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教学中正确认识两种关系

2009-06-09 09:37喻朝伟
成才之路 2009年35期
关键词:政治生活义务公民

喻朝伟

在高一新课程《政治生活》第一课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关系——人民与国家的关系和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在学习过程中,许多学生容易混淆。那么怎样认识人民与国家的关系和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呢?

一、 要明确人民与国家的关系和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有区别的

(1)从人民与公民、权力与权利的区别来看:人民是政治概念,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公民是法律概念,在我国现阶段,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既包括人民,也包括有我国国籍的敌人。一般来说,人民这个概念是从整体来讲的,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则一般指单个个人,如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力一般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系在一起。权力可以分为政治权力、宗教权力、经济权力等。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它与义务相对应而存在。从人民与公民、权力与权利的区别中我们可以看出,人民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政治关系,它主要通过人民与人民代表、人民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体现出来;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通过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体现出来。

(2)二者在具体内容上是不同的。人民与国家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一方面,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我国的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另一方面,我国国家结构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国家权力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受公民监督。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即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

二、 在我国,人民与国家的关系和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又有密切的联系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享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在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直接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规定从法律上保证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得以实现。

总之,在把握人民与国家的关系和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上,既要搞清二者的区别,又要搞清二者的联系。

(西峡县第一高级中学)

猜你喜欢
政治生活义务公民
论公民美育
幸福的人,有一项独特的义务
三十载义务普法情
跟踪导练(一)(4)
《政治生活》中几个难点问题的破解
巧抓主语归类设问5招玩转《政治生活》主观题
隐私保护也是公民一种“获得感”
十二公民
公民选举权的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