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蛾
摘要:为了完善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要制定统一的准则。但中国在这方面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做法。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中国的事业单位数量庞大,不仅区分成国有或公立和私立,而且还区分成纳入预算管理或非企业化管理和不纳入预算管理或企业化管理。文章对中国预算会计体系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会计 体系 问题 分析
0 引言
目前在中国,预算会计体系问题直接涉及政府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的编制以及《预算会计基本准则》的拟定和预算会计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甚至直接涉及中国对整个会计体系的重新划分。本文拟对引出国内对中国预算会计体系问题讨论的原因、主要观点及其理由以及国外概况等进行阐述。
1 当前预算会计的问题
中国预算会计体系主要由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部分组成。
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的分离,以及目前不少事业单位日益走向市场,在资金上与财政逐渐脱勾,实行自负盈亏,但与此同时,行政单位与财政的关系日益密切,而与其附属单位逐渐脱勾,这一现实使人们有理由相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的差距将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这一现实也已使越来越多的人对事业单位会计是否仍应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产生了怀疑。从1998年底起,中国财政部将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从原来的预算司(历来负责管理预算会计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转入了会计司(历来负责管理企业会计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与此同时,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管理工作依然留在预算司。这一现实更引起了不少人对中国事业单位会计的归属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合理界定预算会计体系,首先有利于政府财政部门正确编制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反映了一级政府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和收支结余的汇总情况。由于目前不少事业单位面向市场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大量业务活动收支也全部并入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这样的收支汇总表,其意义值得怀疑。其次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中国目前要想制定一个内容能同时涵盖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的《预算会计基本准则》,依然存在着相当的难度。合理界定预算会计体系,有利于拟定《预算会计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应的会计制度,从而进
一步完善中国预算会计制度体系。
2 关于会计体系的论述
目前在中国,关于如何合理界定预算会计体系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点。
2.1 事业单位会计仍应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与行政单位会计一起合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古今中外,会计历来分成盈利性会计即企业会计和非盈利性会计即非盈利组织会计或称预算会计两大类,事业单位的非盈利性质足以让事业单位会计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另外,如果将事业单位会计从预算会计体系中分离出去,这会打乱中国多年来精心建立起来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
2.2 事业单位会计不应再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指标将越来越重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也将逐渐从以核算预算的执行情况为主转向全面核算事业单位本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主,企业会计中的诸多一般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收入实现原则等也将越来越多地可以适用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将逐渐向企业会计靠拢,而不是向预算会计靠拢。
2.3 事业单位会计既不应再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也不应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而应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即企业会计、预算会计(或政府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或非盈利组织会计)应成三足鼎立之势。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事业单位以其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区别于企业,又以其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而区别于政府。由此,事业单位会计需要核算的是收支结余而不是利润,是净资产而不是所有者权益;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会计也需要采用资本保持概念,需要进行成本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另外,事业单位还存在着众多不同的行业,例如高等学校、中小学、科研院所、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医院、广播电台、电视台、体育馆等等。事业单位行业之多及其情况的复杂性不亚于企业。
3 问题的解决方法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中国目前应考虑制定一个内容可以同时涵盖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的《预算会计基本准则》了。但中国在这方面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做法。中国有中国自己的实际情况。目前,中国的事业单位数量庞大,不仅区分成国有或公立和私立,而且还区分成纳入预算管理或非企业化管理和不纳入预算管理或企业化管理。
纳入中国预算会计体系的事业单位,可以仅限于那些国有或公立并且是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至于那些私立以及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考虑不纳入预算会计体系,而纳入企业会计体系。这样处理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由于私立以及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与财政脱勾,如果将其收入与支出的数据并入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汇总表,汇总的收入与支出数据缺乏意义。试想:如果将与财政脱勾的国有或公立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汇入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那么,是否也有必要将国有企业的收入与支出汇入“行政企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另一方面,由于私立以及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会计原则更接近于企业而不是行政单位,因此,如果将私立及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计纳入预算会计体系,那么,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就难以完善。试想:中国目前是否有可能制定出一个能同时适用于企业和预算单位的“公认会计准则”?
不应该将中国事业单位会计设为是一个与企业会计、预算会计(或改称政府会计)相并列的第三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其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在中国的事业单位中,有的为国有或公立,有的为私立,有的纳入预算管理,有的不纳入预算管理,各种事业单位的情况各不相同,要想将中国事业单位会计设立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几乎不大可能。试想:如果将90%的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的中小学,与100%的经费来源于业务活动的剧团、科研所、电视台等放在一起,如何恰当地制定出能让它们共同适用的会计制度?另一方面,会计体系也不宜设立得太复杂,相互割裂不利于寻求会计的共性,总结会计发展的一般规律。
将中国预算会计体系仅局限于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以及公立且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计,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这样来界定中国预算会计体系,不仅有利于政府财政部门编制出富有意义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而且还有利于目前在中国制定出《预算会计基本准则》及其相应的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当然,这样做的前提之一,就是必须明确:已全面走向市场并与财政完全脱勾的事业单位,不论其公立或国有与否,均属于不纳入预算管理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