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构成艺术中的形式美法则

2009-05-22 09:22张海波
陕西教育·高教版 2009年4期

张海波

[摘 要]“构成”是现代设计艺术的核心和基础。任何的艺术形式都离不开形式美的自由运用和创造。文章从构成设计的角度出发,阐述了几种美的形式法则,并着重强调了它在艺术设计中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现代构成 形式美法则 变化与统一

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由此可见,爱美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同时美也是每一个人追求的精神享受。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或许会因经济地位、文化素质、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地域等因素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审美观念。然而单从视觉的感官出发来评价某一事物或某一形象时,对于美或丑的感觉在大多数人心里存在着一种基本相通的共识。这种共识来自于我们日常生活中对美的感受,来自于人们长期生产、生活实践的积累,如盛开的花朵,雨后的彩虹、黄昏的夕阳等等,可见共识的依据就是客观存在的美的形式法则,我们称之为形式美法则。这也是所有的艺术形式必须遵循的法则,无论造型艺术,表情艺术、综合艺术、语言艺术等等,其艺术形象的塑造都离不开形式美法则的自由运用和创造。比如现在风行的“人造美女”。整型医生所依据的比例,就是符合大众心理对人五官相貌美的形式法则。

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简称“构成”,是现代设计艺术的核心和基础。点、线、面、材料、色彩、结构、肌理等这些构成知识,为设计提供了很多的方法和手段,但是手法太过于繁多,往往会令人无从下手,甚至表现过火,这时,就有必要应用适当的方法和规律来控制画面。因此从构成和设计的角度来分析形式美法则,有助于我们在设计中更好的运用它。大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变化与统一

变化与统一是形式美的总规律、总法则。变化是指将两个以上不同事物放置在一起,所体现的差别和对比,美术形式中的对比因素很多,如大小、曲直、方向、黑白、明暗、色调、疏密、虚实、开合等,都可以形成对比。统一就是和谐,是指不同的或类似的形态要素并置在一起,造成一致或具有一致趋势的感觉,是指在差异中求取一致性和共通性,达到整体统一的艺术效果。如:由点构成的画面中,可通过点的大小、虚实、疏密排列使画面富于变化,但又同时以点的方式构成整个画面中;还有平面构成中重复、渐变和特异等也都是变化与统一在构成形式上的应用。

变化与统一是同一事物矛盾的两个方面,两者之间是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依存的整体关系。布鲁诺认为,整个宇宙的美就在于它的多样统一。他说:“这个物质世界如果是由完全相像的部分构成的,就不能是美的了,因为美感体现于各种不同部分的结合中,美就在于整体的多样性。”这段话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即在变化中求统一,统一中找变化。

对称与均衡

对称与均衡都是达到画面平衡的方式。对称是以静感为主导的平衡,指以对称轴线为表现,中心线左右或上下的形态呈现出同形、同量的,完全对应重合的对称形式。早在旧石器时代我们的古人所制造的粗糙石器,其形状大体上就是对称的。这说明,人类初期就已经发现对称的美并把这种原理带到生活当中。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见的许多形态都是对称的,如叶子、五官、汽车、羽毛等。对称所构成的形态关系,有利于表现庄重、稳定、严肃、严格、成熟、安静等视觉意境。但处理不好也能显现出一种处于极端平衡状态中的保守、拘谨、刻板意味。

反之,均衡则是以动感为主导的平衡,保持以心理感受为依据的知觉平衡。平衡的结构富于动感,具有生动活泼的表现特征,呈现变化丰富的动态美。就好比我国的杠称原理,画面中形态、面积、色彩不一定相等,但是每个元素的位置和彼此对比的关系,决定了它们在整个画面中的力量互相牵制达到平衡。实际的构成和设计中,均衡比对称有着更多的变化空间和形式,更容易产生新的艺术效果。

对比与调和

对比与调和其实就是变化统一的具体体现。对比是变化的一种形式。指形、色、质等图案构成因素的差异。如形的大小、线条的粗细、色彩的浓淡、质感的干湿、空间的远近、排列的疏密等都会形成强烈的对比。运用其变化规律,能丰富设计形式,增强艺术感染力。但是过强的对比会给画面带来混乱,这就势必要采取某种调和的手法使不同的形式统一起来,使其协调。如在色彩构成中,当一个画面形态、色彩变化太多时,可以通过统一的色调进行调和。

节奏与韵律

节奏与韵律借用的是音乐中的概念。有位哲人曾经说过:“节奏与韵律是所有艺术最基本的力量所在”。节奏指各因素持续的、有秩序的、重复的律动形式。日常生活中,节奏形式普遍存在。如人的呼吸、心跳,时钟的滴答声、叶的轮生、四季的交替更迭以及潮汐的涨退等,无一不体现出节奏的美感。节奏能给人一种平稳、持久、规律、单纯的心理感觉。视觉艺术是一种空间的艺术,因此,在视觉艺术中,可以将节奏理解为一种空间的次序。在构成艺术设计中节奏常以点、线、面、及相互关系体现。不同形态、色彩、大小、空间等有条理、有规律、有反复的变化和组合搭配都能产生不同的节奏。反之,单个的、孤立的、偶然的元素,不能构成节奏。

韵律一般指:诗歌中的声韵和节律。产生于按一定规律而变化的节奏之中,也是自然界处处可见的现象。如水中的涟漪,天边的流云,摆动的柳枝,起伏的沙丘,层叠的梯田等,都呈现不同的韵律美感。对应于构成设计中,韵律指各视觉元素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和谐的组合,表现的象诗歌一样抑扬顿挫的优美情调和趋势。节奏与韵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节奏决定着韵律的情调和趋势,韵律是节奏的丰富和发展。在特定的情调和趋势中,节奏与韵律相统一,才能在整体中形成完美的视觉效果。在立体构成中,单个形体的累积、或疏密排列常常体现出很强的韵律感。

今天,形式美法则已经成为现代设计的理论基础知识。随着科技文化的发展,审美标准、设计手法也在不断发展,对美的形式法则的认识将不断深化。现代构成中的形式美法则,不能孤立和片面地理解,因为一个美的设计,往往要综合利用多种法则来表现。这些法则是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穿插、互相重叠、相互促进和发展的,总之对于形式美法则来说,要灵活体会,灵活运用,这样才能在艺术设计中发挥它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敬良.现代构成艺术.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8.第9页.

[2]毛溪.平面构成.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3.第44页.

作者单位: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湖南张家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