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 卫
[提要]作为社会存在的企业,利润并不是它的唯一目标,企业为了改善自身的生存环境,有必要承担与之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区分义务与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实现其道德诉求。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道德诉求
一、企业是社会存在
作为法人的企业是相对于自然人的社会存在,虽然它并非道法自然,但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是由法律赋予的近似或等同于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它与自然人一样都要面对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有“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不同之处在于自然人不仅是社会存在,更是一种生命体验的自然存在;而企业是一种发明,是人类的其了自身需要而创造出来的法律虚构,是具有规范和限定意义的合约,仅仅是一种社会存在。这种社会存在的意义在于集合社会和自然的各种资源,把人类的智慧变成社会的财富,以供人类享用。因为企业不具备自然属性,所以企业的“尊重”和“自我实现”实际上是“人”和“对人”的尊重和实现;也就是企业归根到底是为人和由人组成的社会服务的,不存在超越社会利益企业。
二、利润是第一目标而不是唯一目标
作为社会存在的企业,以其法人财产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规模和财富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和基础,企业的财富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所能承担承担社会责任的大小。因此不论从资本增值角度,人的谋利动机还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说,企业利润都是企业的第一目标。但是第一目标并不等同于唯一目标,就像经济利益并不等同于的人的全部需求一样,企业也必须拥有与之相应的社会地位与归属,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归根到底也依赖社会为它提供资源,只有社会资源素质不断提高,企业才能持续发展。因此即便从功利的角度出发,为了自身的发展需要,企业也必须在有意与无意中提高整个社会的资源素质。在小企业大社会的观念里,企业赚取的每一元利润,都必须与社会利益相契合,企业的每一种制度,每一种行为都不能与社会的利益相抵触,企业的每一个价值理念都必须在根本上促进社会的进步。
三、区分企业的“义务”与“社会责任”
作为一种法律虚构,企业本质上就是一张合约,它的所有资源都来自于社会,是拥有各种社会资源的人合约。企业通过消耗社会资源,创造社会财富,而社会以人为主体,人即是社会的前提,又是社会的归属,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人”和“对人”的责任。问题在于作为企业责任对象的人的范畴。
许多企业把主要出资者、管理者和少数技术精英作为其主要责任对象,企业以经济利益和权利地位实现他们的诉求,因为从经济角度来看他们似乎是企业资源投入和企业财富创造的主要力量。然而实际上要把这些资源转化成社会可以接受的商品必须依赖一般员工的具体劳动,因此企业责任的对象又扩大到一般员工;而就技术和管理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这种现象更为突出一些。除此之外企业所生产产品价值的实现,即卖出产品,必须由消费者来完成。因此企业责任范围必须包含其产品的购买者和使用者。然而这都不是我们要研究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
企业之所以存在就是它能够给社会带来财富,增加人们的福利;而其对象就是它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人们之所以把企业对其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基本义务,或者称基本责任与企业的社会责任相混淆,其原因在于:在许多贫富差距较大的低技术发展中国家市场不发达而且法制很不严肃,并且大多数企业的一般员工和消费的主要人群是平民大众,是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企业主利用自己的“特权”和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任意欺骗和剥夺他们的基本权利。在这种市场中“贵族”阶层和富有阶层消费的主要产品是从发达国家进口的奢侈品和高档次商品,或者非商品化的特殊供应品,在很大程度上与这些现象不发生关系,或者其本身就是其中的一员。这些弱势人群无意中就把企业提供最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报酬待遇,以及对消费者负责,兑现企业自己的承诺,不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产品的“基本义务”当成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把这种不合法、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当成“存在即合理”。而我们所说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在企业履行其基本法律义务之上的,属于企业道德的范畴。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富有阶层的慈善捐赠和公益活动实际上是对财富的第三次分配。这种社会责任以非功利的道德诉求通过改善企业的形象、生存环境、和社会资源素质最终实现企业的利益诉求,它体现的是企业素质和文化底蕴。
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本质上是改善企业的基本生存环境
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企业的一切资源都来源于社会,企业的价值必须依赖社会实现,因此企业为了改善自身的基本生存环境,有必要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因此从企业道德的功利性角度来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
企业社会责任的另一个误区,就是许多企业认为:企业依法纳税了,就是企业承担了社会责任,即企业通过付费的方式把社会责任委托给了政府,由政府代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理论上说企业确实通过政府税收的方式把部分社会责任交由政府承担,比如全社会的人力资源培训和社会保障体系,市场部分规则的制定和市场秩序的维护,慈善、公益事业和生态保护等等。但是企业不可能把它的全部社会责任都委托给政府,因为企业自始至终都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来自于社会,取之于社会,也必须要服务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企业不可能单独创造和实现财富,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的利润与其说是赚取的,不如说是由社会创造,而交给企业保管的,企业有支配权,但是没有占有权;企业有使用权,但是没有滥用权。
由此看来,企业有义务将其收益在一定程度上返还给除了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的社会,改善社会资源素质,改善企业环境,使企业与生态、社会和市场形成良性的互动。
五、企业必须提高素质实现道德诉求
在短缺经济和粗放式经营的市场中,企业只要会计利润大于零就能够发展,而在今天动态竞争与发展的市场中,以垄断利润,规模经营甚至“非正常经营”支撑高额利润的硬实力将逐渐让位于以优秀企业文化和创新精神为代表的软实力优势企业,这是企业素质最重要的体现之处。企业的素质决定着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也最终决定了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地位,一个只有利益诉求而没有道德诉求的企业,是没有信心的低素质企业,这种企业当然也是市场的淘汰对象。
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企业,不可能做到稳健经营和严格管理;一个没有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不可能有谦逊的品质和学习精神,也就不可能有前瞻性和系统性的思维,也因此不可能培育出有创新精神的企业文化。因此企业素质的培养首先在于培育企业的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的责任结构,把企业的道德诉求和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文化之中,并使之成为其核心内容,在日常的经营管理当中体现出来。
六、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企业和企业的所有者应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虽然是企业的基本义务,但它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的一种方式,企业通过纳税将部分的社会责任委托给政府承担。
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必须把生态成本、社会成本纳入成本体系,企业收益的的总额必须大于其成本总额,树立“绿色利润”的新利润观,建立科学合理的利润体系。
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必须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坚决与不人道、不合法、不合理的现象斗争;并允许和支持其它社会成员为市场和社会公平与正义进行的斗争,在企业的能力范围内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公平的规则。
企业不仅要对其生产进行再投资,而且还要对社会进行再投资。企业应尽其所能,参与和支持社会的公益事业、慈善事业和教育事业。一定程度的减轻政府、社会,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负担。
树立小企业大社会的基本价值观,明确企业的社会地位和使命,积极且有意识的把企业的活动融入到社会生活当中,自觉地促进和维护企业利益目标与社会进步和谐。
企业应自觉的向媒体和公众“开放”,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与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