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议会于2008年12月18日以480票对73票通过了最新儿童玩具安全指令的提案。新的欧盟指令增加了新的标准要求和市场管理规定,极大地强化了在儿童玩具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在欧盟内销售的玩具符合更高的安全要求(特别是化学物质)。
一、新的化学品要求
1、CMR(Carcinogenic:致癌物质;Mutagenic:致基因突变物质;Toxic for Reproduction:致生殖毒性物质)
CMR物质会引起癌症、改变遗传信息并损害生育能力,它们都不再允许用于玩具的可接触部件。
2、对于某些物质如镍,其含量的限值被降低,而那些重金属特别是有毒的重金属如铅或汞,不允许再用于玩具中。
3、依严重程度禁用或限用致敏性芳香剂:
(1)完全禁止玩具带有强烈的致敏性芳香剂;
(2)如果玩具上的芳香剂对于某些消费者可能会引起过敏,要在玩具上加上标识说明。
二、提高安全要求以防止窒息危险
1指令强调了防止儿童吞咽玩具部件,尤其是小零件而引起的窒息危险。
2涉及了新的玩具危险,例如带有吸盘的玩具。
3在食物里的或者与食物混合在一起的玩具始终要独立包装。
4禁止在使用时牢固附着食物的玩具。
5禁止儿童在吃完食物后才能接触到玩具的结合模式。
三、玩具上的警告语
1为了防止意外发生,警告语必须以清晰可见,易读的方式,用消费者易懂的语言标识在玩具上。
2不允许出现与玩具的使用相矛盾的警告语,特别地,预定给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不能明显地标有“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警告语。
3包含在食物中的玩具或者与食物混合的玩具必须标有警告语:“内有玩具,需在成人监管下使用!”
四、玩具制造商和进口商的职责
新指令大大地加强了玩具制造商和进口商的职责。制造商在测试其玩具是否遵守指令的安全要求前,必须执行玩具的安全性评估,同时为其所有产品建立更全面的技术信息,包括使用的化学物质的信息,让市场监管机构可以追踪检查。进口商必须检查产品是否已正确进行了玩具的一致性评估,如可能,须自行完成随机的检验。如果玩具制造商/进口商生产的玩具没有符合指令的安全要求,成员国可以加以处罚。同样地,玩具销售商的职责也相应地加强了。
五、强大的国家市场监管制度
1成员国要确保市场监管机构在欧盟以外和在欧盟内履行足够的检查,包括视察所有经营者的场所以保证危险玩具第一时间被禁止或回收。
2市场监管机构也可以销毁有严重危害性的玩具。
3强调了CE标记的要求。如果从包装外不能明显地看到玩具上的CE标记,则CE标记必须始终粘贴在包装上。
六、对我出口企业的影响
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将在正式文本出台20天后开始生效,欧盟成员国将在随后18个月内开始实施。新指令的实施将会对我国玩具产业链造成很大的影响,极大地增加玩具制造商的生产、检测成本和贸易成本,对中欧玩具贸易起到限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