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补贴不如发家电购物券

2009-05-11 08:52郑风田
新西部 2009年4期
关键词:平均收入家庭收入低收入

郑风田

家电下乡工程本来是件利民好事,但如果没有精心设计,而仅是部分人随意呆在办公室里想出各种千奇百怪的规定,最后的结果不但帮不了真正需要帮助的农民,还会变成瞎折腾。

农村穷人买不起家电,实际上就拿不到补贴,换言之,家电下乡实际上补贴的是农村中的富人。那么,该如何避免因目前的补贴政策而出现的逆淘汰现象呢?

如今,我国农村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国家,四个世界的状态。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近郊,长三角,珠三角先富起来的农民,山西等资源大省的煤老板等,他们是第一世界。这些地区的农民平均收入(1.5万元)应该是目前全国农民平均收入的一倍,高收入者占了不少的比例。第二世界是中等城市所属的城郊农村,他们的平均收入(8千元以上)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三类是大部分的农村,这部分人最多,除去最富有与最穷的,他们的收入应该低于目前全国的平均数,不到4千元。这部分农民的大部分收入依靠种粮所得,没有多少打工的机会。第四类是一些比较偏远地区的农村,自然条件很差,是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不及全国农民平均收入的一半,应该在两千元以下。

目前的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际补贴的只是能够买得起家电的农民,也就是说相对富裕的农民。一般来讲,农村那些跑出去打工的或者是在家乡做生意的农民比较有钱,而一般的农民,尤其是那些在家种地的农民,才是最需要补贴的。财政目标应当是帮穷不帮富,但现在却相反,正常吗?

在补贴方法上,应该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以农民家庭收入多少来进行补贴才公平合理。比如美国在这次金融危机后,低收入的家庭一般都可以享受到许多退税政策,这实质也是对低收入家庭的一种补贴。包括美国的大学收学费,都不搞一刀切政策,而是按照家庭收入多少来定交与不交,交多少。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数量的都减免,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到许多待遇。

我国目前出台的补贴政策,动不动就拿全体农村或者农民为指定对象,不精准,也太泛泛而论。此种情况应该改变,应按照家庭收入的高低,对收入低于一定数量的多补点,收入高于一定数量的就少补或者不补,让好钢用在刀刃上。

同时,还应改变目前的先购买后补贴政策,向低收入家庭的农民发放家电购物券或者直补现金。消费券可以让农民有选择购买的权利,买什么品种,什么东西是他们最需要的,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不想买的农民也可以自由转让,让买与不买的农民都满意。只有所有农民都满意了,我相信国家也就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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