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商“讨债”被判无期?

2009-05-09 10:25谌彦辉
凤凰周刊 2009年6期
关键词:张志军工程款商丘

谌彦辉

一方认为是“讨债获罪”,一方认为是“合同诈骗”。总之,房地产开发商张志军一审被法院判处了无期徒刑。

张志军是河南省商丘市建设置业公司(下称“建设置业”)的总经理,他曾垫资投建了商丘市政府大楼、商丘火车南站、四大机关住宅区等一系列政府工程,为此欠下了一大笔工程款和银行贷款。

2008年11月2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张志军5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时认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张志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政府工程款,于是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张志军合同诈骗罪,主要涉及两份合同:一是2000年10月19日,商丘市委、市政府与建设置业公司签订《商丘市委,市政府机关办公新址建设补充协议》,约定由置业公司负责购置安装办公区中央空调,工程费按决算执行。之后,双方共同委托河南华建公司对所建工程进行决算;二是1997年6月16日,商丘南站建设指挥部与建设置业签订《商丘南站站房工程承建协议》,约定由建设置业承建商丘火车南站站房工程,1998年5月29日,双方又签订了《关于商丘南站站房建设的补充协议》,约定工程按铁路一类工程取费标准决算审计而后由商丘南站建设指挥部全额支付工程款。

但在两项工程决算时,法院认定张志军编造假合同,虚增工程量,虚报主材料价格。向商丘市委、市政府骗取889万元的巨额工程款。且数额特别巨大,已超出了民事纠纷,商业欺诈的范围,社会危害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还称,张志军向商丘市委、市政府领导、法院院长。法官及一些政府,税务机关手握实权的工作人员行贿。他们在承接工程、工程结算、征用土地,司法诉讼及税收征管等活动中涉及大量的权钱交易。

但一些认识张志军的人认为,张是因为垫资投建政府工程,在讨要欠款无果的情况下,以政府批给他公司开发的土地来偿还工程款和银行贷款因而“犯法”的。张志军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更认为,建设置业将工程成本摊入各附属工程项目和物品中报价决算,然后再以市委、市政府事先拟定承诺的还款方式向政府讨还800多万元债务的行为根本不是“诈骗”行为,而是天经地义的讨债行为。但这一说法不为商丘市政府与法院认同。

合同纠葛

在商丘市府前路,豪华气派的市政府大楼成为新的地标。新市府占地200亩,十三层的主体大楼全部采用瓷砖贴面、铝合金窗,大厅前仿人民大会堂的10余根柱子全用花岗岩装饰,主楼后面是会议中心和另外一座五层的办公大楼。这是张志军当年承建的重大工程项目。

与市政府新大楼形成强烈的反差,建国初即建成的原商丘地委,行署机关办公楼早已破败不堪。张志军的公司就深藏在商丘市政协办公楼里,“经理室”仍然挂着“主席室”的门牌,主人似乎没来得及更换便出事了。

“他掏钱替政府盖好了办公大楼,现在连这个老院区也要没收,一切都白干了。”张志军的家属说。

她从办公室拿出一份1996年12月建设置业与原商丘地委、行署签订的《互换房地产合同书》。据称,商丘地委、行署1995年提出办公新区的拟建方案,但当时八方招商未果,后又组织专人与建设置业协商,双方第二年在地区公证处的见证下签订了这份置换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是土地互换和房产互换:商丘地委、行署决定将机关大院总土地约150亩整体交给建设置业开发,并由建设置业出资征地200亩作为机关新址。此外,新址的基础设施也由建设置业出资一并建成交付政府使用。双方交换后,房地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对方所有。

合同另外一项重要条款是由建设置业出资商丘地委,行署帮助公司购置土地380.4亩,由建设置业按城市规划开发建设。

2003年11月,商丘市委、市政府乔迁新址。但2006年4月19日商丘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市地税务稽查局出具的一份证明显示,原地委、行署老院当时仍在政府手中,未交付建设置业。

按合同规定,商丘地委、行署在建设置业交付新址工程后两个月内,全部搬出原址并交付公司使用,搬迁事宜由政府负责。为此,商丘地委、行署还专门成立了搬迁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原地委、行署1996年与置业公司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只对直管公房适用。”一位居住在行署老院的干部家属说,他们居住的家属房早在1996年前即已实行房改,已成为自己合法的私有房产。“我们对地委、行署与建设置业签署的协议既不知情也没委托授权,协议是无效的。”

商丘原地委、行署大院仍住着200多户市政府干部家属,建设置业公司2004年进驻机关大院搞房地产开发,但市政府北家属院住户反对异地安置。双方僵持不下,市政府也没有令其强制搬迁。

据了解,被拆迁的住宅区属市一级用地的黄金地段,位于繁华市区,地价已升值至100多万元/亩,而新建的安置小区每亩地价才20多万元。家属院住户要求建设置业按适当比例补偿安置。

政府欠账?

建设置业目前在市政府新大楼南面新建的四大机关家属区无人居住,只有隔壁的市常委家属住宅别墅区迁入了30多户人家。“这下可急坏了置业公司。”商丘市委一位退休官员表示。

据了解,整个市政府大楼由建设置业垫资施工,而建设置业所获回报是通过其所属土地及老院的后期开发建设。但迄今为止,建设置业称还未自行开发一寸房产用于市场销售。张志军这些年一直纠结于政府工程欠款所引发的债务纠纷。

合同确定的置换原则是新旧场址“基本等量等值”。然而,2002年1月20日,商丘市土地局用地科《关于市委、市政府与置业公司就政府办公新、旧址房地产静、动态市场价格的计算说明》显示,“原地委、行署大院1996年房地产市场总值为2728万元,而市政府办公楼、住宅楼工程费为1亿元,工程投资总额高达2亿多元。”

根据商丘市土地局计算,市委、市政府办公老院与新院静态投资差价为9100万元,而2002年新、老办公地址市场价值差价总额为15490万元。这份《说明》称:“新址价值远高于旧址,对其差亏部分,建设置业唯有对其所属土地实施开发,才有可能避免巨大的经营风险。”

对上述置换差价,建设置业相关人员称,张志军曾多次根据合同条款向政府提出补偿要求,但最终未果。

此外,建设置业投建商丘火车南站站房及商业配楼和步行街等政府重点形象工程也拖累甚重。火车南站和向阳路步行街分别于1999年和2000年交付使用,但“置业公司被政府拖欠南站800万元工程押金9年未还,400多万元工程款7年未还,市步行街工程欠款262万元6年未还”。张志军在向河南省相关部门陈情政府工程欠款时如此表示。

由于“政府拖欠公司工程款,公司又拖欠一些建筑承包商的工程款,还有许多农民工的工资”,“每到年关的时候,讨债的都上门来了,有的还堵到家门口。”张志军家属告诉记者。

一审歧见

对于张志军的工程款纠葛,记者试图向商丘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商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传贤说:“这个事情涉及的时间已经很长了,目前很少有相关人员知情,我们也不知道情况。”张志军案目前属涉法案件相关情况由法院掌握。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告诉记者,张志军案已送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案情不便介绍。记者在由其他途径获得的张志军案判决书中,没有发现张志军与政府工程欠款问题的相关陈述。

商丘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政委刘营全透露说,张志军被调查缘于以地偿还贷款,至于建设置业与政府工程欠款纠纷,办案人员并没有过多涉及。不过,他也承认听说“张志军的公司与市政府工程之间闹过纠纷,但办案的时候,我们没有查这一块”。

在长达40页的刑事判决书中,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志军通过行贿,将原本为划拨性质的380.4亩土地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非法变更为出让性质的土地,并非法转让200多亩。

同时,张还利用置业公司购置,安装市政府中央空调,承建绿化、装修等新增工程之机,虚报工程量和主材料价格,据此骗取政府工程款870多万元。

判决书显示,张还多次向商丘市副市长,搬迁办负责人、法院院长等官员行贿。

“这些被指控的罪名显然与商丘市委,市政府及一审法院之间有密切联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子程律师说,指控的合同诈骗罪实际上是因置业公司和商丘市委,市政府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出现的民事纠纷引起,而指控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也与市委,市政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及时正确办理相关的土地出让手续有紧密联系,指控的行贿罪又与政府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目前,此案也引起北京法学界的关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和清华大学教授张明楷等法学专家开会讨论,与会专家联名出具了一份专家论证意见书,对上述被指控的罪名一一提出了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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