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痛并快乐着

2009-05-30 10:48季天琴
新民周刊 2009年30期
关键词:张凯开庭案子

季天琴

“现在整体的思路就是鼓励律师闷头赚钱,别管那么多事儿。”

张凯律师的手腕上有一圈清晰的深色印记,那是手铐嵌入肉身后留下的痕迹。

贵州农民曹大和被列车长捆绑致死案、江西博雅事件中犯罪嫌疑人万建成被警察逼供致死案……这些公共事件的影响之大,以致提起它们时不再需要注脚。张凯都是这些案件的代理人。

比起公益律师,他更愿意将自己定位为维权律师——这是一群专门帮助维护公民在宪法中权利的人,如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财产不受公权力非法伤害等。

人性求安的基本规律决定了大量的此类案件根本无人辩护。这种艰难甚至常常并不仅仅是败诉的问题——办理这一类案件甚至同时还会给律师自身带来安全问题,不知道会不会因为办案而身陷囹圄。

张凯坦承,这类案件让他“痛并快乐着”,一方面,法律让他看到了理想,看到了人类可以生活的自由、平等、彼此尊重的希望,同时,理想的碎片又让他历经沧桑。

《新民周刊》:谈谈你手腕上的伤吧。张凯:这是5月份在办案时留下的。当事人的父亲在劳教所死亡,医检报告中描述死因是心脏病急性发作,尸体解剖中却显示断了三根肋骨,检察院答复说“这是在抢救时压断的”,你信吗?

我们办案时,有几个警察冲进了当事人的家里。他们向我们要证件,我说你们得先出示证件。后来他們在人家里随便抽烟、进出卧室,我也说了他们——后来那几个人打我也特别狠。

后来就发现出不去了,门口堵了有二三十个警察。这时冲进一个人,对着我的当事人喊:谁让你找律师的?——法律规定谁都有权利找律师,我刚站起来,他一把拽住我的头,几个人就全上来了。

把我暴打一顿后,又用手铐把我铐紧,带到看守所关到笼子里去了。然后被录口供,在那种环境下,你就会发现为什么进去的人什么都能“交待”。真的害怕,这种恐惧是无法言表的。

《新民周刊》:你当时也都“交待”了?

张凯:我交待了很多。他们关了我6个小时,因为事先知道不妙,我们就把消息发出去,我们被关押的几个小时,外面想了很多办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后来(当地)警方态度也变好了,给我倒热水,还去给我买药。

这个事情再一次地触动着我的神经,给我带来痛苦的绝不仅仅身体的伤害,而是本来属于法律共同体最需要理性来解决问题的司法人员,如今却通过暴力解决问题。

《新民周刊》:所以你提到“免于恐惧的自由”?以前办案时有类似经历吗?

张凯:每个自由都很重要,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困乏的自由——就拿后者来说,实际上你开车出北京二百公里,那些地方可穷了。

有次外出办案,我要求会见当事人,当地让我去找公安局长。局长还真准了,但是后来又给我下了“涉密案件不得会见”的文件。我又去找这个公安局长,局长大怒,说他从来也没批准过。

后来当事人家属就被叫到公安局去配合调查我的情况了,我觉得不太对劲,就赶紧走了。后来有个案子在当地开庭,开完庭后法院的人对我说——张律师你赶快走吧,公安局的人正找你呢。

“不开庭、不立案、不受理”

《新民周刊》:关于律师的会见权,新律师法第33条不是规定律师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能见到当事人的吗?

张凯:我在看守所会见,经常见不到,人家会说,“律师法是管你们律师的,我们只受刑诉法的约束”。《刑事诉讼法》96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侦查机关安排。

《新民周刊》:你代理的案子有胜诉的吗?

张凯:曹大和的案子不是胜诉了吗?很多案子谈判阶段就能解决,最后都不予起诉了。我最近办的一个案子,现在他们在和跟当事人谈判,希望当事人和我解除合同。

不管什么样的案件,当他违法的时候,他都是理亏的。如果没有律师出现,他可以任意违法;当律师前去对峙的时候,他还是心虚的。

《新民周刊》:可现在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并不太高,你的体会如何?

张凯:有些事情很奇怪——不开庭、不立案、不受理,司法公正是社会的底线,而不予立案的行为将通向此底线的道路都封死了。当诉求没有办法解决的时候,民众有时会选择极端。你把这些门都打开,矛盾也就没那么多了。

具体到个案,很多案子都应该整体回避。曹大和的案子在铁路法院开庭,乘警也参与了捆绑,是涉嫌犯罪的,但是最后去做侦查的都是他们同事,甚至是本人,连检察官都说,“这都是我们同事”。他们确实是同事,都是铁路(系统)下属的法院、检察院。

南昌万建成刑讯致死案,起诉的是公安局的四个刑警,现在由当地检察院来立案侦查。同一个地方的检察院和公安局是什么关系,可能做到侦查公正吗?

“律师又不是一辆汽车”

《新民周刊》:当前并不少见的“假公开审理”现象,其中有背景的案件表面看上去法庭里坐得满满的,可是据说都是经过安排的,需要遵守不能向媒体透露内情的组织纪律,你所代理的案件这个情况突出吗?

张凯:很正常。我代理的一个案子,从早8点到晚8点审了一天,中午吃饭都是法院管,不让出法院。开过那么多庭,那是我第一次吃法院的饭。到了晚上7点,休庭一个小时直接判决,这就很明显的“内定”了。你能一个小时就把判决书拿出来?很多案件包括离婚案,都要开庭以后很长时间才能出判决书。

在美国,合议庭的东西都有记录,有据可查。但是我们的合议往往是神秘的合议,比如三个人组成合议团,每个人的观点是什么我们都不了解,所以判决结果是不是事先写好了我们根本就不知道。

《新民周刊》:你是怎么在公益取向和商业案件之间取得平衡的?

张凯:我也有一些赚钱的案子。公益案件“有趣”,但是没钱;商业案件赚钱,但是没趣。前者代理的基本都是穷人,没钱没势的,所以每年还是要做一些商业案件。

国内公益方面的NGO还是不成熟。我在英国的时候观察到,NGO是他们社会的中坚力量。很多法律问题都是NGO提建议、做调查,他们也能筹到民间的钱,员工也是真正有奉献精神的,不是为了工作而工作。

《新民周刊》:可以透露一下你商业案件的收费标准么?

张凯:这个还真不好计算。投入的时间不一样。这么说吧,我曾经帮人写过一份代理词,1小时零6分收费2万,还算可以吧。

我做商业案件,客户还是很认可的,只是自己觉得挑战性不强。

《新民周刊》:非商业案件哪里“有趣”?

张凯:跟人斗,其乐无穷呀。

《新民周刊》:你做那些非商业案件,仅仅因为“有趣”吗?

张凯:有价值感,你觉得这些工作是有意义的,确实能推动社会进步。法律之所以迷人,是因为它昭示了人类最原始、最朴素的愿望,如自由、平等、对弱者的保护、对强权的遏制,它如同一个不谙世事的孩子,说出了我们最初的渴望。

我的想法是每一个案件都能引起制度性的革新,否则就没有意义了,你能帮助多少人啊?穷苦老百姓太多了。就拿曹大和案件来说,我相信其他的列车长也不敢绑人了,当时法官都跟我说了,这个事件之后铁路系统大学习,再也不敢这么干了。

《新民周刊》:你还质疑了铁路法院的司法权?

张凯:这个确实挺难,在这之前有好几拨人了。上次三个省的高院院长联名要求撤销都没成功,这完全是高层的博弈了。

《新民周刊》:你手头的商业案件和非商业案件比例如何?

张凯:一开始是商业案件居多,现在非商业案件越来越多了,根本就接不过来。

有些案件现在也没法接了,有律师证也不让我做了,最近我们合伙人给我打电话说,“求你了,你走吧”。

《新民周刊》:是因为律师的年审没通过?

张凯:我是早就通过了。我可能是漏网之鱼吧,我们所人特别多,一百多号人,审查时他们估计也忘了。有几个公益律师扎堆的所,高博隆华呀他们都没通过。

《新民周刊》:这个年审制度是怎么设计的?

张凯:刚开始是司法局审,后来下放到律协了。你说律师你审他干嘛,他又不是一辆汽车,每年都是同一个人,如果律师犯了错处罚他就行了。现在年审第一就是要收2500元的年费,第二就是制约律师吧。现在整体的思路就是鼓励律师闷头赚钱,别管那么多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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