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 夫
12008年年初在西南乡村旅行时,偶然看见有农妇在散发一封“王母娘娘的信”。好奇便领了一张,内容确实显得荒诞不经。更为令人称奇的是——明显看得出来,竟然是用上世纪八十年代使用的机械打字机蜡纸油印的产品——实在难以想象,这一早已被时代淘汰的工具,还在乡村社会草根阶层中秘密地发挥着作用。
中国文化历来就有“经学”和“纬学”之分。自古以来,纬学中的“谶纬术”一直在民间私相流传,历朝皆屡禁不绝。新中国以来,对此类标准的“封建迷信”,一向是实行严厉打击的;历次运动几乎已将这一现象扫尽荡平。但是眼前重新拿到这样的“揭帖”,出于对“民间语文”的特殊兴趣,我还是把它保存下来了。
在多灾多难的土地上,受教不多的广大百姓,心存侥幸地期冀着果能预告未来祸福的神人,以便在险象环生的岁月之中趋利避害——这是谶纬文化得以传承的社会心理基础。就像算命星相之类神课,哪怕偶然十句中一,也能蛊惑今日许多时尚青年一样。人类在变幻莫测的历史和命运中,难免对神秘未知的事物充满孩子般的好奇心。
标题为“王母娘娘的信”的这份传单,似乎在2008年年初便在预告着这一个“凶年”。此信的开端便语句不通地讲述一个山西的老太婆,某天给了一个女生这封信,转身就不见了。信中说今年——有房无人住,夫妻不团圆;有饭无人吃,儿女不能见。等等。但是观音赐有药方:生姜三片,竹叶三片,紫草胡椒少许,吃下可免。男女不能骑门槛,不能吃生水和一切生果实,不能乱解小便。同时默念如来、观音、玉帝、王母,便可躲过大劫。
很显然,此信牵涉佛道两派神祗,禁忌和药方皆荒唐可笑,属于典型的“小民宗教”。但是当我走到今天——2008年11月底——再来重新审视这一文本时,却忽然感到了某种莫名的惊怵。纵观从2008年年初雪灾以来直至今日金融风暴,你无法不承认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凶年”。即便中间有一场“万国衣冠拜冕旒”的盛宴来冲喜,仍无法冲淡许多人在今年所刻下的悲苦记忆。
“5·12汶川大地震”之后五个月来,余震和新震一直未能平息。迄今记录在册的已有三万多次,意即每天有两百次左右的震动——这是怎样一块积蓄着风暴的土地啊,它还要经历怎样的波动,才能释放完它的能量,才能复归万户千家一份平静和谐与安全?
22008年5月以来,纹江区的位置如处飓风的风眼之中,显得比周边的灾区都要平静。但是每一次四级以上的余震,仍然要晃动这里的楼房;虽然渐已习惯的大众再不会夺门而逃了,但惊恐和隐忧依旧还是压迫着心灵。以我自己的体验来说,经常好端端地坐着。就会突然感到大地的动摇,会略显紧张地定神查看水杯——而事实上,这只是虚惊,是地震后遗症。
从地质学上说,大地确实还未搁平,还在隐隐威胁着劫后余生的人民。而从社会学方面来看,这场浩劫所引发的各种后遗症,肯定还将在漫长的时间内,广泛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虽然眼前,失去安全住所的市民,都可以在活动板房里度过灾后第一个冬天了;农民也逐渐开始新建平房。但是,废墟的广大存在,依旧在萧瑟寒风中生硬刺目。而更多的高楼危房,还基本在警戒线的圈禁之中突兀矗立,基本还没开始拆除的工作。
我刚去回访过邻近的汉旺镇——整个镇子还是由江苏特警戒严着,任何人没有通行证不得入内。所有歪七竖八的楼宇依旧保持着“5·12”当日的惨状。街心那个著名的钟鼓楼,时针仍旧绝望地定格在两点二十八分。一切都还纹丝未动,快半年了,竟然还有幸存者在警察的陪同下,在频繁赶去危险的旧居,扒拉一点未损的用具和衣服出来。我问那些把守着关口的年轻警察,他们说到了夜里,他们都不敢进去巡逻——即使在白天,我也能深深地体会这其中的惊恐和悲凉。
那天在东汽家属区的大门前,一个男人正在和门岗撕扯。他要进去,他要去给他儿子烧纸——著名的东汽中学就在里面。但是没有通行证,门禁则坚决不让。这个悲痛欲绝的老男人,几乎像疯子一样狂怒大叫奋力硬闯,几个壮汉民兵和警察几乎都难以制住他的鲁莽。门禁当然有门禁的理由——所有的楼宇都悬如危巢,余震随时都可能掀翻一栋,没有通行证谁敢承担新的死亡责任?
但是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只要是垮塌学校较多的灾区,家长的愤恨和怨怼还远远没有摆平。基层政府虽然已经千方百计地从各地抽调医生教师,去分隔各家各户的苦主,挨户安抚做工作,阻拦他们的集结上访喊冤。但是,谁都清楚,大群的绝嗣之痛,岂能在短时间之内抚平。任何一个人的自发哭丧悼亡,都可能再次煽起一个片区的苦情,而造成基层的动荡和上层的问责。
事实上,在隶属绵阳的某县,近期就因保险公司对死亡孩子的赔付远低于交界的德阳市,而引发了家长的群体事件。按说保险公司纯属商业行为,各地根据各地的投保额赔付,实在与政府无关。但是放在眼前的大气候之下,最终的结局则可能仍然是要政府来买单拉平。对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灾区基层政权来说,此刻恐怕谁也不敢轻易去引爆一座火山。
3纹江区垮塌房屋八万多间,受损二十余万间;万幸的是没有垮塌一个学校,因此对地方施政者来说,要少了很多涉及稳定的压力——至少不会有各种中外媒体来频繁叨扰。但是重灾区毕竟还是重灾区,在越来越精细地统计之后,现在的受灾排名,已经位居全国第二十一名。因此所要面对的问题和隐忧,几乎也与各地一样。如此巨大的灾难,在各种显现的阵痛背后,必然还有一些潜伏的后果,将在未来渐次浮出水面。
最近,相邻的重灾区广元的生蛆柑橘,正在引起全国的舆论热点,从而导致整个柑橘种植业的灭顶之灾。尽管当地政府已经号召果农掩埋了那些长虫的水果,尽管这种果虫也确实无毒副作用,但是对广大的城镇消费者来说,已经无可挽回地要躲避这一鲜果了。没有谁去想象灾区果农的雪上加霜,没有谁去分担这个“灾年”的又一苦果。
这件事与“灾年”有关吗?与地震相关吗?也许很多人要这样质疑。其实,早在一个月前,类似的危机已然在纹江区出现;如果没有施政者的及时妥善处理,也许早就酿成了一场大的舆论风暴,同样也将祸及另一水果的种植业和所有的果农。现在我来追溯解析这个故事,藉以剖析基层政权的危机应对问题。
几年前,纹江区和全国多数地方政府一样。为了帮农民致富,必须要调整当地农业的产业结构——也就是说,传统的粮食蔬菜种植,在中国确实不挣钱。每亩地投入产出的毛利,不算农民的劳动力成本,大约每年也就几百至两千元不等。为何农民宁肯被城里人歧视和欺负,仍然要到城里打工或做游贩,因为在城里最不济每月的收入也接近他在土地上一年的利润。于是纹江区根据盆地的土壤气候条件,为农民引进了“金花梨”这一种植产业。为了动员只熟悉传统农业生产的农民改种这个水果,最初政府还是付出了较大成本
的。要出钱买幼苗,要免费技术培训,要派员检查顾问,甚至还要帮忙收购寻找销路。
“金花梨”属于改良了的优质水果,很快就开花挂果进人丰收的时代,在最初的年头确实让那些冒险转向了的农民尝到了甜头。于是马上就有大批的农民跟风种植,接连的丰收随之带来过剩和滞销。这种不像粮食一样可以存储和当饭的产品随风飘落。愤怒的农民甚至将满车的烂果倾倒在乡政府的门前。
有些果农根据市场调剂,改种了其他水果甚至复耕。但金河镇的银桥村,则仍然坚持着。即使市场价远不如当年,但是到底还是比种粮食划算。可是今年八月,眼看着满数灿烂的金黄,可以为灾年聊添喜色,果农却开始成群结队来乡政府闹事了。那时正是奥运时节。大群的农民开着拖拉机满载金花梨要奔赴区政府,扬言要倾倒在政府的门前。一场莫名其妙的危机,就这样在原本苦难的灾年,再次拉开了序幕。
4确实奇怪,原来一直生长正常产量很高的金花梨,今年却突然大面积地爆发了虫灾。而且这种虫叫“蛀心虫”,直接钻进了梨子的果核里成长,外面根本看不出来。但是梨子一旦接近成熟时,就要自然坠落和溃烂。果农看着满地的烂梨,意识到全年的辛苦劳作付之东流,再加上灾年的损伤,必然更加绝望。这时,他们只能想到要找政府扯皮了。
可是,农民自耕自作,丰年就自得其乐,遇上天灾歉收就要找政府麻烦,政府真的有责任要负担吗?农民当然要找出自己的理由来。否则纯粹无理取闹,那也肯定不敢。他们的理由是——首先,是政府动员甚至要求他们种梨的,仅有的田地都变成了果园,现在遇灾,意味着连粮食都没有吃的了。其次,关于植物的病虫害,历来相关职能部门都要负责预报和预防,但是今年以来,相关单位没有任何这方面的作为。再者,供销系统每年都要求果农对水果实行套袋管理;每个袋子要五分钱,供销系统过去每个袋子要补助二分五厘。但是唯独今年承诺了又没有补,于是农民省钱也就没套。因此政府需要给他们赔偿损失。
这几个理由能够成立吗?书记老吴认为确能成立。第一,农民天灾没有饭吃,政府本来就要管,总不能在灾年再添饿殍。第二,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之所以要存在,本来就是要为“三农”服务;服务如果没有到位,那至少难辞其咎。第三,供销系统也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承诺而未兑现,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这件事,政府肯定要管才行。但怎么管呢?
首先当然是要稳住农民的情绪,不要集体上访闹事。然后是问责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确有现成的理由——地震。因为那一段时间,所有的人皆在忙于抢险救灾,忙着要调查灾情并向各自的上级部门汇报各种统计数据,哪里还有时间和人力去考虑一个村的梨树问题。再说谁也没有想到,会在灾年里冒出这样一种原来并未肆虐过本地植物的怪虫。
蛀心虫哪里来的?那么根据原先的培训要求,果农必须要进行的药物预防,农民都做了没有?如果做了,为何没有能够杀除这些害虫?如果没有做,那么果农自己也要承担一份责任。于是紧急调查,农民拿出了自己杀虫的证明——他们提供了七种杀虫药的瓶子,以及在哪里购买的证明。
很快就弄清,药物就是在金河镇街上的两家药店买的;其中一家还是果农的专业合作社开设的专营店。但是检验结果很快也出来了,其中的两种药物是假冒伪劣产品,根本无法杀除果虫。接下来基层政府如果能找到赔偿的下家,是不是可以帮农民减少一点损失呢?看来好戏似乎还在后头。
5在一个诚信普遍缺失的国度,坑农的事件必将频繁发生。虽然偶尔闹大了的事件得到了惩罚,但多数时候基层政权对此是束手无策的。何以如此?在接下来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见其中的两难困境。
纹江区在检验出有两种药是假冒伪劣产品之后,立即要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准备顺藤摸瓜找出元凶,以便从厂家那里为农民讨要一些赔偿,借以减轻灾民的损失和自己的压力。但是在没有找到厂家之前,这一检验结果暂时还不敢向农民公布——因为愤怒的农民一旦知道有假药,肯定首先要结队去打砸街上的商铺,那样就会惹出影响治安的公共事件。
卖药的零售商之所以还需要保护,是因为他们并不知道他们从批发商那里买进的是假药。他们向专案组提供了进货的渠道和上家以及相关的账单,一种是从绵阳进的,另一种则是从成都进的。公安局兵分两路,但很快皆铩羽而归。绵阳的那家批发商承认他们卖过这种药,但他们也不知道这是假药,他们是从福建的一个厂家购进的。警察要他提供他们从那进货的证据,他说地震之后,因为唐家山堰塞湖要崩溃,整个绵阳市都要紧急搬迁到山上,所有的这些凭据都散失了——这个理由在兵荒马乱的当时,也确实可能存在。警察没有理由抓捕这个同样是灾民的批发商,虽然知道了那个厂家的地方,但是没有任何证据。
另外一组到成都的警察,也找到了那个经销商,知道该药来自江西的一个药厂。但是卖农药的在成都有一个巨大的市场,其-中鱼龙混杂真假参半,你很难分清其中的真伪。他们进货的运单凭据,二般只保留一个月;也就是说同样拿不出指证那个厂家的证据。而且还有可能那个厂家制造的是真药(因为有国家批号),是另外一些不法分子仿冒假药。
案情走进死胡同,纹江区政法委召开相关部门的联席会,商讨要不要去福建和江西调查的问题。公安局方面说,根据现行法律,目前这个事情根本无法立案——立案是有一套立案的正规程序的。零售商和经销商只有在“知假贩假”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如果不能证明其“知假”,就无法立案。如果没有立案的案子,就没有进入全国公安系统的网络;如果本地的警察要想去异地调查和抓捕,异地的警察不仅不会配合,甚至还要干预。更何况这些厂家都是各地的大型企业,都会得到地方保护。你外地的警察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时候,想去从他们那里帮农民索赔,他厂里的保安都可能暴打你一顿甚至反过来扣押你。与其花费人力物力无功而返,甚至惹是生非,还不如另外设法来安抚这些受灾的果农。
原来还想找到厂家来为农民索赔的想法,在目前显然已经难以实行。而本地的这些零售商在不知情的背景下销售过这些假药,本质上说还是你地方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那果农的灾难到底该由谁来买单呢?
6根据调查以及和以往的年成相比较,银桥村的果农因为蛀心虫确实减产百分之六十。全村一千多户人家集合一起要找政府“索赔”,放在八年前那几乎是不敢想象的事情;但是放在今天,尤其是在地震和奥运的大背景之下,就是一个基层政权必须面对的问题。因为“维稳”是目前地方上的第一要务,任何可能酿成群体事件的苗头,都必须扼制在萌芽状态。
但拿钱能够埋这个单吗?粗粗算一个帐,仅仅是银桥村就需要1500万左右。且不说政府对此天灾虫害没有完全责任,就算有部分责任,那也很难在预算外随便拿出这笔巨款来。更为麻烦的是,银桥村只是虫害的重灾
区,相邻的其他乡镇村组也不同程度地被蛀心虫坑害;如果对银桥村进行了赔偿,那些正在观望这一事件走向的农民,很快就会接踵而至,那基层就会出现一个难以填满的无底洞。
万事开头难,一旦在这件事上开头破题一给予了农民“赔偿”,那接下来所有的类似问题就会层出不穷地找上门来——这才是基层政权最为害怕的事情。中国农村普遍来说还是一个落后区域,农民也绝对是弱势群体;当他们终于可以声张一点权利的时候,那任何可以通过博弈赢利的机会,多数人还是会跟风攀比。张村水果闹事拿到钱,李村的蔬菜就会揭竿而起。农民当然不会相信政府和国家的钱是他们自己的财富,于是只要能挤出的奶,那谁也不甘落后。茫茫大地上,风调雨顺的日子是少数;如果没有其他公正公平的社会福利保障机制,那政府就会有永远赔偿不完的债务。
7今日任何非政府组织的民众集结行动,即便是表达正当合理的诉求,一般都会被认为是影响稳定的事件。事实上,由于多年来政府的一贯做法,民众并未真正完全获得总书记所要落实的四种权力——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权贵集团对公共资源财富的垄断和分赃,在许多地方都是不争的事实。社会固然在进步,大众生活水平也确实有所提高,但官民矛盾没有得到缓解,今年以来有的地方甚至可以说乱象频仍。
民众假设按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去申请游行集会,几乎还从未有某个地方政府敢于批准。那么对农民来说,只要形成村组性的怨言,只要某个人振臂一呼,他们才不会管你那些形同虚设的所谓法律和程序。既然是没有“批准”的群体上访,从现行制度上说它就是“非法”;而群体性的“非法”行动——即使不做出(比如倾倒烂梨在政府门口)其他过激行为,那从本质上说,也已经构成了涉及“稳定”的隐患了。
当整个社会情绪普遍呈现出“仇富恨官”的基调时,那任何人只要是针对公权和官府的挑战,哪怕纯属不明真相的误会或者不甚合理的诉求,也会赢得很多人的附和与称许一而这,才是这个社会真正开始危险的苗头。我在第一篇纹江调查中所解析的“5·21群体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人们被传言裹挟,灾情的积怨爆发,一个人的街头一呼,迅即形成上万人的风暴——类似的事例各地在今年可谓并不鲜见了。而在网络和民调中所反映出的偏激情绪,则更能显示出大地上的危机四伏。
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银桥村的果农等待着政府的回复——无论打砸药铺或者拥堵政府,这都是基层政权难堪的事,也肯定是要被问责的事。假设一村的发难引起更多市民农民的景从,最后再激化出警民冲突酿成流血事件,则可能在灾区形成大面积的风潮。那样的结果,基层政权多数时候就要被问罪才能谢罪天下了。
究竟怎样化解这个金花梨问题?纹江区为此再三召开会议——“赔偿”谈不上,也赔不起;假药不敢说,怕激化民间冲突。最后依然还是只能走“群众路线”——派工作组走村入户,挨家劝说,给确实生活困难的许以民政扶贫。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找出牵头主张的人,按照一些基层政权惯用且有效的办法,恩威并济做通工作,这样才终于抚平灾年里的又一创伤。一般来说,处理类似矛盾,驯服了头羊则群羊皆喑。在主张“和谐”主题的今日,如果尚未非常“出格”,基层对此类头羊,一般不会像过去那样抓捕了事。
民情如水,可疏不可堵——这是古代政治皆已认同的训条。底层舆情难以上达天听。个体的投诉多数时候很难被主官侧耳,民众只好密议群体事件来震惊朝野,以期解决自己的委屈。而这样来之不预的事件,必然造成多方无辜者的受损——近日的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所引发的城市瘫痪,即可见出“舆情不通”的危害。而这还只是一场和平运动,万一某天发展为暴力行动,泥沙俱下时则可能玉石俱焚——这,我相信还是多数人不愿看见的景象。
8几十年来,中国政治多数时候一直保持着一种外观平稳而内部高压的态势——用行话说叫“内紧外松”。处在小农经济的当年,基层也许层层厚纸确能包裹住火焰,以致遥远京城可能无法透视边地的狼烟。但自进入信息时代以来,巨量流动的人口和无所不在的现代化通讯传媒平台,使得纯粹依赖这样的高压管理,已经不合时宜且难以实现了。地壳运动的高压都可以在瞬间引发惨绝一时的地震,譬之社会,其实亦同此理。
对基层政权来说,一边要“政治承包”达到治平,一边还要和谐怀柔以符新政——很多具体事情上便显得依违两难。因为三十年改革开放,本质上已经改变了许多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基本未曾改动的上层建筑,已然很难适应今日之社会生活了。没有较大幅度的政改,则很难抵达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发展观”。
纹江区地理位置所在,就是一个典型的“高压”地区——自古迄今,它都是川陕大道的锁钥。拿下白马关,即可长驱成都。古书谓之“为三国险阻之区,实蜀都门户,两川咽喉之地”。今天的纹江区,更是名副其实的“高压”枢纽所在——国家电网的重要分流点。境内高压线密布如网,铁塔如林几乎无所不在。而地震之后,一个投资规模达五十亿的变电中心,又已签约将在这里生根了。
国家电网虽然有着鲜明的国家标志,也牵涉全民利益,但是在实行土地承包制以后,并非像过去那样,走到哪里都可以用国家的名义随便征用当地的土地。因为电力系统是一个独立运营的国企,素有“电老虎”之称,其权力和利益实与地方无涉。因此他们要在某区占地架网,虽然一般来说地方上无可阻挡,但是由于牵涉到具体的千家百姓的屋舍耕地的重新调配,那还是要和地方政府讨价还价和气商量的。
一般来说,根据规模线路等等,谈好一个补偿价格,整体发包给基层,由基层再去负责摆平群众问题。对基层政权来说,一来本身并不足以阻挡“国家网络”的分布;再说这种大型工程必然有巨额资金要在当地消化,可以拉动地方经济;更重要的是这种发包的拆迁安置费里,必然还有较大的利益空间。能尽量从老百姓头上节约下来的费用,就是地方财政的收益。对于税收拮据的小县穷区来说,也可谓不菲的诱惑。
变电站和铁塔所要占的具体田土,对农民的调配补偿基本皆能顺利解决。但是面对被网线切割的天空,面对那天天穿梭在头顶的几十万伏高压电,老百姓会没有说法吗?
9几年前高地村的几户村民,对正好横跨在他们房顶的高压线就有了说法。他们偶然发现,用测电笔去触碰墙壁时,电笔会发亮,表示墙体带电。更为奇特的是,再测试他们的身体时,也会发亮。这种现象到底对人体有危害吗?即便是弱电,是否对生命构成隐患和威胁,暂时还找不到答案,但遇见雷电风雨之时,总不免令人胆战心惊。于是他们找到了政府。
政府找电力部门,电力部门说只要和高压线相距五米就是安全的;即便身体带电,也不会有危害。发包费早已付过,他们自然不愿再横生枝节。但是政府无法用这个理由去说服村民,因为电磁波对人体究竟是否有长远
的影响,暂时谁也不清楚。况且村民会说一你觉得没有问题,那你来住几天试试。或者说,你给我们签署一个保证,如果万一出现生命危险,你承担全部责任。那这个生死契约却是谁也不敢去签的。
鉴于此,考虑到万一的风险,区委和政府还是出钱搬迁了这几户村民。但是两年前,又有一条新建的高压线路要通过堰塘村五组的领空,前后的水泥钢筋基础和铁塔都已完成,只有五组的农民堵截着施工队的进入。因为五组的地势稍高,高压线就在他们头上十来米,他们听说过高地村的事情,因此也担心以后自己身上带电。
他们提出要么另外辟地给他们修建新居,要么高压线重新布局绕过他们头顶,否则绝不允许施工。面对妇女老人和儿童在入村路口的静坐,无论施工队还是基层政府都不敢强行作为,担心酿出极端事件。如果重修新居,面对的不是几户人家,甚至还有更多乡镇的类似村民会攀比模仿。电力系统该给的钱已经付讫,不可能指望他们再来出血。基层政府在尚未见证到这个距离是否会带电之时,肯定也不愿开这个口子——修房的费用之高,可能最后变成赔钱的买卖。但要电力系统修改方案绕过村民,显然也不可能。高压线和铁路一样,讲究的是切角取直,角度会带来不堪承受的拉力。另外已经建好的基础,每个也都所费不菲,放弃不用,这个损失又谁来承担?
面对这样的难题,无论基层还是系统,都不愿出面解决——这就构成“条”和“块”的矛盾。电力系统是从上至下的条式管理,连县级电力局的干部都不归地方政府辖制。地方要用电,也需要向他们购买,他自然不会太在乎你基层。但是对于基层老百姓的干预,他们却也束手无策——你有再大的背景,百姓还是只会服地方官的管理。工程因僵持而搁置,地方利益不会受损,但对电力系统却很头疼。但是他也有他的杀手锏,你要用电,尤其是在农忙等关键时候,他是有权可以给你“适度配给”的;那么基层政府也不敢把这个难题完全踢给电力部门。更何况工程之初,人家谈好的费用已经包干给你了。
于是到了地震之年,这个问题再也无法延宕。区委和政府反复商议,决定由群工部出面,挨家挨户找相关村民协商。垮塌了的房屋正好重新指定宅基地,拆迁重修,按国家的赈灾政策给予重建补助。没有垮塌的房屋,则预付给每户一笔安全保证金,两厢签订好协议——如果高压线通电之后,能够测出房屋和身体电流,那么这个钱就归村民所有;如果不能测出电流,这个钱还是要归还政府。但基层政府其实心知肚明,发出去的钱,最终肯定是很难回收的。因为到时村民还会有一些理由来拒付——比如电视和电话信号不好之类。甚至某人要是说开始头痛晕眩,你实际也无法去求证。即便什么理由没有,就是因为受灾而无钱偿还,基层政府也不能像过去那样,去拆房牵牛强行索讨了。
工程终于可以开工了,拿到一点钱的村民暂时可以心安理得地忘记高压电的威胁。至于整个工程,电力系统究竟支付了多少钱给基层政府,那则是与他们无关的。但是对于高压线究竟应该距离人居多远,电磁波才不会对人体构成可能的伤害和威胁?这个问题到目前为止,还只有电力部门自己规定的一个说法——那就是五米的距离。这一说法本身只是针对的生活触电的安全距离,对于强大电磁波的隐性影响,迄今还是一个没有真正检测和求证的问题。当一个庞大的系统自己给自己设定了这样一个标准,并按此来和地方政府交涉拆迁安置费用之时,地方政府其实处于弱势,因为他们并无能力去重新制定一个“科学”的标准。
这就是今日基层社会的真实冲突故事,在某种程度上说,三方的博弈类似于“虫子棒子鸡”的游戏,彼此相生相克还要相互依赖,才能达成一种暂时的平衡。当然这还是指的提倡和谐的当代,且还要是相对开明的主官所在的地区,才能勉强臻于一个和平的结果。而在过往的年份或者今日某些地方,因为此类冲突而以政府强势,完全压制农民而强行施工的事情,其实并不鲜见。其结果往往是冲突升级,或者暂时按平,而最终却要承受当地村民对这些国家设施的漫长破坏。
10大地震过去将近半年,即使余震从未彻底消失,但灾区的社会生活,多已基本恢复正常秩序。严冬在即,帐篷中的农民显然要比板房里的市民难受一些;但是对于这种建国之初即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待遇,多数农民已经懒得去抱怨。对他们而言,任何一点改善,在内心深处还是颇怀感恩的。
国家在此次赈灾中,对农民的补助扶持政策,出台得比较及时。先有每天十元钱一斤粮的临时救助(其他民间捐赠不算);后有根据人口从一万六到两万六的建房补助。至于微损而只需维修的农房,最初德阳市制定的政策是根据不同程度,给予两百至一千的补贴。前面两篇文章中说过,对于这几项救助资金,基层政府是经历了复杂的民主评议和监督,才好不容易达成基本满意的结果的。
除开第一项马上发到了农民手上,第二项要根据修房的进度分批予以发放;第三项维修补贴却又临时搁浅了,原因是砖瓦水泥物价暴涨且供不应求,德阳市政府根据大面积的民间反应,决定在原来评议的基础上。把补贴上调五倍——变成补助一千元到五千元。结果政策刚刚发到乡政府一级,就受到了很大的反弹。老百姓反而不干了,基层政权面临新的压力而手足无措,上级政府出乎意外只好紧急叫停。补助增加了反而难以执行,其中的原因何在呢?
好心上调的政策却在基层受阻,这恐怕是高居都市的人难以想象的问题,也可能是只有中国农村才会出现的荒诞一幕。原来症结是金钱只能大致分出额度补助,但是地震的破坏却难以细分其程度。比如在最初的方案中,张家的瓦损失了大约200匹,村民一致同意补助张家200元;李家的瓦损失了1000匹,大家同意补助1000元。彼此相差只有800元,这基本不会影响大致的公平和平衡。但是按新的政策,张家虽然可以拿到1000元,但李家则能拿到5000元,彼此相差4000元,而损失的程度却并非大了这么多,那么张家就会有意见了。
“君子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个古老的困惑再次充满整个灾区了。由于牵涉面极大,不完全推翻过去的方案而重新予以评议,简单地按比例放大,就可能好心不得好报,甚至引发基层的再次震荡,于是上级只好叫停。但是对于基层政府来说,重新召集各村组再次评议、公示和修改,反复纠缠验证劝说,实际是一个耗时费力的难题。更何况很多微损房。老百姓为了生活,早已自己动手维修完毕。虽然保留着当初的照片,但根据每家的照片所能呈现的灾况,事实上是难以分辨出完全清晰的等级差距的。而且还有很多灾民已经又外出打工,重新召集都很困难。面对诸多难题,基层政权只能苦笑。
早就从媒体知道维修补助消息的农民,会质询基层政府为何还不下发,救灾款是否挪作他用?基层政府要么息事宁人维持原方案不变,要么就只能暂时搁置,简单地放大肯定只会迎来更大的冲突。如果退回原来的政
策,事实上是所有灾民皆未得到好处,对于乡村经济来说,本身也是一种损失。由于很难找到一种两全其美的方法,我估计为了减轻基层压力,有可能会选择维持原案这种“零和”的无奈方式。
虽然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在一次交易中,追求“双赢”是任何一个经济人都会自觉选择的方式,但这种铁律却在社会学这里,无法得到符合逻辑的推理。在我们这个民族和社会里,人与人之间似乎往往更倾向于选择一种“共输”的结果,才能心气平和相安无事——这是我们所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尴尬命题。
11由于建国之初即已形成的居民和农民两种户籍制度(不平等的国民身份资格),致使中国农村问题的复杂性,在今天仍然远远超出高居庙堂者的想象;也不是许多天赋人文情怀却深藏书斋的知识分子所能详察的。就拿此次农房重建的补助问题来说,中央给出的政策是每户一万元,地方配套补助一万。这是一个大的框架,到了基层因为确实存在每户的人口多寡问题,一律两万明显不合适,遂修订为一至三口之家补一万六,每增加一口再加五千,但最多不能超过两万六千元——这是德阳市所辖各区县统一的标准。
按说依照这个基本明晰的方案去对应发放即可,谁知政策一到乡镇,立马出现卡壳。先说户口问题—一户的定义是指在“5·12”前同属一个户口簿的一家人。如果在那天后分家甚至离婚的,都不能享受两户的待遇。这个界定看似简单,实际上问题马上就出来了。
农村和城市不一样,自古就有“树大分杈,人大分家”的传统。因为土地并非私有,目前仍是所谓的集体所有制——个农民去世了,他名下的土地其所在小组必须收回。一个孩子长到十八岁,他可以新分到一块土地。一个姑娘嫁走他乡,她原有的土地要收归集体;外来的媳妇娶到本组,也应该分她一份土地。因为集体的土地处于内部不断调换的过程中,孩子结婚之后一般都会选择分户,以便享有自己的一份土地使用权。
但是因为贫困等原因,许多家庭两代甚至四世同堂——只有一栋瓦房,但是户口却是两个甚至三个。现在房子垮塌了,他们该怎样来获得补助呢?而且农村还有一个普遍存在的实际情况,就是一家之内,分户之后有分开开伙的(哪怕同处一室,父母和儿女收支和饮食皆完全独立),也有没分开开伙的,这该怎样来认定和区别?如果仅凭乡镇干部按照派出所的户籍档案来照本宣科发放,势必引起很大的纷争。
仅仅针对分户未分房的家庭,基层就必须在广泛征求民意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拿出七种参考意见和处理办法——1,倒了同一栋屋,事实上分户且分伙的,按两户补助。2,五人以下,分户没分伙的,按一户补助;六人以上则交由群众评议适度认定。3,夫妻震前未离婚却有两个户口簿,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按一户补助(含未成年人单独立户的)。4,夫妻未离婚但长期分居,且各有住房皆倒塌;包含其已成年子女单独立户而各自开伙的,皆可按各自一户补助。5,震前分户未分房,震后申请各自重建一栋的,可以分户享受补助。6,分户分伙但重建不想分开建房的,必须达到一百平米才能按两户补助。7,父子同屋但分户,一住正房,一住偏房,倒塌其中之一,必须分开重建才能按两户补助,否则按一户计算。
仔细揣摩这些细则,就能领会其中的微妙区别和含义。因为两万左右的现金,对所有农村来说,都是一个极具诱惑的好事,谁都不甘放弃。但凡能找出多拿的理由,那肯定要找政府讨要。钱虽然来自国家和上级,但基层政权也不敢乱发;不尽量追求一种琐屑的公正,还会刺激新的乡村冲突并招来上级的追究。然而,乡村社会的复杂性还不止于此,还有更多的独特之处,值得从事社会学研究和国家制度设计和管理的人员来探讨。
12虽然我国是一个户籍管理非常严格的国家,但其中隐含的弊端早已为时议针砭。酝酿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迄今仍未有太多进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歧视性政策逐渐取缔,农村户籍日渐混乱且不为农民重视。只有大难降临,要根据户口来实施赈灾之时,各种平时忽略的户籍管理问题,才开始凸现出来。
比如前面所述有分户未分房的家庭,那么在现实中就有分房却未分户的,意即两代人早已分家过日子,且各有住房都倒塌,但是却只有一个户口簿,震前未去办户口分割手续的。对于这样的问题,就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如果他们还是分开建房,可以分别享受补助。如果经济困难又想合并建房,那仍只能按一户计算。这对农民本身来说,受灾之后两家的钱凑在一起,再加上国家的两份补助,大约可以马上修建一栋合住的新居;但是如果合并只能领到一份,或者说非得分别重建,那可能一时都无足够财力重建,只能继续在帐篷蜗居。
但是基层政府如果不这样硬性要求,在政策的具体执行时,就肯定又会出现人们趁机冒领补助的现象。就算如此严格的规定之下,仍然还是有人企图作弊多要。最近邻县抓捕了一个村民组长,就是因为他与某村民合谋制造假的房屋倒塌档案,计划骗取国家救助而犯法的。
还有一些户籍现象是“有人却无户口”,比如合法结婚来的外地媳妇,女方所在的地区经济比这里好,她以及孩子的户口不愿转来,但是她们又长期在本地生活。还有一种是“有户口却无人”的现象——女儿因婚远嫁,但是并未转走户籍。除此之外,还有一家人之中,有的是农业户口,有的却是非农户口。这样的现象都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遗留问题,眼前都得要一一区别对待和处理,并交由当地群众评议公示认可才能算数。
更有一些特殊的家庭情况,不在上述范畴,涉及到国家的一些法律制度,如何处理的问题是许多人绝对没有设想到的——比如计划外超生的子女,是否纳入重建政策享受人口计数?“5·12”之后自然增减(婚生和死亡)的人口,暂时在户籍簿上没有修订而实际发生的。其人口如何计算?轻于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户籍仍然在当地,是否纳入家庭受助人口数?服役的军人和高校的学生,以后都可能要回来(因为国家已经不管安置和分配),他们是否纳入受助人口?
这些看似琐屑的问题,在仍然贫困的灾区,它就是老百姓要抵死纠缠的问题。基层政权拿到的是从天而降的巨额账目,但如何把它合理合法地分配下去,真正达到救灾的目的,而不是反而引起群众不满和社会风潮,那确实还是一个需要绞尽脑汁的问题。用书记老吴的口头禅来说——这正是干部“考手艺”的时候。
13经过无数次和农民开会,与基层干部商量,好歹慢慢厘清了上述问题,拿出了一个大家基本认同的方案。但是刚刚把方案公示几天,新的质疑马上就来了——现实世界错综复杂的现象,实在让人措手不及且匪夷所思。
金河镇是由原来的两个乡合并的一个场镇,为了繁荣集镇经济,以前在镇上的边角余地修建过一些简易商品房,廉价出售给愿来场镇经商的农民——这些没有国家土地证的房屋,现在俗称“小产权房”,事实上在各地都
广泛存在。谭家村的老张靠修自行车省吃俭用,买下了一小套,现在却垮塌了。而他在五里外的乡下,原来的旧居也毁于一旦。由于他的户口还在原村,他可以享受农房重建的补助;至于场镇上这套房子,则因为没有土地证,政府不予计算(据目前还不甚明朗的城镇补助政策传说,如果是证件齐全的商品房,还是可以拿到一份补助的)。
老张是手艺人,当然轻易不服这个政策,因为他马上就能举出一个例子,让镇上的干部瞠目结舌——他隔壁的李嫂是他同村的村民,房屋也已垮塌。但李嫂的丈夫是城镇户口,也在场镇买有一套小产权房做生意,当然房屋也垮塌了。但是他们家却能女人享受农房补助,男人享受城镇户口重建补助政策。这其中的差别从何而来?一家有城乡两种户籍的就能两头沾光,而农夫老张一家只有农民身份,哪怕也倒塌了两处房产,却只能得到一头救助,这显然是他和许多人都难以想通的。
接踵而至的退休工人老袁,这天也来到了镇政府讨要说法。他祖籍就是小河村的,但他很早就去城里的国营纤维厂当了工人。因此户口在城里。但是他在城里并无住房,退休之后儿女接班进厂,早已和他分家过日子,他只好回到老家的祖宅里生活。也就是说,他住房在农村却没有农民户口,城里有户口却无住房。这次祖宅垮塌,他也必须要重建,但是应该由谁按什么标准给他补助呢?此类情况不多,政府只好破例准许他拿农房重建补助。
黄土村的小叶又带来了一个新情况,他在村里的父母双亡,他自己在外地务工多年,但户籍仍在本村。老屋原本早无人住,年久失修这次也垮塌了,他也不会再回来修房种地,那他可以拿到重建补助吗?如果说不修就不给钱,那他万一要修,对乡村来说,既要给钱还要给他一块本来紧张的宅基地,岂不是两厢皆不划算。最后决定对此类现象,采取一个折中且两全其美的方法——由本人与村组签订协议,保证今后永远不找政府和村组要责任田和宅基地,然后按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
俗话说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因为底层现实的生活真相本来就五花八门,如果仅仅按政策一刀切,势必无法解决所有的矛盾。基层政权出于无奈,很多时候就只好想出各种对策,来应对乡村社会的复杂状态。
14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有农民,有士绅,也有闲汉——四川方言特用“二流子”这个词语来指代这一好吃懒做的人群。但是建国之后,士绅群体基本被消灭,二流子也受到了打压。改革开放结束了农村的大锅饭,土地承包到户,爱不爱劳动无损于他人利益,不再受到集体的约束和管制——二流子于是又开始出现。尤其是现在的农村青年,多数是计生政策后的独生子,打小难免也多受娇惯。由于传统的农活确实太苦太累,对这些“80后”来说,很少有人愿意继续在土地上扒食,很多甚至已经不懂也不愿学习传统的农艺了。
今日中国农村的青年,考上大学的仍属少数;即使考上,也不像过去可以靠分配工作转变身份。那么多数人只有外出打工,真正回家务农的已经很少。还有一小部分既不愿打工也不愿务农的青年,就蜕变成新的乡村闲汉。农村父母一般不像城里人,可以容忍孩子成为“啃老族”;农村孩子长大,父母多要分家——各种各的田地。但是对这些怕干农活的青年来说,他宁可土地抛荒,也不愿挑粪下田。那么他们的出路之一,就是到当地的场镇上去混生活。
农村集镇虽然不大,但是往往也能容留下几十个这样的闲汉。他们一般会随便找个极便宜的床铺住下,每天在茶馆打麻将,到处凑合着一日三餐。哪家有红白喜事,就去赶个场子,卖点小力气活。也有在集市上捣腾一点半合法半不合法的生计,甚至小坑小蒙或者跟某个“大哥”当小弟的。总之,连乞丐都能生存的今日,一个闲汉自然也不会为简单的衣食发愁。
目前还很少有人开始关注和研究这一人群的生存状态,但是又确实是广大农村普遍存在和日渐增生的一种社会现象。他们除开拥有农民户籍之外,实际在农村无房无家,甚至无地(即使有也不种,多由父母耕种)。但是遭遇地震,他们在场镇上赁居的客舍也已垮塌,在农村也无家可归;作为基层政府,你还不能不管这一群体。因为他们是事实上的“三无”人员,所以也得发放十元钱一斤粮的“日补”救济。板房区建立了,也还得给他们提供栖居之所。懒汉也是人,也有合法权利,逼急了他也会到乡政府门口去静坐耍赖。
个体人的勤劳或者懒惰,属于私德范畴,与国法无涉,因此政府无权干预。在传统社会对于此类乡间懒汉泼皮,是由家族长老以宗法来惩治。现代社会不允许私法和民间法的存在,自然对此也就无能为力。哪怕明明知道他们的这种活法是一个隐形的社会问题,很多时候也只能是熟视无睹。但是现在听说有农房重建补助,他们肯定也要闻风而动了。
前面说过,对于那些在外地长期务工生活的本地人,只要签约保证今后不再回来要土地,是可以领取这笔补助的。面对这近两万的现金,这些闲汉自然也会愿意选择签约领钱。那么对这样的人,基层政府究竟是给还是不给呢?根据任何法规必须一视同仁的准则,那他们也应该享受补助——因为他们也敢签约。但是这些人领钱只是拿去喝酒赌博,绝对不会去重建房屋,挥霍干净之后,他们依然还是乡土社会的一帖“狗皮膏药”,还会继续贴敷在这片土地上成为你政府的包袱。更麻烦的是,给了不建房的他们,那其他人也会起来攀比索讨。
最后基层政府决定还是把这个问题交由“村民自治”来解决。村民之间对谁的情况都比较了解,对这样的人如果不建房,大家讨论决定不同意发放补助。至于他够条件应得的那份补助款,则由区财政暂时留存,等他哪天建房后再给。现在有些闲汉寄居在板房里,依旧过着他自得其乐的生活。某镇的汤书记感叹说——我就担心两年后,多数人都搬走而板房过渡结束时,这些人住习惯了不要房租的板房而不肯搬走,那又该如何处理?
15说到了活动板房和临时过渡安置问题,现在是到了可以来反思这一救灾举措,究竟效果如何的时候了。因为在地震的最初两月,全国人民都看见各条入川大道上,多半奔跑的是满载活动板房材料的大车。而现在的灾区镜头画面,也多是鳞次栉比的板房聚居区。这几乎是中国救灾史上的一次首创行动,三个月之内,灾区大地上立起了上百万板房—_这既是奇迹,也是一件值得详细探讨的事情。因为这对未来的各种救灾方案,一定具有可资借鉴的作用。
在灾难发生的最初几天,面对大片无家可归流离失所的人群,在风雨烈日下的简易帐篷中寄居,任何地方官都会考虑到过渡安置问题。因为重建房屋肯定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不得不考虑灾民酷暑寒冬的生命安全。但是究竟是免费提供板房过渡,还是发放过渡安置金,这在纹江区委最早的讨论中,就曾引起争论。
但是很快就有了中央政策——由国家统一调拨活动板房。由外省派员统一援建,灾区自己负责集中平地搞好三通即可。既然是不
要钱的房子,那多数地方自然愿意选择多要,以免灾民之间争抢扯皮。但是很快便发现,多要有多要的麻烦,地方出钱要负责的三通一平,花费也不是小数。于是纹江区在原定的指标上一减再减,最后建成了六千套的板房。
板房的入住条件是倒房和危房的市民家庭;而危房不是一个马上可以鉴定、轻易就敢否定的问题,因此申请要住板房的人会很多。纹江区的六千套板房两月建成,很快就分配完毕。眼前已经入冬,我晚上到几个聚居区去查看了解,发现真正在里面睡觉生活的,平均下来大约只有百分之七十左右的入住率。我也到重灾区绵竹和汉旺镇去了解过,入住率稍高一些,仍然有很多分下去只是成了灾民的储藏室。
从原材料到运输安装再加上当地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目前纹江区的板房成本是,每平米约700元,一间房近1.5万元。不管这个钱谁出,加起来就是一个真正的巨额,更不要说还要占用大量的地皮。老百姓之所以不住但也会要这个板房,是因为反正不要租金,反正不要也没有过渡安置费,几年后这个板房拆除也不归灾民所有——所以不要白不要。
我曾经抽查过一些灾民,问他们——在只给七千元现金但保证自己解决过渡问题,和免费住进价值1.5万的板房享受社区服务之间——你们愿意选择哪种?多数说哪怕给五千也会选择现金。因为现金是切实属于自己的,板房最终还是政府的。拿到现金后可以出门打工,可以投亲靠友,也可以租住房屋;还可以用于买房建房。当然也有一部分确实无计可施的老人,还是愿意选择板房。但是选择板房的基本不会超过百分之三十。
用板房救灾过渡,意味着国家和基层政府花了大钱,费了时间和人力,但老百姓却未获得充分享用的实利。而板房最终拆除之后、也基本没有残余价值。但是假设开始就由灾民自己选择,要钱或者要房,要钱就只拿房钱的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一;那么既为国家和基层省了大笔财力,也让灾民多了许多活钱。因为对农民的过渡安置,就是每户两千元再加上借用一顶帐篷(需要的话),广大的农村灾民也没有怨言。而城镇居民的板房费用,如果他们自己再加一倍的钱,他都可以在区县一级买到同样面积的商品房了。
从某种角度说,各地的援建和原材料,最终都会通过各种转移支付的方式,由中央财政买单。基层政府所花费的配套费,一样也会从上级拨来的救灾资金中消化。一切最终看来只是中央花费巨资,打造了一个巨大的形象工程。当然由于灾难的突发,这次也许没有算好这个总账,但是现在积累的经验,我想或许还能借鉴于后世吧。
16就纹江区来看,眼前除开板房区和不多的废墟外,表面上似乎已没有什么地震的伤痕了。尽管大地还在时不时地微震,但歌台酒肆又已恢复温香狂欢。灾难仿佛从未发生过一样,哀伤和悲愤也许都将在岁月中稀释,最后万劫不复,一切都将被多数人遗忘。
但这只是市井盛世所呈现的一个表象。对那些真正家破人亡的幸存者而言,“5·12”仍然是心中永远无法填平的鸿沟,是在暗夜渗血的伤口——只有当事人才清楚那种疼痛。在北川,一个年轻的母亲最初确信自己的孩子已经深埋在幼儿园的废墟之下,她经历了那种彻底绝望的哀痛。几个月之后,她忽然又在展出的救灾摄影中,清楚地看见她受伤的孩子抱在一个军人的怀中——奇迹似乎降临到她的头上。她开始寻找,但是所有的医院却没有了这个孩子的记录,她的至爱和希望都在人间蒸发了。至今她还在寻找,可一切都杳无音信。
灾难打破了乡村的平静,许多人含辛茹苦日积月累才刚开始享受的电器等,突然被砖瓦砸烂,那种心底的憋屈和烦躁,是多数城里人难以想象的揪心。我在一个老人的帐篷里,看见了一个没有插电的电视机,我问他,他说砸坏了,舍不得丢,就这样摆着吧,也算是个家具。他像一个落寞的破产贵族。在留恋往日富贵的最后一点余温——一旦他只是一个日渐衰竭的农民,也许他的今生,都再也买不起这样一个伴他孤独的玩意了。
焦躁会使人失衡,会在寻常的贫贱生活中引发暴怒。在鑫福镇的某组,一个组长和几个农民去交界的另外一个镇喝酒,在讨论重建的宅基地调整时发生了一点争执。其中一个农民竟然临时去买刀,回来当场杀死二人重伤一人,然后逃亡。那已是奥运在即的日子,一个命案在身的农民的逃亡,对基层政权来说,意味着各种难堪的后果。所幸追捕及时,三天后便在绵阳拿获,才避免了可能的后患。而另外一个平时都还和睦的农民家庭,在灾后的几句寻常拌嘴时,丈夫竟然动刀重伤了妻子。这样一些看似普通的乡村事故,绝对与这场地震相关。那些在最初的日子里看似麻木了的沉痛,正在日渐稳定下来的生活里慢慢唤醒。烦恼还会像漫无边际的阴霾一样,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覆盖这个盆地。
17截至2008年10月底,纹江区是德阳市唯一实现了在规定时间段里“零上访”的区县。但是,这里和全国一样,并非真的从根上解决了所有社会矛盾,因此还是在奥运期间出现了一个惊险插曲。因为上访的问题,目前几乎是困扰所有基层政权的一个普遍问题,所以有必要再来叙述剖析一下这一个案,借以探讨目前可以说是整个地方政府在应对上访事件时的处置方式。
前文说过,8月至10月底,是上面要求严禁进京上访的。地方上一般都有个摸底调查,对所有可能上路的人都注册在案,并在这一时期安排所在乡镇村组或社区,对之进行严密监控。但是上访人员毕竟并非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去完全限制别人的行动,因此对基层组织来说,这就是一个十分头疼的事情。
育英铁街上有个农民吴省飞。一直是纹江区著名的上访户。他在二十年前被成都铁路公安局以盗窃罪收审。被打破了脾脏,还没收了他五千元钱。后来因为证据不足而释放。于是他就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就事论事,按照现在的法制来看,警方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铁路公安方面人事变化,对这种陈年旧案根本就没有记忆;当然更重要的是,一个普通农民的投诉对他们这样一个部属单位,根本就不构成威胁,因此也就一直无人理会。但是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这个农民的一切上访甚至极端行为,都归他所在的区县负责。而区县更不具备责成铁路公安解决的权力,当然也无承担这一错误以及赔偿后果的责任。
该人因为脾脏受损,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平时本在另外一个县城靠踩三轮过日子。如果他在特殊时期上访,按属地管辖的原则,纹江区本来也可以不管。但是由于“政治承包”的原因,奥运期间那个县也怕这样的外来人添麻烦,就驱使他回到了纹江区。他本来平时要忙生活,多年上访也没有实际结果,已经灰心丧气了的。但是眼前对他的重视,使他明白奥运对他而言是一个申冤的良机,于是他决定铤而走险了。
他在凌晨轻松地逃出了人们的视线,消失在四川,纹江区相关部门顿时紧张起来。几天后他甚至得意地打了个电话回来取笑监视者说——你们不是不许我去北京吗?我已经
到了。但是追查他的电话,发现是浙江的小灵通号。如果他去了浙江,那也无所谓。但是再一了解,浙江的这个小灵通是可以在北京通讯的,基层又紧张起来。有可能他是借的浙江来的另外一个上访者的电话,如果他真要在北京做出什么过激行为,那基层政府肯定难辞其咎。
最后相关部门终于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查清了他的位置——他已经盘桓在保定,准备伺机混入北京。镇政府急忙派出一个小组,赶赴保定顺利地将他强行迎接回来。纹江区相对而言还算温和,考虑到他确实有冤情。以组织名义派人带他去成都找铁路公安交涉。鉴于奥运背景。各个单位也真怕事情闹大惹出麻烦,铁路方面立即退回了当年没收的五千元。至于伤病赔偿,则仍然无法也不敢应承——赔偿了就意味着承认刑讯,那就要追究具体人的责任。而时过境迁,现在的普主也难以提供充分的司法证据。因此只能不了了之。
那么纹江区也只能对他说——作为地方政府,我们已经为你尽力了,你要再惹麻烦就是跟地方过不去。对地方上来说。已经前后为他花费了三万多元,确实也十分冤枉。但是有人会问,为何不直接拿这些要花费的钱,补偿给当事人以彻底平息事端呢?这是因为对基。层来说,又有一个两难——对于不是自己责任造成的苦主,假设一听他扬言要上访就立即出钱摆平,那就等于给百姓树立了一个要挟讨钱的榜样,类似的事情就会层出不穷。但是对于已经走上京城的人,你没有直接责任却有管辖责任,于是你还得去花钱才行。
各地皆有大量类似的苦主,许多地方政府对于坚持缠访的人员,还有一个无法之法,那就是劳教。在一些例行规定中,凡是两次进京上访闹事的,皆可以被当地公安强制劳教。劳教在现行法规中是属于警察系统可以自行裁量的治安处罚手段,不需要经过检察院和法院,因此也是备受国际社会和法律学者指责争论的一个问题。在强制收容遣送法被废除之后,劳教制度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说,成了基层政权对付“刁民”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具体在辖区如何采取,在哪种程度和范围内采取,实际要看当地主官的个人情怀和修养。严刑峻法并不足以保障社会的和谐程度,因此即使有对两次进京上访的处置条例,对愿意多行仁政的部分官员来说,也还是不会去轻易启动。
于是,农夫吴省飞在地方政府帮助下讨回了自己的钱之后,只能签约息讼。只能继续带着自己的陈年旧伤,去原来那个县城做人力车夫。关于他是否还会进京的问题,则协商交由那个县的相关部门来监督管理了。
18土地的私下流转,事实上是早在“双提双统”的年代就已开始了的。土地承包最初的阶段,确实解决了农民的饥寒问题。但随着各种苛捐杂税的增加,生产资料的涨价和农副产品的抑价,造成农村的一个基本事实就是——种田赔钱。于是青壮农民形成出门打工潮,要么弃田抛荒,要么把承包田无偿转给其他农户,只要他们分担其农业税即可。
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民不再为那份责任田纳税,因此无需免费给人种植;但是土地的闲置则是到处可见的——每家名下那一亩二分地,确实种不种植都没有太大的损益。于是有城里人来乡下租地,相对规模化地发展新型农业产品。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户实际没有太多的话语权;加上土地本身也确未给农民带来很多收入,于是投资人一般只需找乡镇一级和村组长协商,甚至给村组长一些好处,就能很低价地长租下大片土地或者山林,只需给那些农户一点廉租即可——最近我所了解的一例,就是年租金一万拿到了两百亩左右的上好坡地,意即每亩每年才五十多元租金,而且一签就是二十几年。
这就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下才可能达成的协议,是明显伤农的现象。如果土地农民私有,他随便扔几粒土豆种,也不止收获这么菲薄。也正是因为多少年来,投资人都能从村组这样的集体,拿到如此廉价的资源,于是才会为今日的乡村社会,埋下了如此众多的纠纷和乱源。2008年的云南孟连事件和江西铜绿山事件,本质上都是当年的廉租留下的伏笔。
纹江区2008年同样也有这样一个类似的纠纷,可以用以解析全国的同类问题。话说卧虎镇有几百亩坡地,分属几十家农民半种半荒着。一个德阳来的投资商五年前看中了这块适合种植水果的土地,就与乡镇村组签下了二十五年的租约。显然当初他的租金更要便宜。之后他花了不少钱改造整理土地,退耕还林种植水果,现在终于开始可观的收益——这时,农民也开始内心不平衡了。
按照惯例,所谓的集体土地的出租,因为涉及到一些农户的承包地,一般村组都会要涉及者在租约上签字画押。万一有人不同意,只要多数人签了,村组也会强制执行——因为土地在法律上属于“集体”。而这个“集体”,并无大家授权的法人,村组长是可以和上级以及商人进行暗箱作业的。
现代社会你要在城市租一个门面或住房,房东都会要逐年涨价,因为万物皆在涨。对农民而言,他的一切生活资料都涨了,你的产品也涨价了,但是土地的租金却几十年一成不变,他怎么会没有意见?他虽然从前可能也曾签字画押,但是眼前他却会以农民的方式,来表达他对不公协议的意见。
19这个果园的老板确实是会经营的人。他除开种植了各种优良品种的水果之外,还在果树下配套种植了花生之类瓜果。于是就有愤愤不平的农民——这些土地原来承包的主人,直接来果园抢收这些瓜果。老板面对这些公然抢夺,一般来说有两种可能选择。一是找基层政府投诉,包含在法院起诉。但是基层政府或者法院,实质上是拿这些农民没有办法的。
农民在面对官府和法庭时,也准备了他们看似荒唐的理由。他们会说——原来的协议签订的是种树,而没有包含种花生。是客商违约在先,我们当然可以来收这些花生。基层政权在面对这些无理取闹时,通常是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不愿激起农民的群体愤怒。而农民对这些瓜果的变相抢夺,本质上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你无法真正启动司法程序来对付——更何况还有个法不责众的问题存在。
那么,当基层政府不能有效保护这些外来投资人的利益时,通常这些老板要么不堪农民的袭扰而走人,要么花钱雇佣社会上的黑恶势力来村组报复——也有农民从此被压服的,但是更多的则是惹出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当群体事件出来之时,多数时候,基层政府会站在投资商的立场批评甚至压制农民。因为从合同法的角度说,是农民无理取闹。另外从保证区域经济的投资环境来说,也需要迎合客商;因为现在的地方财政,主要依靠外来投资增加财税。如果不保护投资商利益,传出去就会影响其他投资。更不排除有的项目,确实存在官商勾结的现象,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一般也会尽量去压制农民——于是事件就会升级。孟连事件本质上就是这样形成的。
纹江区的果园纠纷就面临这样的困境。投资商虽然有租约合同,但农民也有言之成理的说法。在广大农村,在面临这样的经济纠纷之时,法律实际是无人问津的。农民不会去
走诉讼之路,因为他从来没有相信过法律会帮助穷人。客商即使走诉讼之路,法院一般都难以立案,立案了也难庭审,审判了更难执行。客商不能诉诸司法,那么就有可能求诸江湖;原本宁静的乡村草野,就可能一时进入丛林社会—一用暴力来决定胜负——而这,也是基层政权绝对不愿看见的。
表面上看,农民的行为迹近“刁民”。但是从根本上说,他们是没有土地权的弱势,他们的意志从来都被那个虚构的“集体”所强奸,这是他们万般无奈而只好“无赖”地维权。他们不这样去争取,就只能维持那几近于无的地租,没有哪个组织或机构去帮他们说话。在贫穷必将带来万恶的世界里,他们只能扮演这样一些没有信用的小人,只能去用一些鸡鸣狗盗的行为来发泄他们的不满。
纹江区的群工部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专职部门,他们接到这个果园的投诉之后,没有简单机械地去沿用那些法律教条,而是看到事情的本质,然后去说服投资商逐年增加地租,最后达成乡村的和解,再次避免了灾年中的社会危机。这就是一个土地流转的案例,当农民没有真正的地权时,城市资本下乡,表面上繁荣着乡村经济,本质上进行的是对农村资源和农民利益的再次掠夺。由此必将还要引发各种冲突,甚至大面积地动摇基层秩序。
20大地震过去半年了,昨天发生的余震竟然还能达到五点一级——看来这块土地要回归安宁,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作为灾年的2008结束了,但是灾难的后果还将持久地呈现。在一个和平年代,上十万生命的突然消失,几百万家庭住宅的夷为平地,岂是一件等闲之事。即便地底的震波彻底消失,那社会的震波也还会渐次扩散。
我问纹江区的书记老吴——在紧急的抢险救灾完成之后,你现在感到最为难或者说最操心的是什么?他略显沉重地说:重建的规划都已经做好了,眼前就是等钱了。而在另一次常委会上,他更严肃地说的是——希望在重建中,不要“倒下”一批干部。
一方面灾区在等着大笔的救灾款拨付下来,另一方面基层主官也确实充满隐忧——毕竟每个乡镇和部门,几乎从来没有面对和掌握过这么多的资金;一旦见财起意顺手牵羊,那肯定是要倒下一批干部的。眼前虽然每个区县都有上级派来的巡视督查组,但是目前的体制,是一个缺乏监督的体制,腐败的滋生实在到了防不胜防的程度。
冬天已经降临,冬天的灾区显得更加寒气凛冽。那些满目疮痍的地面,还会茁生花草。但愿世道人心,一冬之后也能重见芳馨,重建一个公正平等的光明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