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欣
[摘要]“爱人”是儒家“仁”学思想的伦理内涵;“忠”、“恕”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儒家“仁”学思想的基本伦理原则与要求;“为万世开太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生民立命”——实现人文关怀是儒家“仁”学思想的主要伦理目的;因爱而爱、周爱换爱是儒家“仁”学思想的伦理根据与伦理意蕴。
[关键词]仁爱;伦理;和谐社会;人文关怀
[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5595(2009)02-0029-(05)
儒学是一种伦理型的人学,论述如何做人以及如何处理人际关系。作为儒学的核心,其“仁”学思想集中体现了儒学的这种伦理特质,蕴含着较多的人道主义、人文主义和民本主义等合理成分,代表着中华民族发展的精神方向,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所在,成为儒学中最值得继承和发扬的部分。本文在儒家“爱人”的“仁”学伦理思想内涵的基础上,重点论述其“如何爱人”的基本伦理原则、要求,“为何爱人”的主要伦理目的以及“因何爱人”的伦理根据,最终呈现其“用爱换爱”的伦理意蕴和真谛。
一、“爱人”——儒家“仁”学思想的伦理内涵
人所共知,“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范畴。“仁”在《论语》中出现100多次,而“仁”的确切解释是什么?梳理孔子论及“仁”的所有言论,真正触及到“仁”的“体”或内涵的就是——“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孔子用“爱人”来解释“仁”,这是对“仁”的根本精神的说明。孔子的这一个解释,说明他是把“人”作为自己全部学说的对象和中心,反映了中华文化的人文主义精神。可以说,“爱人”是儒家“仁”学思想的最基本的伦理内涵。
关于“仁”,许慎的《说文解字》直接解释为“亲也,从人从二。”按照《说文解字》训释的体例,“亲”讲“仁”的概括含义,“从人从二”讲“仁”的造字的会意原则。结合儒家对“仁”的阐发与《说文解字》对“仁”的训释,“仁者爱人”应有两层意思:主乎心者与人为善,付诸行动则注意处理好人际关系。
道德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人的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只有形成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才会产生道德。我们知道,伦理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特有的道德现象的学问,实际就是研究如何处理人际关系的学问。人际关系自然是以二人关系为基点的,基于此,它可以是三人关系,四人关系,多人关系,人与集体的关系,人与国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儒家“仁者爱人”的“仁”学思想概括地讲,就是用真心的爱,去处理好人际关系,这既是儒家思想的根本宗旨,也是儒家处理人际关系的最根本的伦理要求。
二、如何爱人——儒家“仁”学思想的基本伦理原则、要求
如上所述,儒家“仁”学思想的基本内涵就是用真心的爱,去处理好人际关系。那么,怎么才算是真心的爱?怎样才能用真心的爱处理好人际关系?对此,儒家“仁”学思想也提出了诸多的“仁之方”的方法论指导,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儒家“仁”学思想中“忠”、“恕”的基本伦理原则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基本伦理要求。
(一)儒家“仁”学思想的基本伦理原则
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儒家学说的核心思想是“仁”,而支撑起其“仁”学思想体系的“骨架”部分就是“一以贯之”的“忠”与“恕”。
1.“忠”的含义
“忠”字由“中”和“心”构成,“中者,不偏不倚”,“中正之心、诚实不欺之心”即为“忠”。《说文解字注》:“忠,敬也,尽心日忠。”儒家把“忠”作为其“仁”学伦理思想的原则性要求,指的是爱人就要对人竭心尽力,诚实负责,其涵义有忠诚、忠实、忠信、忠厚等思想道德品质,实际上就是儒家所提倡的人之为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的道德自觉性。一般地说,对人忠,是儒家提倡做人应有的道德规范和起码的道德要求,先秦儒家的“忠”道主要反映在两大方面:
其一,在反映君臣之间的上下级关系方面,孔子明确地表达了君臣之间相互关系中地位低下者的臣要“忠君”、“尊君”,儒家重要经典之一的《礼记·礼运》所概括和规定的人之“十义”之一就是“臣忠”。《论语》记载,鲁国国君鲁定公因苦于对臣下指挥不灵,曾向孔子请教:“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回答道:“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从这里不难看出,在对待君臣关系上,早期儒家虽然强调“臣事君以忠”,但其前提条件或对等条件就是“君使臣以礼”,丝毫没有“君为臣纲”的意味。在注重差别与秩序的儒家看来,“忠”是臣对君应尽的道德义务或责任。在这一层含义上看,理所当然地也包含着所有臣民热爱国家、忠于国家的道德要求。
其二,在对待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方面,先秦儒家“忠”道的一个基本内容就是要求人们要诚实可信、可靠。孔子一再告诫弟子要“与人忠”,曾参就经常按照自己老师的要求反省自己:“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一个品学兼优的谦谦君子,为人应该“主忠信”、“敬事而信”、“谨而信”。(《论语·学而》)“忠”与“信”紧密相连,孔子曾强调:“忠信,礼之本也。”即是把它视为伦理道德的根本。今天,源于儒家“忠”的“诚实守信”仍是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而且,这一道德要求已经法律化为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恕”的含义
“恕”可解释为“如”字和“心”字,也就是“己心”如“人心”,将“己心”与“人心”相互对照,相互比附,视“人心”如“己心”,也就是以善待自己的方式和态度善待他人,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将心比心。在人与人之间的实践交往关系中,通过“心”与“心”的相互关照,心灵和心灵的相互感通,以“己心”度“人心”,以善待自己生存、生命、生活的态度和方式善待他人的生存、生命和生活。在此,“己心”与“人心”能够相互感通、相互比附、相互度量,“己心”和“人心”可以设身处地,换位思考。
3.“忠”与“恕”的关系
朱熹在《四书集注·中庸章句》中解释说:“尽己之心为忠,推己及人为恕”。宋代儒家认为,“忠”“恕”是不可分割的,作为“爱人”的“仁”的支撑架构或逻辑架构,“忠”是“恕”的前提,没有“尽己之心”的“忠”,便没有“推己及人”的“恕”,“恕”由“忠”出,同时也体现出“忠”。朱熹的弟子陈淳对此作了这样的概括:“大概忠恕只是一物,……盖存诸中者即忠,发出外来便是恕。……故发出忠的心,便是恕的事;做成恕的事,便是忠的心。”(《北溪字义·忠恕》)由此可见,“忠”是“仁”学对人们“爱人”的道德要求;“恕”是人们对“仁”学“爱人”的道德落实,“仁”的思想内
化为“忠”,外显为“恕”,知行统一,学以致用是儒家伦理的实践品格。
(二)儒家“仁”学思想的基本伦理要求
“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其基本精神乃是“爱人”,而“一以贯之”的“忠恕”之道又是其“仁”学的具体化。作为“仁之方”的“忠恕”之道又包含着两个相互联系而又层次递进的要求:从消极方而讲,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从积极方而讲,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1.“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基于“仁”,出于“爱”,在处理人际关系时首先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论语·颜渊》)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
作为人,往往都有十分复杂的社会关系,人们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往往承担着不同的角色,这种不同的角色划分,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不同的社会定位。人们的不同的社会定位使人有了你我之别,“人”“己”之分,有了利益的不同和矛盾。要想使人际关系“不同而和”,即在利益不同和矛盾的基础上能够和谐有序,孔子提出了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换位思考”的伦理方法与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独有偶,西方文化的先哲们也产生了类似的思想,长期以来,柏拉图“你想让别人怎么对待你,你就怎么样对待别人”的格言在西方基督教伦理学中被称为道德的金科玉律,可见,这一原则在人们伦理关系中的重要地位、重要意义与普世价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包含着最基本的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换位思考”的自律精神与平等意识,每个人不仅需要“把别人当别人,把自己当自己”,更需要把“自己当别人,把别人当自己”,待人如己,以对待自己的行为作为对待他人的行为范式,这就比较容易沟通彼此、和谐人际,进而使社会关系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相反,将己所不欲强加于人,往往会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矛盾甚至冲突。
2.“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儒家提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主张,是从朴素的人道思想出发,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不把自己不能接受的东西强加于人,当然,更不以别人的痛苦来换取自己的欢乐。儒家的这一主张,是一种非功利的道德的自我完善。然而,“恕”并不就此止步,它还追求一种更积极、更现实和带功利目的的内涵:“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反映了儒家处世意识的深刻智慧。人生可以通过自我的个人努力、个人奋斗去“立己”、“达己”,但离不开的一个重要的社会条件就是“人立”、“人达”,因为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人不能超然物外,更不能离群索居,在人的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这种相互关联是一个必然的事实”。美国著名教育家卡耐基认为,人际关系是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他指出:一个人事业的成功,只有15%是由于他的专业技术,另外的85%要靠人际关系、处世技巧。卡耐基这里说的处世技巧、人际关系一定是指通过道德的智慧的伦理方法所实现的人际之间互助互利、共存共赢、同立同达、和睦合作的和谐有序,所以,孟子讲:“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特别地强调了“人和”的重要价值。试想一下,在一个尔虞我诈、弱肉强食、愚昧无知、贫穷落后、罪恶丛生、两极分化过分悬殊的社会里,有谁能真正地“立”起来、“达”起来?国际关系也有类似的情形,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经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日益加深,“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共振”关系局面已经形成,中国“以邻为伴,与邻为善”、“睦邻,安邻,富邻”等外交政策深刻地体现着儒家“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的传统文化底蕴。儒家对人类文化的最大贡献当推其所提倡的“和”的理念,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目前提出的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乃至构建和谐世界思想的源头活水。
三、为何爱人——儒家“仁”学思想的主要伦理目的
社会伦理的目的,实际上就是指人们通过一定的道德原则与要求的伦理设计,来指导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活动中所要达到的结果。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的目的在于创造和保持那些借以达到结构良好的和幸福生活的条件。”伦理道德作为人类特有的重要理性,实际上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指导人类活动以达到福利目的”的“实践智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作为这种伦理型文化的主要代表,儒家“仁”学伦理思想集中体现了人类的这种“实践智慧”。
北宋大儒张载有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四句话充分体现了儒家思想的胸襟与宏愿。笔者认为,其中的“为生民立命”与“为万世开太平”应该是儒家思想抱负的中心所在。
儒家主张以仁爱之心待人,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忠”、“恕”之术去处理人的社会关系,具有极大的意义:首先,可以构建一个团结友爱、互助互利、共赢共存、和睦融洽、道德文明的和谐社会;其次,也只有在天下太平的和谐社会之中,人们才能够获得在儒家看来比“天时”和“地利”更为重要的“人和”的生存条件或生存环境,可以更好地实现生活在其中的每个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生活目的。前者是儒家“仁”学伦理思想“为万世开太平”的社会目的,后者则是儒家“仁”学伦理思想“为生民立命”的个人目的,二者之间实际上是密不可分、辩证统一的。
(一)构建和谐社会:儒家“仁”学伦理思想的社会目的
道德是一种社会产物和现象。首先,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只有形成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才会产生道德。其次,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当人们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成员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意识到自己与他人或集体的不同利益关系以及产生了调解利益矛盾的迫切要求时,道德才得以产生。人们的道德理想或伦理追求无疑“在于改善或抵制人类关系中的状况朝着‘不良方面发展的倾向。”
“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提倡和谐,以和为贵,是孔子思想的重要特点之一,也是中华文化的特点和基本精神。它是中国人的根本世界观,也是中国人最高的价值追求和处世原则。”儒家社会道德教化的一个重要培养目标是造就人们以义为上、知礼能让的“君子”人格,与“君子”人格相对的,就是孔子极其鄙弃的各种各样的“小人”。在孔子眼中,“君子”与“小人”有很大的不同,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分野就是:“君子”能够“不同而和”,彼此包容,而“小人”只能“同而不和”,你争我斗。而“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
患。”(《礼记·礼运》)因此,儒家清楚地认识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大学》),人们只有通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修身”功夫才能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达到所谓“内圣”而“外王”的目的。可以这么肯定,构建“家齐、国治、天下平”的和谐社会是儒家“仁”学伦理思想的美好社会追求。
(二)实现人文关怀:儒家“仁”学伦理思想的个人目的
大而言之,人学就是研究人们生存智慧或安身立命的学问。中国哲学比较深刻地认识到人的生命包括辩证统一的“气命”与“理命”或者说肉体生命与灵体生命两个部分。人的生命由“气命”与“理命”两部分构成,决定着人的生存会自然产生物质性需要与精神性需要两种最基本的生命欲望。安身立命的基本条件,实际上就是人们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能够得到最基本乃至最好的保障。正如荀子所言:“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不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荀子·礼论》)可以断言,人们所有的伦理努力就是要寻求这种“养人之欲,给人以求”的生存智慧,而儒家的“仁”学伦理思想无疑为人们指明了一条安身立命的正道。
“仁也者,人也。”(《孟子·尽心下》)儒家首先从人格的高度肯定了“仁”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性。在此基础上,儒学从多个方面论述了“仁”对人获得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这些生存条件的重要意义,诸如“仁者寿”(《论语·雍也》);“仁则荣,不仁则辱”(《孟子·公孙丑上》);“仁者无敌”(《孟子·梁惠王上》);“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孟子·离娄上》);“故大德者,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礼记·中庸章句》)。从以上正反两个方面,儒家找到了人安身立命的重要根据——“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弗由,哀哉!”(《孟子·离娄上》)所以,人生必须“居仁由义”!由此,不难看出,儒家“仁”学伦理思想蕴涵着深刻而明确的“为生民立命”的人道主义的人文关怀向度。
四、因何爱人——儒家“仁”学思想的伦理根据与意蕴
(一)因爱而爱——儒家“仁”学思想的伦理根据
一般来说,“伦理学就是研究道德的,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就是道德”。维特根斯坦认为,伦理学“是研究生活的正确方式”的学问,因此,从本质上讲,道德是人的智慧生活方式。柏拉图曾说:人是理性(logos)的动物,而道德作为人的智慧生活方式无疑是人的理性的重要内容,但道德作为人的一种理性则必须有其合理性根据作支撑。也就是说,作为人的智慧生活方式,任何道德原则以及规范或要求的伦理设计都要具有其合理性根据。没有一定合理性根据的行为规范或要求不应该叫“道德”,丧失合理性根据的道德规范或要求最终也会被人们扔进历史的垃圾堆中。
老子讲:“孔德之容,惟道是从”。(《老子·第二十一章》)道家的“道德”就是指万事万物合“道”而行的品性,其合理性根据就是“道”,就是包括“天之道”和“人之道”的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可以说,道家是依道立德,以德明道的。早期儒家对伦理道德的文化设计虽然缺乏道家那种形上思维的理论自觉和高度,但其出色的直觉能力也同样悟到了“人之道”的社会法则所在。“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孟子·尽心下》)儒家深刻地认识到了人是一种社会性的道德动物,“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不是人之道,而“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的仁爱之德才是人之性、人之道、人之本,唯有仁爱之道才是真正的为人之道。爱是人的一种品性,爱更是人的一种需要大力培养的基本的、重要的能力。因此,《大学》开篇就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笔者认为其核心与关键应该是“亲民”,因为“亲民”不仅是儒家核心思想“仁”的体现,而且是“明明德”根本的要求,更是“止于至善”的有效途径。“亲民”一能“独善其身”,二能“兼济天下”,无论是“格致诚正”君子人格的养成,还是“修齐治平”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有赖于仁爱的“亲民”,唯有“亲民”,才能达到“至善”,而实现“至善”则是所有伦理道德所努力追求的最高境界。
(二)用爱换爱——儒家“仁”学思想的伦理意蕴
1.人有不可或缺的爱的需要
作为一种生命现象,人的生存与发展对外部客观世界有着各种各样的依赖,这就产生了人的各种各样的需要。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基本需要由低到高概括为5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中,爱的需要是人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性、精神性心理需要,没有爱,人就根本无法生存下去,从这种意义上讲,爱对人生的价值不亚于水与空气。
2.爱的获得需要爱的付出
一个人怎样才能赢得别人的爱?儒家认为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你要首先真心地关爱别人,用爱换爱,除此之外,别无他途,这就是孟子所说的:“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下》)人际关系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的具体情形往往是彼此互动的结果。常言道,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爱”是一个人对他人的利人行为所产生的一种自然的心理反应,“恨”也是一个人对他人的损人行为所产生的一种自然的心理反应。儒家认为,一个人要想获得别人对他的爱,要想处理好人际关系,实现所谓的“人和”,首先必须着眼于自身一方。一个人只有具有由爱人的仁爱品性与行为所构成的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人格力量,才能有效地获得他人的真爱,实现人际关系的融洽与和谐。心理学研究表明,影响人际吸引力的主要因素是人的外貌、能力和以道德品质为核心的个性品质。在人际交往中,由良好的个人道德品质所构成的人格魅力往往更容易引起人的肃然起敬和由衷的折服、钦佩和爱戴,“以力服人,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英国哲学家斯宾诺莎也曾指出:心灵非武力所能征服,唯有仁爱可以征服之。作为主体的目的,“人恒爱之”不可能凭空飞来,而只能靠主体首先外施于人,才能得到别人如此的回报,这就是“人之道”,也是人际交往的艺术,更是处世的智慧。
爱是人的一种需要,但爱的获得的前提恰恰是爱的付出。用爱换爱,不仅是儒家“仁”学思想的伦理意蕴所在,更是人类社会的伦理真谛。
[责任编辑:王继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