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云
[提要]小额信贷通过不同方式向农民提供贷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资金基础。本文通过从不同层面阐述农村小额信贷的重要性,辨证地分析其在我国的实践及不足,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工作,使其在新时期为支农服务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重要性;对策
作为农村金融的创新成果,小额信贷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2009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后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这充分显示了政府对“三农”问题,特别是对农村信贷融资问题的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农村小额信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小额信贷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缩小城乡金融信贷二元结构,完善中国现代化金融体系。由于历史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金融信贷二元结构导致原本“贫血”的农村要向城市“输血”,大量信贷资金的外流,致使农村缺少充足的资金支持,严重的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存在,为“失血”的农村带来了希望。它通过为农户提供小额信贷这一形式,使得信贷资金回流到农村,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金融信贷二元结构,符合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确立的统筹城乡的发展方略。
2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引导多元化发展。小额信贷不但要让贫困的农户有钱可贷,满足最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而且也会满足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农户的需要。虽然较一般农户,这些群体拥有较为丰富的生产资料,但同样也会遇到资金瓶颈的问题,想扩大经营或上马好的项目,往往因为缺钱而无奈的搁置。小额信贷的出现,为这些人提供了资金帮助,间接地丰富了农村多元化的经营,推动了其经济结构的调整。
3有利于保持农村经济增长,扩大内需。农村小额信贷为农村经济的增长提供了资金的保证,通过信贷资金的支持,使有市场需求、有资源优势的产业得到较快发展,活跃了农村经济。农村经济搞上去了,内需也就拉动了。“扩大内需最大潜力在农村”,无论是农村的基础设施还是农民的生活质量,都是扩大内需的巨大空间,而这一切都需要通过小额信贷这座桥梁来架起。
4有利于打破农民贷款难的局面,促进农民增收。长期以来,大部分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因为没有足够资本,造成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小额信贷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资金紧张的问题,使得农户不再借贷无门。因为有了资金的注入,农民就能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适合发展的项目,切实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以海南省为例,从1999年开办小额信贷业务以来,全省小额信贷总户数约55万户,贷款总额52亿元。2007年海南农民增收幅度达到18%,创10年来最高,农村小额信贷发挥的作用功不可没。
5有利于缓解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压力。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农民工失业返乡。因为农民工本身文化层次低,技术含量不高,再加上返乡之后,面临土地资源紧张、融资难等困境,使得他们成为就业人员中的弱势群体。农村小额信贷给了这些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机会。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及不足
在我国,小额信贷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以探索小额信贷在中国扶贫模式的试验项目,其资金以国际援助为主。主要代表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四川和云南的项目、世界银行在陕西安康的项目。
第二种模式是以实现扶贫为宗旨,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项目,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主要以陕西省商洛地区的影响最大。
第三种模式是以农村信用社开办的小额信贷活动,其资金主要以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和中央银行再贷款为基础。自1999年以来,中央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国农民的信贷需求状况和信贷供给的特点,发布了一系列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和政策的指导文件,确定以农村信用社为依托,在农户间推行小额信贷。
第四种模式是以小额信贷公司经营的带有商业色彩的民间信贷活动,其资金来源由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组成。2005年12月,山西平遥县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日升隆”和“晋源泰”两家小额信贷公司,开启了民间小额信贷业务的先河。
这四种模式存在的不足:
从整体上讲,第一种和第二种模式在实践的过程中都遇到相同的问题,即持续性发展能力薄弱。这两种模式小额信贷更加注重对农村极度贫困的弱势群体的帮助,希望能够做到扶贫到户,而忽略了对模式本身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培养。这种“输血”式的小额信贷,或许可以解决一时的燃眉之急,但从长远角度来讲,既不能很好的激发受惠农民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也增加了资金回收的负担。
对于农村信用社:
1手续不够简便。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强的特点,一旦错过时间,损失是无法弥补的。这就要求在借贷环节越快越好。农户在向农村信用社进行小额信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贷款申请,由农村信用社的资信评定小组及申请人所在村的村民代表和村委会提供情况,作出信用等级评定后,才能发放贷款。从申请到拿到贷款,这往往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有可能使农户错过了最佳的生产经营时节。
2信用评定缺乏统一标准。因为农村信用社对信用评定缺乏统一标准,无法建立比较翔实的农户信息档案,所以在现行的信用评定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的主观判断,这就很难达到一个真正公平有效的评估并且容易引发腐败的问题。
对于小额信贷公司:
1社会地位尴尬。民间小额信贷公司从最初的山西平遥试点到现在的大有燎原之势,一直没有摆脱其尴尬的社会地位。虽然现在国家对其合法地位予以承认,但公众对其印象还等同于“高利贷”,谈之色变,宁可错失好的项目也不愿向其借款,这种情况不利于民间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
2抗风险能力差。一方面因为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限,主要依靠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不能吸收外来存款,这就对其资金供给的要求很高。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受外部影响较多,不确定性很大,因此小额信贷公司就要承担因意外产生的不能还款的风险。
3趋利性导致利率高。和其他模式相比,小额信贷公司的商业化色彩更为浓厚,在利益的驱动下,这就容易引发越过国家的政策限制,变相提高利率,增加农户的负担。
三、完善农村小额信贷工作的对策
(一)从农户层面:增强信用观念。首先,向农户加强对小额信贷的宣传力度。利用干部走访,党员谈心等形式,借助板报、广播等媒介,进行信用教育,促使受惠者转变自身惰性,不再“等”和“靠”,积极主动地提高生产力,及早还清贷款。其次,对于按时还贷者可以树立诚信典型,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还款期限;对违反信用的借贷者,再贷款的时候可以考虑降低其贷款额度,缩小还款期限。
(二)从信贷机构层面:搞好自身建设,加强相互协作。首先,在软环境上要做好“调查、评信、公示、复查”一条龙服务工作,确保每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在硬环境上,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运用专门的小额信贷管理软件进行系统管理。其次,由被动转为主动,积极收集相关的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并对此进行优化整理,通过预先分析可以提高对农户经营风险等信息的掌握程度。
(三)从政府层面:注重持续性发展,加大监管力度。小额信贷不仅是要帮助农民脱贫,而且更要促进农民增收,从而带动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这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因此政府在引进国际援助资金或自行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其持续发展的能力。
除此之外,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和民间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对于农村信用社,各地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的经济情况,制定统一的信用评定标准,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的产生。在借贷过程中,实行责任负责制,做到每一环节都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民间小额信贷公司,实行严格准入制度,保证民间小额信贷公司的资质优良,从根本上转变公众对其的不良印象。要进行不定期抽查,防止个别小额信贷公司在利益的驱使下,违规提高借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