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玉彪
【摘 要】 2009年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教材第231页【例13—28】例题中的会计账务处理有两处值得商榷。一处是对安装电梯的劳务收入应当确认为何种收入?另一处是安装电梯的劳务收入是否应计算、交纳增值税?为此,笔者对此例账务处理提出看法供商榷。
【关键词】 2009年度; 中级会计实务; 账务处理; 商榷
2009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中第231页【例13—28】例题及账务处理: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并负责安装。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1 000 000元,其中电梯销售价格为980 000元,安装费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66 600元。电梯的成本为560 000元;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费用12 000元,均为安装人员薪酬。假定电梯已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款项尚未收到;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电梯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1 146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8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6 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60 000
贷:库存商品560 000
(2)实际发生安装费用时
借:劳务成本 12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2 000
(3)确认安装费收入并结转成本时
借:应收账款 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
贷:劳务成本12 000
笔者认为此项经济业务属于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对混合销售行为税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凡是从事货物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在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到应税货物,又涉及到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应视同销售应税货物计算并交纳增值税。”混合销售中提供非应税劳务(如该例题中的安装电梯劳务)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应税货物(如该例题中的电梯)。另外对于一个以销售产品为主的企业来讲,把销售产品的收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把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更为妥当一些,该例题中对于销售电梯又安装电梯的经济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所以安装电梯的劳务收入,依据税法规定应计算交纳增值税,为此笔者认为对甲公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应作如下的账务处理:
(1)电梯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8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1 000 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560 000
贷:库存商品560 000
(2)实际发生安装费用时
借:劳务成本12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2 000
(3)结转劳务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12 000
贷:劳务成本12 000
或者也可以将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的收入、成本分别确认。
(1)电梯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1 146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8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6 600(980 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560 000
贷:库存商品560 000
(2)实际发生安装费用时
借:劳务成本 12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2 000
(3)确认安装收入并结转安装成本时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
借:其他业务成本12 000
贷:劳务成本12 000
【参考文献】
[1]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 新企业所得税法导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