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慧
早在两千五百年前,雅典就取消了农业税,他们的城市贫民也没有税费负担,从国防到修路,包括戏剧节中合唱队的费用,一切开支都是城邦里的富人买单。
打个比方,雅典发生了一场地震,房屋大面积倒塌,人畜大规模伤亡,政府决定抗震救灾,重建家园,但是钱不够,还有三千万的资金缺口。怎么办呢?大伙会让富人捐款:小明是全国首富,出两千万;小强是雅典城首富,出一千万。俩首富一凑合,缺口就补上了。
您会说,富人未必这么热心公益,让他们捐多少,他们就捐多少,哪有这么便宜的事?这个担心并非多余,确实有富人不愿出钱。例如小明可能会说:“抗震救灾人人有份,凭什么让我一个人挑大梁?”对于小明的质问,我能想到的回答是:“您老哥最有钱,多捐一些是应该的,能量越大,责任越大嘛。”然后再帮他算笔账:“您身家过亿,只让您捐两千万;人家小强两千万的资产,却捐了一千万。这么一比,小强的责任心比您强多啦!”我这么说,是想用道德的力量感化小明,让他明白捐款很崇高,并为自己捐得还不够多而惭愧。当然,我一个人去感化远远不够,最好全国人民一起上,你一嘴我一句,有的捧他有的啐他,把道德的力量变成舆论的力量。
让我感到遗憾的是,雅典人没有借助道德,也没有动用舆论,更没有依靠行政命令,他们逼迫富人捐款的武器是法律———雅典有一部《交换法》,按富人在财富榜上的名次,规定他们捐款的数额,排名越靠前的人,捐款必须越多,就像现在单位里级别越高的人捐款必须越多一样。如果某个富人不愿捐款,那么他必须找出来一个比他更有钱但却没捐款的人,被找出来的那位要么承认自己确实有钱并承担捐助,要么否认自己有钱并跟原告交换财产,然后迫使原告承担捐助。
雅典人用法律迫捐,跟咱们通过舆论和行政命令迫捐具有一样的效果:被要求捐款的人很听话地捐了款,并且捐得还不少,这对灾区人民来说绝对是好事儿。当然也有弊端:不管用哪种形式迫捐,都威胁到了捐助者的自由———自愿捐款和不受干涉的自由。
可是再设想一下,如果雅典没有迫捐的法律,如果我们没有迫捐的舆论,如果政府在募捐的时候,所有人的自由都不受侵犯,还能在同样短的时间内筹到同样多的钱吗?如果不能,相信会有更多的人在灾后丢失生命。跟受捐者的生命一比,捐助者的自由似乎变得不那么重要起来。
理想的状态是,大伙都不小气,都有同情心,我们凭借自愿和自律就能更加有效地抗震救灾,从此谢绝一切恶毒的善意、疯狂的情绪、煽情的镜头,以及任何人对捐款数额的任何摊派。
(柳影摘自《就业保障》2008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