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网络道德的结构与秩序

2009-06-02 05:20王艳玲王洪彪
文学界·人文 2009年4期
关键词:秩序结构

王艳玲 王洪彪

摘要:人类社会结构的每一次变革在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同时,又会造成一定时期内社会关系的失序,其中道德失序往往是最深层和最严重的失序。在当今的网络时代,道德失序更是表现得尤为明显和突出。于是,结构与秩序便作为网络道德建设的重中之重被提到日程上来。

关键词:结构;秩序;网络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11(2009)04-077-03

作者:王艳玲,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天津市,300387/王洪彪,河北大学教育学院2009级教育硕士;保定市,071002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有各自的结构,诸如自然界的物质结构、人类社会的体制结构以及人类自身的精神结构等。任何一种结构的建构和完善,必须在既合规律性又合目的性的秩序和规则中得以体现;秩序的生成则或是事物结构本身自然形成的,或是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出来并运用于特定的结构之中的。也就是说,结构与秩序是相辅相成的:结构必定是按照某种必要的秩序建造的,秩序也随着结构的运动、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

人类社会中网络时代的到来,就首先表现为基本结构的重大变化。由于网络的出现,使得人们之间交流和互动的结构关系变得日趋复杂。由过去“点一点”的单线连接变成“点一面”甚至“面一面”的同时交互行为,单向结构演变为双向、多向、多维的结构关系。特别是许多交流活动的完成都是在瞬间实现的,且交互的主体双方甚至可以并不“在场”。即“数字化生存”、“以线路连接的世界”便是人们对网络本质特征的形象概括。因之,1998年联合国正式将网络确定为“第四媒体”。

然而,网络时代引发的这种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革究竟能给人类带来多大的便利?能否保证人类社会继续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运行与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建立与结构相适应的新秩序。这也正是网络时代向人类提出的一个严肃的、不容忽视的新课题。

一、网络时代的道德失序

一般说来,人类社会结构的每一次变革在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同时,又会造成一定时期内社会关系的失序。这种失序表现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阶级等各种关系层面,其中道德失序往往是最深层和最严重的失序。在当今的网络时代,道德失序更是表现得尤为明显和突出。于是,结构与秩序便作为网络道德建设的重中之重被提到日程上来。

由于网络媒介不同于一般的传统媒体,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散漫结构。它没有明确的中心和清晰的界限,也不受任何组织机构的控制与制约;它是以数字式、匿名式和虚拟化为主的运行模式;它通过字符、图片、视频、音频等方式促成人们进行网上交流:特别是它的“零进入门槛”方式,使得传统媒体的把关人不复存在,不仅难以辨别注册、登陆者身份的真伪,甚至很多网上的参与者都是不可知和无法查找的。于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人们有所顾忌、不能或不敢做的事情在网上就有可能随心所欲,自然就会表现出与现实道德规范不相符的状况。

虽然由网络引发的个人传播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各种信息再不单单是媒体和专业记者自上而下的单向传播过程,而越来越成为一种受众、编辑、记者等一起互动的自下而上的“网播”过程。但是,参与传播人数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对信息需求的充分满足。对现代社会来说,信息是一刻都不可缺少的,而且必须保证其全面性、稳定性。只有专业机构才能通过规范的、持续的信息采写、发布活动,满足整个社会的信息需求;非专业人士参与网络传播,会导致信息的复杂化,人们很难判断什么信息是准确的。”相应地,网上谩骂、网络乱伦、计算机犯罪、个人隐私被追踪与曝光、网络色情与暴力、个人言行受到监控、网络剽窃、网络谣言、假新闻、网络恶搞等等不道德的行为,便随之充斥着网络空间的每一个角落。更有甚者,据有关资料报道:一个名为“天堂之门”的教派,其39名成员集体自杀,而这个教派却专门制作了网页,将他们血淋淋的自杀过程送上因特网,供观众赏读。这不仅仅是传递了一种邪教和歪理邪说,更是一种直接的反道德行为。

加之,当下的法律尚没有出台一套完善的、比较明确的惩治条文,法律的约定少以及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等,使得法律制裁的手段在网络负面信息和网络的不道德行为面前显得无能为力,甚或是鞭长莫及。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强化网络公德意识,或许是当下较为可行和有效的重要途径之一。即目前网络结构和秩序的规范与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网络道德的自律性行为来约束人们在网络中的所作所为。

当然,当下网络媒介存在的种种问题仅靠道德说教是不能彻底解决的,它还要通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解决,但网络道德的提倡和呼吁对于目前净化网络空间仍然具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位政治家说过:“道德力量并不能创造奇迹,但它却驱使人们去行动,正是由于人们的行为,才创造了奇迹——建设文明或毁灭文明。”

二、网络道德的力量

尽管在网络的电子空间中,“活生生的人在交往中退到终端背后,所表现出来的只是符号”,但人们利用电子信息网络进行交往时所表现出来的依然是一种道德关系。恩格斯曾经说过“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

所谓网络道德,就是指用以约束网络从业人员以及与网络活动相关的人们的言行,指导他们思想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后果三部分。即网络自由中有规范,道德规范中有自由。用卡西尔的话说:“科学在思想中给予我们以秩序;道德在行动中给予我们以秩序:艺术则在对可见、可触、可听的外观之把握中给予我们以秩序。”

尤其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转型期,“主导价值系统受到挑战和冲击,相对于过去思想道德比较统一而言,由于多重道德标准,多元价值取向,以及复杂的道德文化背景,道德教育往往缺乏--致性和稳定性。甚至导致道德人格的分裂:既有对自身非道德行为的宽容和谅解,又有对他人道德行为的不参与、不合作。”这种道德选择的迷惘和混乱,且一味急功近利地追求短期效应,自然使得人们的价值取向严重失衡。于是,“网络公约”、“网络安全长城”的出台与倡导,就不失为一种积极应对的举措。2006年4月9日,千龙网等北京地区十四家网站就曾经联合向全国互联网界发出“文明办网倡议书”,中央主要的新闻网站一致表示了强烈响应和鼎力支持。

毕竟网络空间不是凭空产生的,经历了从现实空间中分化出来的过程。尽管网络虚拟空间与现实时空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它与现实世界并非截然相反或者完全对立。大凡现实生活中人们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矛盾,在网络空间都会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并且由于其虚拟化的特殊性,还极有可能“将这些问题和矛盾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加以放大,转变成现实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甚至是法律秩序难以调解和整合的社会顽症。”

尤其是随着网络自身的不断更新和成长,对道德标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当下就应该名正言顺、大张旗鼓地倡导网络道德建设,提升网络道德自律的力度。换言之,网络道德不只是个人的自律、自控,应该被作为一种公德来规范所有从事网络的相关行为,甚至成为监督网络的不道德现象的武器。对此,团中央等部门就曾经发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并作为广大青少年网络行为的道德规范——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虽然是针对青少年制订的,但对成年人同样具有约束效力。

毕竟道德是以善恶评价为中心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地、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之一。网络道德作为对人们精神结构内部秩序的控制,不仅影响着社会外部控制的进程,其自身在当下已经发挥了潜移默化、及时有效、且具有某种普遍意义的功效,网络道德的力量不容忽视,且不可低估。

三、规范网络道德的新秩序

既然网络道德失序业已成为当下刻不容缓、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究竟应该如何予以规范?怎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道德失序呢?

首先,人人都从自我做起,强化网络道德的自律意识。每个人都从最基本的社会价值观入手,重新温习和找回曾经失落的文明观念。仅以网络上的大众批评为例,看似一派繁荣的景象,也似乎实现了所谓的民主与言论自由,但庸评、酷评、骂评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批评。“如果是出于学理和良知的酷评(苛评),既丰富了批评方法,也延伸了批评的影响力;如果是出于泄愤、借骂名人出名的酷评(骂评),则极大地败坏了批评风气。”这样说来并不是要求网络上只允许一种统一的声音,但自说自话,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并没有形成争鸣和批评的对话,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加之,网络上道德的约束力是非强制性的,主要靠人们的自觉、自律和自控,难以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实施监督和惩处。于是,从个人做起,带动身边及周围人的道德意识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即网络道德问题决不仅仅存在于孤立的网络中,不能就事论事,而应该在多元化、立体化、多维化的时代大背景下对网络道德问题进行考察和思考。尤其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物质利益的推崇,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社会整体价值观的倾斜,甚至对道德观念造成了根本性的颠覆。因之,每个人都从最基本的社会价值观做起,最终带动的将是全社会对网络道德问题的综合治理。

其次,加强和提升网民、媒体、社会组织的素养,呼唤大思想家型的大道德家的出现。即网络也需要“教养”,更提倡网络的“德育教化”。因为“现代人的生活看来似乎繁茂。但是,隐藏在繁茂生活背后的却是心灵的萎缩。技术肥肿,伦范消瘦,唯利是图,个个忙得失魂落魄。人为生物欲求的满足,沦为机器的伴侣,及自动化的随员,和现实权力之下的蜂蚁”。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道德观念的误置和理性自觉的缺失而造成的批评“犯规”的事件屡屡发生,每一个批评事件都掺杂了一些用文化勾兑的原料,但却在语焉不详卖弄关巧之间背叛了普遍认同和个人自勉的游戏规则,从而难以避免空泛浮躁的叙事危机。虽说媒体自身的素养和政府等社会组织的传媒素养同样不容忽视,但网民的传媒素养历来成为网络文明的重要因素。在任何时代的道德教化中,树立典型、表彰楷模,往往都是非常奏效的重要手段。尤其在道德缺失的网络世界,更需要具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的典范形象的出现。于是,网络时代的道德建设,急需形成一大批在思想、文化等方面有建树的理论大家。这些大家又必须在行动上勇于实践,成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德思想家。他们不仅要以自身崇高的道德行为影响人类,更重要的是要以高超的智慧征服人们的道德心灵。尽管这样的大思想家型的大道德家的出现尚待时日,这也恰恰从某种程度上注定了社会道德秩序建设的长期性。

再次,建立网络行为的监督机制,保证网络道德标准的切实执行。所谓建立对网络道德的监督机制,其实包含着三层意思:其一是政府文化部门的监督机制;其二是学者精英高屋建瓴的监督机制;其三是公众最广泛意见的监督机制,三者共同构成网络文化的监督、批评、反馈机制。就网络的实际情况而言,“国家网络安全部”的预警系统需要进一步研发技术上的防护屏障,制订和规划网络的传播战略,推动国际互联网新秩序的建立:地方上互联网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则要各司其职,用互联网来管理互联网,把网络的不道德信息及行为控制在信息源,特别是网络服务器的记录和监控功能要能够达到“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程度;健全相关网络的法律规定,以立法的形式对网络的不道德行为和违规者进行必要的处罚:对一部分网民强制性地实行实名注册、登记制度,避免匿名制带来的诸多隐患等等。只有相关机构、部门及从业人员的齐抓共管,网络道德建设才能最终形成相对规范的新秩序。

综上所述,网络传播的道德建设是一项空前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携手和努力。既不能简单沿袭传统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也不能仅靠修修补补来填补漏洞,而是需要全社会的每一个网民身体力行、以身作则,才能最终净化和守望我们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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