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振华
2006年,一名罗马尼亚犯人在监狱中向法院提起一项控告,指控上帝违约。先不讨论上帝是否存在的问题,如果上帝真的存在,那么上帝跟他有什么约定,居然会违约呢?
据悉,这名罗马尼亚犯人在2005年因受贿罪被捕,被判入狱20年。在狱中,他一直抱怨上帝对他不公。这是为什么呢?这名犯人说,他在教堂接受洗礼就意味着与上帝订立了契约:他承诺一辈子信仰上帝,而上帝则通过代理人——牧师许诺他的一辈子都会幸福。但现在,上帝并没有给他幸福,因此上帝违背了这份契约,有必要控告上帝。于是,就有了这场闹剧。
面对他的控告,地方法院在2007年做出了判决:由于无法获知上帝的家庭住址,因此无法向其传达法院的意见,对原告的要求予以驳回。
也许是受到他的启发,美国一位参议员不久之后也指控上帝有罪。2007年9月,美国内布拉斯加州参议员厄尼·钱伯斯向法院控告“上帝群体灭绝罪”。钱伯斯认为,上帝的罪过包括在未经告知的情况下制造了可怕的水灾、飓风和龙卷风等自然灾害,还制造了瘟疫、饥荒、种族灭绝战争和人类的先天疾病。对于种种灾难,上帝既没有表示同情,也没有表现出自责,反而在灾难来临时幸灾乐祸。更可恨的是上帝还拒不悔改,一次又一次地制造恐慌,因此上帝应该对“数百万地球居民的大量死亡、受伤和被惊吓”负责。最后,他要求法庭下令永久性地禁止上帝给亿万民众带来“死亡、破坏和恐怖”。
2008年10月,道格拉斯郡地方法院以被告上帝没有法定地址为由,驳回了他的起诉。难道钱伯斯和上帝有什么矛盾吗?原来,他状告上帝,是因为他想通过此举让大家明白,每个人都有向法院申诉的权利。这起案件的导火索是当地的立法机关禁止法院受理那些“无意义案件”。钱伯斯认为,法律不应该限制诉讼,法庭应该对所有人开放。他说:“宪法规定法庭的大门是敞开的,所以你不能禁止起诉……任何人都可以起诉任何他们想起诉的人,甚至包括上帝。”于是,他就付诸实施了。
(朱俊摘自《青年博览》2009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