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2009-06-04 08:12
都市家教·上半月 2009年3期

王 磊 张 珩 刘 倩

摘要:劳动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础力量,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一,但是其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往往处于弱者地位,我国一贯重视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形成了从宪法、基本法到专门法规和规章的科学和完备的法律体系。

关键词:就业权 报酬权 休息权 社会保险权

劳动者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一,又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础力量,但是其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往往处于弱者地位,法律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利的保护,因此,如何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成为当今社会探讨的主题之一。

一、劳动者就业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权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因此,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项能力和资格。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的权利、非法定情由不失去劳动机会的权利等。

(一)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保护

劳动就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是公民行使劳动权的前提。《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

(二)劳动者选择职业权利的保护

《劳动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均是劳动者的首要权利,是劳动者实现生存权的前提条件。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后所享有的辞职权。当前对劳动者选择职业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劳动者辞职权的侵害,如在劳动合同中附加不合理的条件,例如过高的违约金;另一方面是在劳动者依法辞职后扣压劳动者的证件等。

二、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

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的报酬。劳动报酬是按照宪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动者付出劳动后所应取得的回报。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劳动报酬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团结稳定。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其他合法的劳动收入。所谓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目前,劳动者劳动报酬权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

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只有尊重休息的权利并创造休息条件让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调整,才能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去,更好的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的工作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必经程序是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同意,另外,即使取得同意后,用人单位也不能违反劳动规定安排长时间的加班。现实中有些劳动者为了多赚钱,自愿长时间加班,严重损害自身的健康。因此,加强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成为必要,同时,休息权也是劳动者的一项义务。

四、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保护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而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疾病、年老、意外事件是一个人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惟此类事件发生之时,国家和社会就要发挥其保障职能,对遇到特殊困难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行性的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于劳动者来说参加社会保险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

综上几个方面,详细论述了如何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以及保护的必要性。只有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劳资关系的相对稳定和协调,从而使劳动关系更适应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景森,《劳动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梁书文、回泸明,《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3】马原,《劳动法分解适用集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1.保定广播电视大学)

(2.保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