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锋 周大智
摘要何谓书法。乃“书”与“法”结合;“书”,一个人、一支笔、一张纸,剩下的就只有那简单的轨迹;“法”,即为“方法”和“法度”,自由的方法、有限的法度。“书”,只是个表象存在的东西,我们肉眼可观之。而“法”,在于意念之内,在于主体之内。
关键词书法 不自由 自由
中图分类号:J29文献标识码:A
1 书法之不自由
书法之不自由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即为受历史继承性及社会制约性所困。
1.1 历史继承性
从甲骨文、秦篆、汉隶,到楷书、行书、草书,其中的延续性我们是可以看出的。我们不可能将前人的东西完全打碎,创立一种全新的书写方法。至少说汉字的几个笔画还在那,如果将一条曲折的线称为“横”,那已经不能说是颠覆了,而是一种背叛。前人的宝贵经验是要我们吸收的,而不是当作破铜烂铁随意抛弃。如果是那样的话,现在的我们也许还生活在原始社会,生活在那种自给自足的年代。
秦大篆无绝对规范,小篆体长圆润轻盈、结构精简。汉隶则扁平方正,同时由于书写方式的改变,书法则改轻盈快速之道。“草书乃诸体之冠”,正是指出了书法的发展方向,简练之道。而汉语以神统形的表意传统得到长足的发展。“密可走马,疏不透风”,神之所在。无论是线条艺术,还是表现艺术,都体现了一定的时代发展性。而这也是人的不自由的一种体现。我们不可能滥用自由,因为法律已经将我们限定在一定的方圆之内。擅自超越,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这种惩罚实际上是来自自己的同意。在人民同意建立民主政府时,就已经形成了一种普遍同意,同意自己委托出一部分自由和权利给政府,由政府来实施管理。同时也给予政府以惩罚的权力。
1.2 社会制约性
一国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好坏也直接影响书法的发展。改革开放后,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法律相应都得到完善,人民的权利得到了更多的保护。人民行使自己自由权利的空间得到巨大的释放。书法的发展,也呈现出一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现象。在新时期,书法自由化成为一种趋势。书法走进了民间,不再是地位显赫之人的宠物,平民书家亦可平步青云。
2 书法之自由
书法之自由体现为,书法之主体性以及主体的天然自由性。
我们知道,在形成人类社会初期,即原始社会时期,人是自由的,虽有点放纵,但每个个体都是自己的主人。后来为了追求物质生活的提高或者社会的强大,人们抛却自由交给帝王,而同时也将自己推向了深渊。那时的人,已经不能称之为人,而只是帝王的某件私家物品。17、18世纪,自然法学家们敢于打出自由的旗号,通过解读自由对于人的重要性来唤醒人类已经沉睡千年的灵魂。自由的浪潮从此席卷欧洲大陆。同时,资本主义的建立也在告诉人们,物质生活的追求其实是不用以自由为代价的。而在古老的东方,直到19世纪末,自由的呼喊才开始出现。愚昧的人们用了一个半世纪的时间才建立起梦寐以求的自由国度。
在古代,书法只是文人骚客或者达官贵人的专属品。平民百姓从生到死,也许都不知道“话梅是酸的”。如果一个人的思维都被冻结了,那么书法意念又从何谈起。无论是书写材料的改进,还是书写方法的改变,都说明书法已经吸收了自由的能量。或者说自由这种人类潜在的基因推动了书法的发展。
人的自由权利得到越来越多的保护,主体的自由解放自然会转向内心世界的解放。而艺术领域的解放则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对“字”的线条化及其相关形式表现的审美感知,以及对于书法文化的这一重要特征的确认,使人们认识到,书法所涵蕴的意义不只是种特殊的文字书写形式,它还是汉文化系统的重要象征,它更是一种适于展示人的心灵自由,追向人的本质存在的艺术形式。
真正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不自由的自由。人们因为追求自由而同意交出部分权利给予政府,因为追求良好的社会秩序而制定法律来限制有可能放任的自由,因为追求更大的利益而放弃任意竞争服从商业规则。对于艺术,自由之门是永远敞开的。书法的自由之门在于,我们在继承原有的书法形式基础上尽情发挥自己的自由想象,为曾经即将枯萎的生命找寻那一方清泉。
参考文献
[1][英]詹姆斯.塔利.语境中的洛克.梅雪芹,石楠,张炜,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法]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陈太先,晆茂,译.商务印书馆,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