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同成
摘要:基于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分析我国古代以义庄为载体的农村家族邻里互助养老模式得以成功运行的原因、实践及历史进程,目前在农村养老形势严峻、家庭养老模式独木难支的情况下,以NGO形式开展现代农村家族邻里互助养老可以成为多支柱农村养老模式中重要的一极,这将有利于激活和培育乡土社会中的社会资本为农村养老事业服务并增强农村社会的凝聚力和社会和谐。
关键词:人口社会学;社会资本;农村养老模式;家族
中图分类号:F323.89文章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09)04-0019-03
有关资料表明,2007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亿5340万,占总人口的11.6%,老龄化程度加深,预计到2025年,这一比例将达到2.8亿,2050年则将达到4亿,占到那时16亿总人口的25%,这些老年人口中约有70%居住在农村,我国将面临着沉重的农村养老任务。
应对的研究很多,构建多支柱的农村养老模式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但是多支柱的模式到底应有哪些支柱组成却众说不一。笔者认为我国古代以义庄为载体的家族邻里互助养老模式至今对我们仍有宝贵的借鉴意义,它充分调动和培育了家族群体中的社会资本,在我国古代国家正式养老保障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从家庭扩及家族,从更大的层面上为农民的老年生活提供了保障,经过改良后,完全可以将其构建为多支柱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重要的一极,这种方式依然可以激发出传统社区中的社会网络资本,是符合乡土社会实际的一种合理化选择。本文拟在简单梳理社会资本的概念、理论脉络后,从社会资本的视角系统地回顾我国古代农村家族养老的实践与历史,并就以NGO形式的变体开展现代农村家族邻里互助养老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社会资本理论概述
“社会资本”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科学领域使用较多而又争议较多的概念之一,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管理学家等都曾使用这一概念来从各自学科出发解释社会经济现象,主要代表人物有布迪厄、科尔曼、普特南、波茨、博特、林南等。始作俑者是法国杰出社会学家布迪厄,他将社会资本定义为“现实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这些资源与拥有或多或少的制度化的共同熟识和认可的关系网络有关,换言之,与一个群体的成员身份有关。它从集体拥有的角度为每个成员提供支持……是为其成员提供获得信用的‘信任状”,布迪厄的社会资本是行动者在场域中争斗的主要凭借之一,可以与场域中的其他几种资本。即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符号资本等按一定比例兑换;理性选择学派的社会学家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是“个人拥有的社会结构资源”,存在于社会关系的结构当中,既不依附于独立的个人,也不存在于物资生产的过程之中,其形式可概括为义务与期望、信息网络、规范和有效惩罚、权威关系等。他认为封闭的社会网络和稳定的社会结构较有利于社会资本的创造与维持;美国政治社会学家普特南则是在与人力资本和物资资本的对比中来论说社会资本的,他认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他们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物资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是一种“公共物品”而非从中获益的那些人的“私人财产”;博特则将社会资本称为“朋友、同事以及更一般的熟人,通过他们获得使用金融和人力资本的机会”,他更看重社会网络中与外界相联系的部分——“结构洞”,认为由于其拥有获取非重复资源的能力,因而更重要;当然社会资本理论的集大成者还当数林南,他将个人可以获取的资源分为个人资本和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即是“嵌入于一种社会结构中的可以在有目的的行动中摄取或动员的资源”,每个人因其社会网络的不同,拥有的社会资本量也不同,但就整体而言,社会资本量要大于个人资本量。在分析人们为何要进行社会交换时,他强调相对于交易理性的关系理性的重要性,认为经由社会资本的交换,在工具性行动中行动者可以得到经济回报、政治回报和社会回报,在表达性行动中则可以得到以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生活健康为标志的情感性回报。总之,社会资本理论看到了嵌入在紧密接触的社会群体中的社会网络资本在求职就业、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那么,在我国聚族而居的农村社区中,开掘这种涂而干所谓机械团结社会中蕴藏的丰富的社会资本为农村养老事业服务是否是一个可行的合理化选择呢?回顾一下我国古代农村家族养老的实践,将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二、我国古代家族义庄赡族养老的历史与实践——基于社会资本视角的分析
我国古代家族养老的主要载体是义庄,其经济基础主要是“义田”,又称“族田”、“尝田”等,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后期一种独特的家族共有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主要由家族中拥有较多资源者捐献建成。
1、从社会资本到经济资本——义庄在财政上何以可能。义庄充分发掘家族这一传统血缘社会群体中蕴藏的丰富的社会资本,并将其转化为经济资本购置义田收取地租以支撑家族的慈善事业及其他家族事务。在捐献者和受益者两者之间,捐献者通过捐献在家族和社区中获得了较高的声望和地位,“被授予的地位进一步强化了拥有价值的行动者对集体的忠诚”,“集体或社区通过授予拥有较多有价值资源的个体行动者以相对高的地位,来促进它的自我利益……强化了集体关于资源价值的社会性共识——一种社区感”,而拥有较少资源的受益者因为得到了好处而需向其他人或群体宣传义庄建立者的恩惠,这样建庄者就得到了以名声(reputation)为标志的社会认可,增强了他们“索取资源与地位的合法性,同时为行动者之间的进一步交换和不平等交易提供了刺激,增加了他们的社会资本”,概言之,这种社会交换过程不仅使拥有较多资源者和较少资源者各获所需,而且加强了家族和社区整体的团结。
我国古代义田按捐献者身份的不同可分为四类:①官捐义田:由家族中仕宦有成的成员利用“禄有余资”购得,通过这种捐助,官员们不仅在族中获得了极高的声望和地位而且可在皇室、同僚、士绅中获得赞许,这些以声望形式获取的社会资本又将为其在官场上立足和进一步发展奠立基础,宋代范仲淹的范氏义庄即属这种类型。②商捐义田:随着封建社会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成功的商人也纷纷利用“贾有余财”慕义兴办义庄,如祁门县徽商胡天禄“幼贫而孝,后操奇赢,家遂丰……输田四百亩为义田,以祭祀及族中婚嫁丧葬无依者之资”,这些经商的族人通过捐建义庄,在族中树立良好的威望和信誉,而通过这种经济资本的置换,增加了他们的社会资本,为其与官员交往、获得同族人力资源的支持、金融的互助创造了条件,这在传统社会中是十分宝贵的财富。③民捐义庄:由于社会流动的加快,一些由贫入富的族人也加入了兴办义田的行列以改变社会形象,赢得继续发展的社会资本和符号资本,如“厦门义民许民扬‘建义田以赡族……立家塾,置书田,俾族中子弟诵读其中”。④诸生捐义田:“绅士作为一
个居于领袖地位和享有各种特权的社会集团,也承担了若干社会职责。他们视自己家乡的福利增进和利益保护为己任”,往往也会身体力行,捐置义田,如清时“江苏无锡金匮贡生安汝楷置赡助义田1000亩,国学生须宗周置义田1000亩。……四川新繁监生杨珧置义田400亩”,通过捐置义田,他们赢得了领导乡村社会的道德合法性。总之,家族邻里养老模式很好地开掘了家族网络中的社会资本,使资金提供者通过经济资本的付出得到了更多的以信任、声望等为表征的社会收益,获得了被资助者的尊重和认可,获得了更多的社会资本,而这种社会资本又是其在传统社会中进一步发展所必须的,受助者则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交换的结果是整个家族乃至整个乡村社区的凝聚力得到了增强,故几乎受到各个朝代统治者的褒扬和支持。
2、依赖抑或斗争——历朝政府对义庄赡族养老的态度及其历史发展进程。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义庄是范仲淹于宋仁宗皇佑元年(1049)年在故乡苏州设立的范氏义庄,义庄经历了“宋代的倡导与勃兴、明代的停滞与恢复、清代的发展与成熟三个阶段”,从民国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则由于种种原因,盛极而衰走向消亡。
不管是交易理性还是关系理性“都是建立在社会性基础之上的,没有社会系统、政治系统及其成员的合法化与支持,建立在符号化和一般化的货币基础上的经济系统是不能存在的”,所以考察政治系统对义庄赡族养老的态度十分重要。从北宋到民国时期,除少数特殊时期外,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家族宗法制度,维护政权稳定,都对义庄的财产合法性及政治合法性进行了认可和背书,对义庄的发展采取了鼓励保护的政策。义庄的土地财产一般都可申达官府,由地方官加盖印章,存档备查。北宋时期义庄得到初步发展;南宋义庄赡族的现象得以普及到了更广的地方;元朝统治者虽未大力提倡,但依然给予了义庄的田产有力的政策保护;元末明初朱元璋因在统一战争中“屡困于富室”,所以在开国之初即对以义庄、族田为支撑的大家族采取了没产他徙的政策,但明朝中期以后统治者又恢复了对义庄的保护扶持态度;清代虽为关外少数民族统治,但他们入关后迅速学习汉族先进的儒家文化,重视家族伦理在维护国家秩序方面的作用,鼓励义田的发展。到了民国时期,义庄进一步发展。在义庄组织发达的徽州地区族田的数量甚至占到了全村土地的一半以上。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虽在革命的不同阶段对义庄赡族养老所仰赖的经济基础——族田的具体政策不同,但总的方针是消灭族田,分配给无地的农民,争取他们对革命的支持,打击国民党政权的重要阶级基础之一——地主阶级。1947年7月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就明确规定了“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的土地所有权”的政策,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反对家族观念的深入宣传,义庄在失去了其政治和财产合法性之后,作为一种传统的赡族养老组织终于寿终正寝了。
3、义庄的管理方式与赡族养老实践。义庄的管理方式以范仲淹家族的范氏义庄最为典型。“由庄正掌存族田田契、户口簿,负责审核族人受恤资格,收租发米,下设会计两人,催租一至四人,同时规定庄正必须是‘子姓之殷实者,‘诚实有才者方可担任;族人不得租赁义田,诈立名字同;义庄不得佃买族人田”,许多义庄还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上至庄正下至一般人员进行监督,对受助对象严加审查,以防不合格的对象虚报冒领。
义庄的主要功能有完纳国课、为祭祀等宗族活动提供经费、助学、稳定地权、兴办公益事业、赡族等,其家族养老的功能主要涵括在赡族功能中。义庄赡族养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普惠的家族福利制,即以亲疏远近为标准向家族成员定期发给钱物补助,以免其有冻馁之虞。如北宋范仲淹之范氏义庄“族人男女五日以上逐日支米一升,五岁至十岁每岁支布半匹,十岁以上一匹”,这样,族中老年农民无论贫富都得到义庄经济上的供养。然而由于财力的限制一般采取的还是特殊救济制,即对族中鳏、寡、孤独、贫、老等符合特定条件的对象进行救济,年老者即成为其主要的救助对象之一,如《济阳义庄规条》规定:“贫老无依,不能养者,无论男女,自五十一为始……每日给米六合。年至六十本拟间岁酌给棉衣,今特加给月米,听其自行置办。六十一给米七合,七十一给米一升。八十一,日给一升五合,九十一岁日给二升。百岁建坊,贺仪从厚,以伸敬老之意”,此外,义庄还以果金、袍帽金等形式向族中达到一定年龄的族人发放老年补贴。总之,我国古代以义庄为载体的家族养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设立专门的机构——义庄开展家族互济;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义田等族产;有特定的申请和支付程序;往往还有兼及邻里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在由于生产力落后导致的小家庭养老的局限性,在制度性养老缺乏的情况下增强了农村老人抵抗老年风险的能力。
三、构建现代家族邻里互助养老模式——现实与设想
目前我国的农村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即: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家庭养老。开始于1992年的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给付水平低,据有关数据,从1994年到2004年农村老年人中依靠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仅从原来的4.4%增加到6.6%;至于自我养老,因较长时期以来农村家庭子女多,家庭生命周期处于“抚育和教育阶段”的时间长,到了空巢阶段,一般家庭积累已经所剩无几甚至负债累累了,此时老年农民依靠积蓄的自我养老能力已大大下降,所以实际上现在我国农村养老的大部分重任都落在了家庭的身上,据统计,我国农村老人的生活来源主要由子女或其他亲属供给的占到59%,然而由于家庭的“小型化”、“核心化”和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使得子女将无力独自承担对老人的养老义务,农村养老从家庭养老为主逐步走向以社会养老为主已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过渡期间学界则普遍认为应采取多支柱的农村养老模式。
笔者认为当前家族邻里互助养老模式(即以家族为基础,扩充至村落中的小户,对家族兼及邻里中的老人开展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救助、生活服务等)仍然可以成为这种多支柱农村养老模式中的一极,原因在于:(1)聚族而居的方式依然是我国农村的主要居住方式;(2)家族互助依然是农村社会支持的主要形式。虽然新中国成立之后强调生产队—大队—公社等形式的正式功能组织的重要性,但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宗亲还是人们主要的互助合作的对象,据陈永平、李委莎对湖北仙桃市5个自然村的调查显示,在生活方面遇到困难时90%的农民求助于族人。从朋友和邻居那里得到帮助的只占到10%,而没有一个求助于功能组织的。(3)由于农村宗族活动的广泛开展,家族中的社会资本得以增强和激活。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农村地区开展了诸如修族谱、建祠堂、祭祖宗、修祖坟、开庙会等形式多样的家族活动,加强了人们的联系和家族观念。(4)族中成功人士愿意为重建家族养老事业奉献力量。根据林南的社会资本理论,在这种社会交换之中,声望是捐资者获得的主要社会收益之一,这些成功人士捐款赡族之后,会得到全族的承认,而这种承认会造成受助者的社会债务,“必须在公开场合承认其社会债务以维系与他人的关系……网络中的公开承认可以传播他人的声望。”,良好的声誉和信誉又可为施助者事业的发展和心理乃至身体的健康提供动力和支持。在修家谱等宗族活动中他们都乐于捐献也已证明了这一点。此外,我国素有家族养老兼及他姓的传统,农业合作化的经历又强化了邻里合作的习俗,所以我们当前完全可以鼓励推行现代家族邻里互助养老,其资金来源既可以仿效古代通过接受富裕家族(村庄)成员捐赠也可采取集资等方法加以解决,具体的组织形式仍可比照义庄,成立独立运作的NGO组织,对合乎条件的老年农民进行救助,并完善管理,财务定期公布,接受家族邻里监督。
四、小结
在农村养老形势严峻,家庭养老模式独木难支的情况当下,我国古代以义庄为载体的农村家族邻里养老模式依然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我们可以用NGO的形式来代替义庄,发展现代新型的家族邻里互助养老,以充分培育和激活乡土社会中的社会资本,为农村养老事业服务,并增强农村社会的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和谐。纵观历史,政府对此的态度应是:充分发挥家族组织的正功能,鼓励成立相应的组织开展家族邻里互助养老;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对家族养老NGO组织的管理,保障其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