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天琴
“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张思之谦和又礼貌,他近乎执拗的彬彬有礼甚至会让后生晚辈觉得诚惶诚恐。电梯停下,老人家坚持用手扶着电梯门,微笑地摆出请别人先走的手势,你一定拗不过他。
这位82岁的老者被誉为“中国律师第一人”。在同行那里,这位见证并参与了共和国法制史的老人,被视为中国律师的体面和良心。业内也熟知他标志性的“屡战屡败”——他办理的案件没有一件胜诉,唯一一件一审胜
诉后还被检察院抗诉而最终依然难逃失败的命运。
他的年龄岁月和政治环境相随相伴,深处其间。他的个人经历,对应了中国律师的荣辱史和法制的兴衰史。
世道人心,他有面对历史的勇气。这位老者甚至带着顽皮的笑声反问记者:你看我败了吗?他们哪次是真正用法律把我驳倒了?
那是曾经沧海、见识巫山的人才会有的爽朗。
从上个世纪开始,他就为权利受到伤害的无权者辩护。当律师们在这项事业中集体缺位的时候,他用他的勇气和坚韧保全了中国律师的面子。
他重行动而少话语,对名利和媒体报道保持警觉。即便如此,他的名声还是慢慢溢出了律师界。为当事人的权利而辩,为正义而辩,为异端而辩——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群体逐渐崛起,在这个过程的起点处,张思之将是一个永远的榜样。
在革命中消耗的青春
张思之1927年出生于郑州,以至于有人说,张思之和另外两位贤达,是几十年来河南对中国做出的最大贡献。
他出生在一个中药世家,11岁时举家逃难到四川绵阳。在救亡图存的战争岁月中,16岁的张思之参加了“中国学生志愿远征军”,入炮兵第五团,在印度的盟军基地驻扎了一年多后,1945年4月沿著名的史迪威公路(即中印公路)回到昆明。
从部队回来之后,他只身前往西安,就读于一所教会学校。学校要开除一名违背校规“晚上10点以后不能读书”的同学,张思之愤然而起,组织了罢课。学校收回了成命,不过却劝他“转学”。
1947年,在颠沛流离中读完中学的张思之面临着一个选择——大学学什么专业。“体育救国”、“实业救国”,各种救国理论都十分盛行。张思之当年信奉“外交救国”,但是外交系只在中央政治大学开设,里面的学生都是党棍,“出来后都跟县太爷一样”。
天生反骨的他不时地流露出对权力的本能性排斥——我绝对不是当官的料。“学习不好,考试还行”的张思之考上了当年名气不小的朝阳法学院,开始了他跌宕起伏的法律人生。
在朝阳学院,张思之也没好好读书。1948年,对腐败不满的张思之满怀理想激情参加了地下黨。
他年轻气盛胆子大,因此很快就暴露了。1948年12月,张思之事觉不妙,就去找他的“上线”,问上面有什么指示和情报。从“上线”那边出来,张思之看到自己门前已经站了几个特务,他只能立即从二楼跳下,运气好,没受伤。
他还得想办法怎么逃出校门。校门的一边停放着一排平常吃喝玩乐的公子哥们的黄包车,张思之裹着大衣卧倒地面,沿着车轮慢慢“滚出了朝阳学院”,绕过了校门口特务们的眼线。
他跑出了北京,想去革命老区,爱好文学的他当年还想去“鲁艺”,但是很快就传来北京和平解放的消息,共产党员要接管城市。张思之回来了,并且顺理成章地进了法院。
张思之最初的法院岁月十分短暂,由于他喜欢“胡说八道”的个性,这注定了他司法生涯会戛然中止。
1952年,北京市法院正副院长代表“两个反党小集团”——都说对方反党。张思之认同副院长的做法,也就得罪了正院长。
1954年,反胡风运动中,虽然张思之“不仅不认得胡风,而且根本不爱看胡风的书”,还是成了胡风分子,几个月后才被放了出来。
接下来就是“肃反”。因为他参加过“伪军”,问题就严重了。当时在全国范围内调查他,查了一年多,结果证实他参加远征军时是学生去,学生回。
1956年,律师才最终被中国的法律系统认定为专门职业。当年,“根正苗红”的革命派往往被公检法吸收而很少充当律师。虽然“经查,张思之不是反革命”,但是再充当法官似已不宜,因此,张思之正式干上了律师。
那段短暂的律师生涯,张思之几乎在行政事务中度过,总共办了“一个半”案子。一件是南斯拉夫一个法律代表团要求旁听律师的法庭辩护,张思之受命办了一个抢劫案的辩护,算是他的处女作。
那半件是当年颇有点名气的罗抱一离婚案。这个案子耗去他两三个月的时光,还没出结果,他就迎来了“五七”扩大化的骇浪——惊涛卷来,他知道自己肯定会成右派。
他成了北京市第一个被划为右派的律师,被发配到京郊农场,进行了15年的强制劳改。三九冬夜,右派要干十余个小时的“窖冰”,拉冰者棉衣都能拧出汗水,收工后寻火烤干,夜战再披。
1972年,45岁的张思之戴着右派的帽子到北京垂杨柳二中做语文教师,他任班主任的班级,“年年都是先进集体”。
拒绝主流
1979年,“右派分子”张思之结束了政治贱民的生涯。划为“右派”之初,他感慨时间的浪费,但还是坚定地相信“毛主席是英明的”。到了平反的时候,他坚持两个原则:一不骂娘,二不喊万岁。他不喊冤,但是那些需要平反分子表示“感恩戴德”的场合,他也绝对不去。
张思之拒绝了法官的职位,重回律师业。1980年,张思之成为北京律协副会长。多年后,这个“拒绝主流”的副会长回忆起在那段经历——“那个时候,上面还是觉得我有可爱的一面嘛。”
律师制度重建,他办的第一个案子是李作鹏反革命案。张思之为他的当事人抹掉了两条不成立的罪行:一是另立中央,二是谋杀毛泽东。
张思之也曾被指派为江青提供辩护,由于沟通上的不畅,江青最后拒绝请辩护律师。张思之也多次表达他在案子上的遗憾:没有帮她行使一个公民应有的诉讼权利,削弱了辩护权,证明了我在这个环节上的尚未及格。
“两案”之后,张思之名满天下,“我那时风光啊”。上面提出让他去司法部做律师司司长,被他婉拒。若干年后,他反思起那些平台——他没有好好利用律协的那个岗位推动律师独立办案,如果他做了,“也许会很悲壮”。不过,他很快又否定了这个可能性,因为他太不在乎官职了,而且上面一定不会让他做。
“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他说。
“司法局后来已经很讨厌我了,我处处跟他们对着干,他们想收拾律师,限制律师,我这边就不干。”
1988年为大兴安岭火灾中被控玩忽职守的庄学义辩护,被张思之视为自己独立办案的开始。其时,张思之后面有8辆警用摩托跟着,他只能尽量穿窄胡同。面对公诉人,张思之陈词:
“有的同志,在庄案上将决心沿着明知是错误的小道走到底了。这就清楚地说明,以法治国,在我们国家还要经历多么艰难的历程。
作为法律工作者,难道我们真的听不到民间的冤情和怨声?尊敬的公诉人同志,冤情一多,民心易失,这才真正是你们说的政治影响极坏的事。”
他的辩词曾引来法庭内外的如潮掌声,人群中有人高喊“人民律师万岁”。但在当时的司法现实下,似乎从开始就注定了判决朝着不可改变的轨迹迈进,庄学义依然被判犯玩忽职守罪。17年后,再审法院终于作出判决,庄学义被判无罪。
这一判决,完全采纳了张思之当年的辩护意见。
当年,办理庄案的法院院长在当地的发布会上痛斥张思之,坚称自己的办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世道轮回,张思之并不急着辩解,因为“历史终会证明谁对谁错”。
他的辩词和梦想
新世纪初,七十多岁的张思之出版了《我的辩词和梦想》,尽管这本书的大陆版略去了部分不便公开的辩词,但是仍被同行视为刑事辩护的经典。北京当代汉语研究所授予他“当代汉语贡献奖”,感谢他发出的黄金般的辩词:
“只要有张思之这样的律师存在,汉语的正义之域就不会沦陷,汉语就能够有足够的自省和忏悔,汉语就不会成为空洞无物的能指,汉语就会在中国大地上犁出前行的血脉和中国的希望。”
上世纪90年代,张思之多次出庭为被指控为“颠覆政府”人辩护。多年跟随张思之办案的傅可心女士说:“尽管是依法辩护,但在某些至今仍然把法律当作权力的奴仆的人看来,这似乎也有‘对抗政府之嫌。可以想见,办理这类案子,需要何种勇气和忠于法律的公心。”
张思之欣赏罗斯福四大自由中的“免于恐惧的自由”,坦承自己也常常会有作为普通人的恐惧,早年,他将已写好遗嘱之类的东西交给自己的律所。
他自己很少出去找案子,为他带来盛名或压力的案子,基本都是当事人主动找来的。他之所以决定接,是带着一种“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救世情怀——“还是我接比较合适”。
不管大案小案,他接案子基本上是有求必应,“对你来说是小案,对当事人来说是大事”。
出去办案,有人放话,您老还是不来为好。也有法院声称:只要张某人来,我们一定重判。在中山,张思之代理的当事人在几个被告中责任最轻,但是最后却是判得最重的——“判了11年,我说我来了反而害了你啊”。
2003年,他以77岁的高龄代理“黎元江案”。2005年,他在报上看到“聂树斌冤杀案”,主动找到家属,提出免费代理,这个唯一一个他自己找来的案子。
“我充分认识到聂树斌家人申诉难度极大极大,我断定他很冤很冤,又很难办成。其二,河北律师要面对河北的权力机关,难度就更大,那我来帮他们一把。”
正如萧瀚所说,张思之所承办的案件几乎全部都是最高难度的案件,这种最高难度并不是体现在案情本身的扑朔迷离,而是体现在案件所处的现实背景,“当张思之先生拔出法律这把锈迹斑斑的长剑的时候,他所面对的是无物之阵,是由非法律构成的一种传统”。
对于那些必输的官司,他都是假戏真唱地陪练下去,而且老而弥坚。原想八十岁就退休的他,“现在还要干下去”。
他是那样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只要坐在法庭上,我就永远有劲”。他也遇到过想从技术上“收拾”他的法官。在安徽办一个比较大的案子,法官客气地跟他说:老先生,我们今晚把这个案子审完。到了晚上10点多,对方坐不住了,问是不是可以改天再审。张思之说:我们不是说好了吗,接着来。
他也希望用他的肩膀扛起一片天空,为后生律师们铺下一条更为平坦的道路,让他们走得更为顺畅。有个后辈在提起张思之时感慨地说:“老爷子给我们扛了很多事。”
在“小贩崔英杰刺死城管案”中,张思之负责给办案律师“敲边鼓”。在邓玉娇案中,他甚至自己有南下巴东之意,后来又修书律管处,为去巴东的北京律师陈情。
在他的八十华诞上,被某种力量感动到的张思之发表感言说:
“律师是民主法治的坚实支柱,是使其实现的一股无可替代的力量。不管前路艰难,不畏航线险阻,我,不,我们,决不歇步。有道是‘永不告别公莫忘,奋斗直到法治成,我的心与诗人的相通。‘顾此耿耿在,仰视浮云白,我矢志与诸位一同前行,天涯海角,百折不挠,鞠躬尽瘁,义无反顾。我会在苦斗中找到机缘与你们相拥,共庆登临绝佳境界的步步胜利。”
“在锣鼓声中进进退退”
《新民周刊》:您曾表示,“要以一个普通律师的名义,向弱势大众表达我们绵绵不尽的谢意”,您对弱势大众的感情从何而来?
张思之:我还是比较了解底情的,中国的老百姓真是太善良了。80年代中期,我在宁夏办案,出银川50里不到,一户农家里父女只有一条裤子,谁出门谁穿。窑洞里挖了一个坑,有人来的时候,女孩子就往坑里跳。这么遮体,和猩猩有什么区别吗?我們那时还在讲小康哦。
我思想上有个最大的失误。当年讲“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时候,我是拥护的,当时我跟律师们讲:我们应该让别人先富起来,我们再等一等。我们当时就没有想一想,也没有问一问——让哪部分人先富起来?要是让父女同穿一条裤子的人先富起来,我得喊万万岁,要是让公子哥们先富起来,那(我)就没话讲了。
另外,我们也没考虑——你要让他富到什么程度,怎么不会保证两极分化?
《新民周刊》:您办案时,动用更多的是法律技巧还是道德勇气?
张思之:两者都很重要。我曾经说过,“有些案子我办比较合适”,那时考虑的是第二点。
从目前的情况看,有点声望的律师去办一些公开的案子,缺乏的不是勇气,而是智慧。换句话说,我们现在很多的案子,办得不漂亮。
我昨天还在讲,邓玉娇的那个案子,我很想看看湖北那两个律师的辩护词。因为漂亮的辩护词才会让我们增加智慧,会为我们增长志气。我希望、也相信他们会写得很好。
《新民周刊》:您屡战屡败,是如何保持那份激情和韧劲的?
张思之:挫了之后我也没有垂头丧气,因为我不觉得我是败了。大兴安岭那个案子,你说我败了吗?
我去年还有一个案子,这个案子没人知道,甘肃的。当事人在50年代因“反革命”和“投机倒把分子”被判得很重,我给他申诉了多少年,去年终于了结了。
《新民周刊》:您说自己的道德勇气和理论勇气都在及格线以下,您的遗憾是什么?
张思之:这个事情很难讲明白。有些案子,我们就是畅所欲言了,就是悲壮了一些,那又怎么样呢?
律师和权力的关系,是鸡蛋跟石头的关系。硬碰的话绝对不行的,但是都不碰的话,也是个问题,所以要讲究在什么时间什么问题上,怎么去碰。
《新民周刊》:现在公益律师的队伍正在壮大,您怎么看待这个变化?
张思之:这是好事,证明我们律师队伍也在起变化。不过现在看来,这支队伍目前看来良莠不齐,其中掺杂了一些杂音。有人在炒作,也有人把公益案件“泛政治化”。这样反而伤了整个群体的活力和行动力。
《新民周刊》:现在很多公益律师一方面要面对来自权力的压力,另一方面,有时也得面对公众的质疑,您怎么看?
张思之:律师工作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缺,因此要允许批评,这个批评会使我们进步。
但是我不赞成对律师不切合实际的指责。就拿邓玉娇案来说,北京律师夏霖悲声痛哭,我也觉得没有必要。但在当时他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流泪了又怎么样呢?这是为谁流的?说他们炒作,有这种炒作吗?在那样困难的情况下,对律师的肢体动作加以指责,是方向性错误。
我不赞成在大哭问题上大做文章,律师是需要分寸感,但是冷静不能压抑悲愤和激情。律师就不能掉眼泪吗?
《新民周刊》:现在公益案件难办,您觉得难在哪?
张思之:目前很多公益案件的一方涉及到权力机关,难度很大,也会有风险。
从技术层面上而言,还是因为现在律师不能独立办案。“上面”会告诉告诉你只能怎么办,不能怎么办。他们要发指令,你不听他们还要处分你,不让你注册,或者封你的事务所。
《新民周刊》:您怎么看待目前中国的法治进程?
张思之:我认为,总体来说是在“扭秧歌”,有进有退,在锣鼓声中进进退退。
我从来不提司法独立。邓玉娇那个案子,我绝不相信是巴东法院判的。这样的判决结果是比较聪明的,后面有高手点拨。这反映出我们一些人的智慧在增长,可就没有独立审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