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位华
审美是书法艺术教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审美关系到对书法艺术的理解和把握,同时也关系到书法整体活动的艺术走向和质量。汉字书法,从早期的象形文字到后来的隶楷行草的整个演变过程,都体现出华夏民族文化体系对人类文明的深沉精进的探寻。就书法内部而言,“书艺”讲究笔法、结体、章法和墨法,其中不仅反映出人对书写工具特性的认识,而且也反映了人利用书法表情达意的主体意识,是人的物质表现与精神本质的统一。汉字书法艺术集中显示出了人的这一特性——将实用性与艺术性,工具性与目的性,表现性与再现性,抽象性与具象性以及有限性与无限性融为一体,在一定时间的流动中凝固成占据一定空间的线条物象,这正是书家的“内在本质”的真实创造物。从审美角度来说,书法艺术是人类内在本质或情感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人类通过审美,在作品中体验到美,由此得到精神上的愉悦享受,进入物我合一的忘我境界。以下从几个方面对大学书法艺术中的审美意义做几点分析。
一、审美对书法艺术的感知力
书法艺术的形式美主要表现在线条、结构、布局和用墨上。书法是纯粹的线条艺术。书法线条的粗细、大小、浓淡、滑涩、肥瘦、迟速等均为书法形式美的造形要素。甲骨文、金文、石鼓文的率劲浑健,小篆的园润遒丽、隶书的一波三折的线条美,楷书的棱角分明的线条美,行草书中的流畅洒脱之美,特别是书家能在这种感知中灵巧地把握住硬笔书法中的刚中有柔(甲骨文、金文等),毛笔书法中的柔中有刚的书艺之道,实显其非凡的引“线”的感知力。古人有“天圆地方”之说。汉字之所以制定成方块形的书体,表明当时人类对自然宇宙已有了清醒的空间意识。并循着“天人合一”的哲学思路,将“天圆地方”的观念落实到汉文字的造型之中。从微观上看,汉字书法的内部结构多姿多彩,周全谨严,让人观之赏心悦目。汉字书家把对世界的辩证认识,执着地将其贯通在“书道”的行动中,创造了精妙而真实的艺术哲学典范。墨,是汉字书法的形式美要素之一,在对墨色的色调、质感和寿命等方面的求索中,人类发明了松烟墨、油烟墨、油松墨和漆烟墨。在墨的运用上,总结了一套理论,如浓淡相间、苍润相应,燥湿相和,枯饱相成等。其中有些书写中的自然现象,经书家的审美感悟和提炼,那些普通的“墨迹”也尽显出审美活动中的“风月花露”之妙,成为独具意味的形式美的感知对象,进一步证明了书家精明细腻的审美悟性。书家讲究整体布局中的章法。如纵排横列,连贯与错落、虚与实、黑与白;对题款,称谓都有着无微不至的审美感知力。为了创造“华章美篇”,书家往往把谋篇布局不是当字而是当画来作,他用“神明”“谋划”出的是心中的行云流水,雾绕峰峦,电闪雷呜,飞鸟走兽等;我们从王羲之的《兰亭序》,王献之的《一笔书》到“颠张狂素”的“狂草”看到的或是眉目清晰、妩媚娇妍,或是郁屈盘结,逸势奇状,可谓万象纷呈,神来之笔。
二、审美对书法艺术的想象力
汉字书法由当初的“图画文字”的象形性发展到今天的日益简括的符号化,始终没有脱离它固有的状物表意的象形性。如果说汉语的造字给了书法的“照像”的底片,那么书法便以此为基垫变本加厉,添枝加叶地推进了汉字表意上的以物取象的特点。书家在书法的艺术化的过程中,为了求得书法的神情妙状,极力调动他们的联想力从外部世界大胆地摄取物象,以抒发心中的情状意态。创作如此,欣赏也是如此。古人把好的“书品”形象地比喻为“龙飞凤舞”“云缠雾绕”等。书家的想象力给书法幻化出奇异的情趣,堪为一绝。
三、审美对书法艺术的创造力
纵观古今,汉字书法精品迭出,细览其中,他们各有其神采和风骨。这“风神”是什么,即个性。书家的个性是一种力量,一种融个性、认知、情感和意志为一炉的旺盛的“内在本质”。
是什么推动书家们孜孜不倦地追求?南宋姜夔在《续书谱》中说:“风神者,一须人品高,二须师法古,三须笔纸佳,四须险劲,五须高明,六须润泽,七须向背得宜,八须时出新意。”他开首就强调了书家的人品德性,在末尾又点到须有新意,表明了张扬超凡之个性的审美价值取向。
每个书家都有着一定倾向的气质特色,或强或弱、或浊或清、或重或轻、或速或迟、或散或聚等。一定的气质特点总是流露在书品的风格之中。比如,同是楷体、颜、柳、欧、赵各家书体中的气质倾向迥然不同;颜体浑重雄博,柳体清峻挺健,欧体清朗精致,赵体柔畅端妍。气质倾向转化为书家的书品时,便会在其笔法,结字,章法和墨法中表现出重轻、滑涩、浓淡、肥瘦、方园、厚薄等不同的神彩情势。气质不仅造化了书家的风格,而且也管束着灌注于书家艺术生命力的能量的配额。书家的审美气质的本质是他们的自然生命的神经脉冲与社会心理的审美经验的融合,其生成的质与量的差异就必然引发书法审美中度的差异,因而就表现出书法审美上的雅俗之分。
书法是书家的动作技能和心智技能的高级表现形态。依靠技能方显示出书家的审美的情感。没有审美技能的书家是没有艺术生命的“书奴”。书家惟有圆熟精纯的书艺技能的落实,才能使其“内在本质”得以更充分展现,才能一同观者得到审美的精神愉悦。书法技能须以实践为根本,以知识为辅助,以经验为基础,以性灵为魂魄。
同时“诗言志”“书传情”。书家通过书法不仅在传达一般的信息,而更强烈地表现为“吐出心中的块垒”的情感。其情首先直接表现在书法作品的内容上。书家在生活体验中情绪情感波动沉浮,以世物情态的喜怒哀乐均可直接了当地溢于言表。然而,更多的情况下,书家的真情实感不显露在言语中,而是委婉曲折地隐含在那笔法、墨法,结字和章法的神韵之里。古人云:“喜则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则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情有重轻,则字之敛舒险丽亦有浅深,变化无穷”。因此,不同的书家因情生笔,以笔表情。书家不仅借情抒怀,而且凭情泼墨走笔,借情造势,尤其是那些富有激情的书家,触景生情,情不自禁,“来不可挡,去不可遏”,运毫而发之。好的书品来自书家的真情实感,是由书家的理性的指引有为而发,这种笔走龙凤的力量不仅迎来对自我生命的超越,并且也为众人洗涤性情奉上了精品。
以上,对书法艺术的审美做了浅要的分析,力图让审美在书法教学中引起大家的重视。
(作者单位:湖南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师范校区)
责任编辑:李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