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家梁
医生“走穴”现象乃众所周知的“潜规则”。据有关人士透露,卫生部门早在2002年就明令禁止医生“走穴”,但仍屡禁不止,“走”得越凶,知名度越高,炙手可热。原因无非两个:一是基层医疗资源缺乏;二是“走穴”利润可观。据说在南方某地,名医“走穴”一次,就能赚到相当于医院一个月的工资。一般“炒更”的行情是一次三五千块钱,多的能拿到一万。
新医改方案提出“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说白了,就是允许光明正大地“走穴”了。变禁为疏,这意味着我们一成不变的医师制度终于“破冰”了。其实,医生在全世界都是自由人,国外的注册医师都是可以多点执业的。
能者多劳,既可以增加医务人员的经济收入,自身价值也能得到社会认可。我国的医疗资源历来就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这样也能使基层群众得到“送上门”的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此等利国利民的好事,自然该有雷鸣般的掌声响应。然而,医生和患者都多多少少存在些不小的疑惑。
医生“走穴”,对其原来的单位发展肯定会产生一些影响,要增加医院的成本。以前,一个医生的行医执照只能固定在一家医院,一个萝卜一个坑。譬如,原来一个部门有10个医生就够了,而允许“走穴”后,不少医术精湛的大腕的流动性势必加大。要时刻保证足够的人手和医疗质量,于是,很可能要增加到十二三个具有相当水平的医生。对于这种管理上的新“挑战”,好多医院皆勉为其难。
医生“走穴”,目前多数主要是外出“动刀”。如果似歌星一般的“赶场子”,关公急躁,周仓忘了扛大刀,“急急风”乱噪噪,又想演“温酒斩华雄”,图轰动效应,就难以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大家肚里都有个无星戥,“兼职”所得的“外快”一旦超过本单位的薪酬,精力就会向兼职的社区、医院、诊所“倾斜”。这对慕名而来公立医院治疗的病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无论什么时候,监督总是少不了的。“走穴”医生应具备啥样的素质、啥样的标准?这一点尚不明确。真所谓“风搅长空浪搅风,鱼龙混杂一川中”。泥沙俱下,有名无实的南郭先生必将导致基层医院的混乱。卫生部门必须有一个技术和道德标准,每年可对“走穴”医生进行随访,对他们的治疗成功率、死亡率和并发率统一考评,并制定出统一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可取消其“走穴”资格。
医生正大光明地“走穴”,说到底确实增加了“有关部门”的负荷。对这个我们似曾相识的“崭新”事物,估计谁都不敢有一劳永逸的奢想。
(摘自《讽刺与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