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幸生
拿到早报,看到“8月8日下午1时20分左右,正在施工中的合肥市长江中路四牌楼地下人行通道南北向主通道发生塌陷事故”,塌陷面积达120平方米。后来上网,不经意间,再次读到这条消息,该地塌陷面积是180平方米。作为读者,我相信哪个说法好呢?
有段时间了,报上各类消息,让我无所适从。说是记者客里空吧,那么多的“谬误”,都是记者责任?我不太相信。后来发现,问题出在“源头变化太快”。记录者有闻必录,根子在发布者那一边,“朝三暮四”,“昨是今非”。
安徽合肥路面塌陷,照片上一辆汽车掉在“窟窿”里,另一辆轿车被塌陷的钢板“举”在空中,心惊之余,感到:“后边”——什么时间,在哪儿,还会发生什么事情?
南方某地发生过路面塌陷事故,報纸舆论一片哗然。前个月,某地建了才几年的钢筋水泥大桥,被几辆卡车“压”塌了,哗然依旧。沪上,一栋13层楼房史无前例整体倒塌,被“载入史册”。如今,安徽合肥“跟”上来,在光天化日之下,繁华地段的“安徽第一路”,也“偶尔露峥嵘”,真是让读者“欲哭无泪”。
对于安徽合肥路面塌陷事件,当地相关方面解释原因,是“施工工艺问题,没有充分考虑到老城区施工的极端复杂性”。读者承认这个“极端复杂性”,只是,那个“没有充分考虑”,该怎么理解?没人考虑,不是;考虑不够,是的;为什么“不够”,“待查”。
频繁发生的硬件不硬的建筑工程事件,对着公众,究竟该怎么“实话实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