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树
2月,国家统计局办公室毛盛勇提出建议,由政府成立“房屋银行”,面向有在城市购房意愿的农民工,对他们在农村的房产进行合理评估作价,发给其相应价值的“房屋券”。农民持“房屋券”到城市购房时冲抵相应价值的房款,也可以作为抵押进行贷款。该提议引起热议。但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的宏大意义,而在于“房屋券”的设想本就是幻觉或错觉。
第一,“房屋券”对农民工进城购房有多大作用很值得怀疑。有意愿、有能力在城市购房的农民工完全没必要以冲抵或抵押的方式舍弃祖辈或父辈遗留下来的房产。对有意愿、但没购房能力的农民工,“房屋券”所提供的帮助只是杯水车薪。农村的土地和房价与城市有天壤之别。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统计数字,目前全国农民共有约2亿户家庭,户均住宅面积128平方米。如果按毛盛勇的估价每平方米100元计算,平均每户住宅可折算货币为1.28万元人民币。区区一万多元对农民工进城购房又能有多大帮助?
第二,“房屋券”对房地产开发商而言也是多此一举。要买房就掏腰包或者直接找银行贷款,或者先把农村的宅基地卖掉,用所得货币进城购房。让开发商持券去“房屋银行”兑换货币,程序上不是更繁琐吗?
第三,开发商或农民工拿“房屋券”去“房屋银行”真能换回现实的货币吗?“房屋银行”的资金哪里来?有人说可以是地方政府债券。但地方发行债券同样面临诸多问题,1994年公布的《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而发行债券常常与财政赤字如影随形。
“房屋券”的设想指出了农村许多房屋闲置和农民工在城市居住环境较恶劣等事实。然而,这些问题不能通过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来解决,如果条件不许可,进城买房可能更加重了农民工的生活负担。不解决农民工的收入或可持续收入问题,而想通过“房屋券”来刺激房市和提振消费,完全属于短视行为,缺乏长远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