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官司输掉养了三年的孩子

2009-05-07 05:48郭丛生
老同志之友 2009年8期
关键词:王峰亲生父母李敏

郭丛生

小红是河南省登封市王堂沟村村民王峰的养女。2002年4月,当时还不满两个月的小红被人送来后,为王家带来了无限快乐。王家也视其如亲生。然而,让王峰没有想到的是,正是因为这个孩子,自己经历了两场官司,而官司的对方却是孩子的生身父母……

节外生枝

亲生父母讨要女儿

2002年4月。53岁的王峰因妻子患病失去生育能力,膝下无儿无女。一天傍晚,王峰的妹妹王花怀里抱个婴儿来到哥哥家:“哥,看这个小妮儿喜欢人不?这是我从桥沟给你抱来的!”意外有了个女儿,王峰喜出望外,还给孩子取名王小红,入了自己家的户口。然而, 3年后的一天,民警来到他家,称王小红是别人家的小孩,孩子的亲生父母想要回孩子。这对王家无异是晴天霹雳,王峰死活也不愿归还。

对簿公堂

收养违法被判败诉

家住新密市的张伟和李敏原为一对恋人,几年前,他们两人未婚先孕,生下女儿张南南。因李敏家人反对二人的婚事,由李敏的姑姑出面将孩子送人。于是,几经辗转,孩子被送到了王峰的手里。孩子送人的事,张伟并不知道;具体送给了谁,连李敏也不知道。后来,张伟多次到“岳父”家追问,才得知孩子的下落,遂到公安部门求助。由于王峰不愿把孩子还给自己,张伟把王峰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峰收养张南南(王小红)未征得二原告的一致同意,且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其行为违反了“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的规定,其收养关系不成立。王峰应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张南南(王小红)交由二原告抚养。

反戈一击

要求补偿抚养费用

接到法院的判决后,王峰心里觉得很委屈。王峰作为原告,再次与女孩的亲生父母对簿公堂。要求张伟和李敏赔偿自己几年来付出的抚养费1万元。张伟和李敏则认为,王峰的收养行为压根儿就不合法,自己不应该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敏将女儿送给原告王峰收养,原告指出抚养费的事实清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李敏独自决定送养,且其作为女儿的亲生母亲不尽抚养的义务,确有过错,应当承担原告支出抚养费的部分损失。但王峰未征得被收养人父亲的同意,且未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收养也有过错。

不久,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王峰对张伟的起诉,由李敏承担一定的责任,支付给王峰要求的50%的抚养费,即5000元,另一半由王峰自己承担。

然而,手拿着判决书,王峰仍然十分伤感地说:“通过几年的抚养,我对孩子已产生了深厚感情,这是金钱不能弥补的,这两起官司‘输的都是我自己啊!”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后语:

因自己的不合法收养行为遭遇了两场官司,王峰终于意识到了法律的力量。一场因为不懂法,未能正确按照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而败诉—要知道关于收养,法律是有许多规定的,并不是谁都可以随便收养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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