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道乾
近几年,笔者在对建设领域的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项目建设、施工、材料供应、监理等单位串通舞弊的现象已成为建设领域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于串通舞弊具有参与单位多、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大等特点,如不予重视和防范,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潜在流失和公共利益的损害,危害极大。
审计发现,串通作弊都是采用虚构交易内容和办理虚假结算的方式,主要形式有:
一、地方政府干预国家投资重点项目建设,。指使或授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联合作假。搞计划外工程。如对某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建设单位经地方政府授意后,联合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虚假工程量清单、计量月报、竣工验收等工程资料,将项目建设资金8000多万元用于本该由地方政府筹资建设的计划外工程建设。
二、建设单位串通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联合作假。挪用建设资金。如在对某县退牧还草工程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建设单位为了挪用建设资金用于博览中心、生态园等项目建设,虚报围栏工程量,并先后与材料供应商、施工单位串通,挪用建设资金500多万元。具体做法是,建设单位指使材料供应商虚开材料供应发票,套取建设资金,并充当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同时以虚假支票入账,制造与施工单位结算的假象。实际将建设资金用于其它项目建设。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人员相互串通,以虚假发票、工资单等资料入账套取现金,为小集体或个人谋私利。如在对某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某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会计等项目部成员相互串通,用虚假发票入账,套取现金50多万元,涉嫌为小集体谋私利或个人贪污的问题。
建设领域串通舞弊产生的主要原因:
第一,地方政府干预。这种现象在西部等欠发达地区显得尤为突出。由于这些地区大多为“吃饭”财政。所以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大多被列为地方政府的重点项目。在“吃饭”的同时,地方政府还要搞基础设施建设甚至是政绩工程,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容易发生类似上述将建设资金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问题。
第二,投资管理体制不顺。目前,对利用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多为地方政府l的行业主管部门,带有较浓的行政“色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项目法人。在这种行政体制下,建设单位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
第三,监管部门力不从心。由于串通舞弊的主体多为地方政府,对于同级的审计、监察以及其他行业监督部门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视而不见。
第四,利益驱使。个别施工和监理人员,为了其个人或小集体利益,丧失职业道德,参与造假。
建设领域串通舞弊现象不仅反映出各参与主体行为不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而且还凸显当前投资管理体制不顺等深层次的问题。对此,我们建议:
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是逐步推行“代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建设单位的独立性。
三是完善政府权力制衡机制。投资、财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四是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特别是要加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监理在项目建设中的监督和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