利与义务,不知道如何履行或享受公民依法监督公仆的权利。他们大多期盼的是农村中能出现包公式的为民做主的清官。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浓厚的封建宗法家族文化的影响,使得一些农民漠视法律的存在,以实法代替国法,无法形成成熟的法律意识。
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民主法制知识的宣传教育,是增强农民民主法制意识的重要环节
社会主义法制,是无产阶级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程序,它表现为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它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在于全体人民当家做主。在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表现在广大农民依照法律参与农村经济政治、社会事务和管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我国封建社会史长达2000多年,缺乏民主法律传统。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种种原因,对农村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建设重视不够,也没有进行过系统的民主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民主法律知识是形成民主法律意识和观念的基础,广大农民的民主法律意识和观念来源于他们对民主法律本源与作用的认识,来源于他们对现行民主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因此,向广大农民进行普法教育,首先要使广大农民知法。如了解宪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等。了解为什么要制定这些法律,以及怎样依照法律程序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要使广大农民懂得什么是守法和违法。要让农民在知法的基础上,知道违法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培养他们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和习惯,自觉地用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教育广大农民维护法律的尊严,勇于以法律为武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斗争。在农村,尤其要把村干部用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武装起来,强化村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把他们培养成为学法、守法的典型。农村干部能带头学法、懂法,模范地遵守法律,学会用法律来处理各种事物,对农村法制有决定性影响。
(责编 黄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