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蕊
内容提要:小额信贷已进入商业化发展阶段,并出现金融化、正规化趋势,它不只是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其社会效应以外的金融和经济功能愈益突出。小额信贷已被纳入我国金融体系发展框架,成为普惠性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顺应小额信贷的新趋势,大力加强,不断创新,才能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发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
关键词:小额信贷;商业化;金融化;正规化;普惠性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9)01-0129-03
1. 引言
小额信贷是一种特殊的信贷制度,它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对象,提供小额度无资产抵押和担保的贷款及其相关服务,以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开发式扶贫模式。1994年小额信贷被引入中国农村,实践证明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特殊的贫困瞄准机制,使扶贫信贷资金有效地传递到贫困农户手中,一定程度填补了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有效解决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约束和金融服务缺失等问题,是适应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特点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技术。2000年开始在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农村信用社以自身存款和央行低息再贷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2005年12月,为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批准成立商业化小额贷款公司。2007年又进一步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政策,相继批准成立中国邮政银行,乡镇银行、农村基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中国小额信贷步入新阶段。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农村金融服务应达到“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发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并将其作为普惠性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家金融体系发展框架。在此背景下,小额信贷已不能只停留在扶贫领域,其社会效应以外的金融和经济功能应越来越受到重视,在经济建设中应发挥重大作用,因此积极发展健康可持续小额信贷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拟通过分析小额信贷的发展和演变,研究其可持续发展中出现的商业化、金融化和正规化趋势,从国际视角结合中国现实提出发展可持续小额信贷的相关建议。
2.小额信贷的发展和演变
从世界范围看,小额信贷的历史虽不长,但发展很快,已从公益性向商业可持续发展,又逐步向金融化和正规化发展,其内涵、形式和功能随之不断拓展和丰富。
2.1公益性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在孟加拉国产生,初期的小额信贷被视为单纯的扶贫工具,以公益和慈善为目的,是“向穷人提供信贷服务以帮助他们摆脱贫穷的特殊信贷方式”(国务院扶贫办),或“高利率无担保的小额贷款”(micro-credit)。小额信贷服务多由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以下简称NGOs)承担,资金来源依赖各类捐赠资金及国际组织的低息或无息贷款,以有生产能力的贫困人口(尤其贫困妇女)为贷款对象,以特定项目形式进行操作和运营(项目到期后,小额信贷及相关服务随即终止),追求社会效应。
2.2商业化小额信贷
随着实践的深入,小额信贷被认为是具有广阔市场需求和前景的产业,要以市场为基础,进行商业化的运作与管理,追求可持续发展。小额信贷商业化包括商业融资,产品定价等丰富内涵,以及建立组织架构、治理结构,业务管理与考核体系等现代企业制度。其中基础和关键的内容有两方面,一是小额信贷机构能够进行商业融资,吸收私人商业资本,从银行等机构获得商业贷款甚至可以从社会吸收低成本的储蓄,从而扩大规模和覆盖面;二是能够根据小额贷款市场的供求关系和风险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使其利息收入能够覆盖运营成本和呆账损失并获得一定利润,保持持续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
2.3小额信贷金融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小额信贷的金融功能日益强化,能够向客户提供多种额度较小的综合金融服务(焦俊璞、杨骏,2006)。小额信贷已逐渐发展成为涵盖存贷款、汇兑、支付结算、保险、住房金融、小额租赁等多种金融服务的微型金融(micro-Finance),成为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与金融业的边界日益模糊。小额信贷机构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发个性化的产品,提供个性化服务,微观操作技术更多地采取金融业的技术,如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方面,对传统联保贷款模式进行替代的等级评分技术。中观层次上构建了类似银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建立征信信息系统、支付结算系统等。宏观层次上监管机构逐渐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如有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进行骆驼评级等。
2.4小额信贷正规化
小额信贷正规化指在小额信贷领域中出现的从NGOs经营为主向以正规金融中介经营转变的过程(何广文,2003)。小额信贷正规化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参股、购并或重组等方式将非正式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是NGOs)转制为获准经营和受到监管的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正规金融机构;二是现有的商业银行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或子公司降低贷款规模直接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三是专门新成立一家专业小额信贷的正规金融机构。如2001年1月欧洲开发与复兴银行(EBRD)、美国西部NIS企业基金等6个国际机构共同投资1 000万欧元,成立乌克兰小额信贷银行,专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我国也新近成立了乡村银行等专业正规机构。
3.小额信贷商业化、金融化与正规化的原因及相互关系
公益性小额信贷以NGOs为主,利用贫困群体在狭小地域内相互之间具有信息对称优势以联保、信用联盟或小组贷款的形式开展信贷业务,并辅以定期例会,整贷零还,小额短期,向守约农户提供后续递增贷款等方法解决放款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筛选客户并互相监督,避免放贷中的逆向选择,减少用款中的道德风险和农户还款中的信用风险,同时还产生按时履约还款的动态激励机制。复杂的贷款程序及较高的交易成本可以防止寻租现象,保证非贫困人口不会挤占有限的贷款资源,具有自动贫困瞄准机制,不但使因缺少抵押资产而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贫困农户获得生产资金,也能够顺利收回本息,保持较高的还贷率。在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利用独特的信贷技术,小额信贷可以做到操作可持续性,但小额信贷组织一般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没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和清晰的产权关系, 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人员主要来自于志愿者和兼职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产品开发能力有限;规模小,分布狭窄,对贫困人口的覆盖率非常不足;资金来源受到严格的限制,运作成本较高,利息收入不能够覆盖全部资金成本和非资金成本。因此NGOs小额信贷虽在扶贫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成绩,但却不具有财务持续性和机构持续性,小额信贷商业化是必然趋势。
商业化小额信贷能够使机构的产权明晰,依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完备的治理结构,以及一系列科学严谨的管理体系,明确资金来源,有效监督资金的使用,有效保证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并以较高的回报率吸引更多的资金注入,从而扩大覆盖面。近年不乏小额信贷机构从国际国内资本市场成功筹资的案例,如墨西哥的Financiera Compartamos于2002~2004年先后4次发行国内债券共筹资3 700万美元,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于2003年11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时获得16倍超额认购,40%的股份被外国投资者持有,并被《亚洲货币》评为当年最佳上市公司(王君,2005)。与此同时,遵循商业原则的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利用持续的财务盈余为扶贫提供巨大的能力。
小额信贷创始人尤努斯教授领导的格莱珉银行(GB)强调如何让贫困和低收入人群享受贷款的权利,更多追求社会影响和社会价值,但业务开展过程中完全采取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市场规则贯穿于业务的各个方面。它依靠不断增长的商业储蓄,于1998年停止接受国际援助,并于2001年开始向格莱珉二代转型,全面引进现代化管理,利率更灵活,贷款更个性化和多样化。2004年格莱珉银行完成转型后,盈利状况连续翻番,2004年底盈利700万美元,2005年底盈利1 500万美元。服务人群由2001年的230万增加到2006年的650万,贷款累计总额从30亿美元增至50亿美元,最令人惊叹的是,迄今已有79 000个乞丐成为该银行的会员并得到近77万美元的贷款。格莱珉二代商业转型的成功有力地证明了义利兼顾的小额信贷是完全可以存在的。
在小额信贷商业化过程中,一直伴随着金融化趋势,同时正规化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非盈利性的NGOs为获得合法地位和突破资金瓶颈谋求向金融机构转变或合作,同时政府为有效监管日益金融化的小额信贷的运行,也将运行良好的小额信贷机构纳入国家正规金融体系,例如玻利维亚政府就颁布了“私募金融基金法”(Private Financial Funds, FFPs),准许对符合条件的小额信贷机构逐步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另一方面金融市场不断加剧的竞争使正规金融体系中传统零售业务的边际收益逐渐收缩,而小额信贷却存在持续盈利和发展的机会,如根据世界银行王君2005年提供的资料,效益最好的小额信贷机构的权益回报率(FOE)在2003年超过了全球前10名商业银行16.2%的平均水平,一些拉美地区小额信贷机构的权益回报率甚至超过40%~50%的水平。这些因素吸引一些正规金融机构进入小额信贷市场,在小额信贷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Global Resource Centre 2004年小额信贷调查报告指出全球有225家从事小额信贷的商业银行和其他正规金融机构 (包括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等),其中有些已经获得较高回报。
值得一提的是,小额信贷商业化、金融化与正规化并不是相互割裂的,它们是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层面。商业化是基础,金融化是手段,正规化是一种特定形式。小额信贷商业化、金融化和正规化是相伴而生、紧密相连的动态演变过程,商业化的运作、金融技术的运用和相关金融产品的开发必然促进小额信贷向正规金融体系融合和转变。
4.中国如何面对和适应小额信贷商业化、金融化、正规化趋势
4.1我国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考察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情况,目前上述几种形式并存,其中公益性小额信贷占比例较大,商业化在政府支持下正在大力促进,金融化和正规化已初见端倪,但都存在诸多问题。如广大NGOs由于不能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导致贷款质量下降,规模萎缩,运行困难,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急需创新发展,但其参与商业化和正规化却受到政府的限制。2007年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二条规定,村镇银行的股东必须是境内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或者境内自然人,事实上把社团法人性质的NGOs排除在正规金融安排之外;其次,小额信贷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混乱,发展不可持续,它虽增加了农村地区的资金供给,但与标准小额信贷在操作方法、经营理念及服务对象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对小额信贷商业化发展并无实质性影响;作为农村金融生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的行政激励远远大于经济动力,存在政策属性和商业经营的体制性矛盾,责、权、利关系模糊,经营管理水平以及资产质量普遍不高,效率低下;最后,乡镇银行等小额信贷机构的实力还非常弱,即使央行赋予其其他银行业务,如结算、中间业务、存款等,但由于技术、人才的原因,无法正常或有效开展,且其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弱,监管成本也非常高,发展前景令人担忧。
4.2完善我国小额信贷的思路
中国小额信贷已进入关键时期,关乎农村金融改革成效甚至农村经济发展,应顺势而为,大力加强,不断突破。
第一,突破传统观念,促进小额信贷向微型金融转变,开发各种适应农村市场需要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如由于农业存在先天的弱质性和较大的风险,创新小额保险业务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更有意义,又如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大量打工收入要流入农村,会对安全快捷的汇款服务产生巨大的需求。因此小额信贷除传统业务外,还应提供包括储蓄、小额保险、担保、汇款和租赁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扩大产品线,减少金融风险,降低操作成本,增加盈利空间。
第二,小额信贷作为普惠制金融体系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应大力发展,并以覆盖面和商业可持续为标准重新定位。在我国暂不具备放开利率和吸储业务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扩大利率区间和建立多层次农村资金批发零售机制加以解决。如中国扶贫基金会和天津妇女创业发展协会按照商业原则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小额信贷项目支持资金。这样不仅解决了小额信贷资金问题,还可形成批发性金融机构对小额信贷公司的市场监管机制,利于其规范发展。
第三,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监管制度,探索适当的监管方法,为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鉴于根植于当地的NGOs已在长期小额信贷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农户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更能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在低端信贷市场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应加强小额信贷方面的立法与修订,重视NGOs等小额信贷机构的商业化、金融化和正规化要求,允许他们和正规金融机构通过参股、购并、重组等形式相互结合,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对于能够吸储的乡村银行、邮储银行及农村基金会等机构要坚持审慎性监管原则,应有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及其他有效监管措施,要求其改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发展电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小额信贷登记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实现财务报表、业务发展的透明化,防范金融风险,不断改进服务和产品。
第四,在加强小额信贷的同时应防止两种倾向,保证其良性发展。一是防止有些国内和国际机构以小额信贷为跳板,在政策和利率适当的情况下挤入金融业,拿到金融牌照,从事商业金融活动,防止集资、变相吸储等非法行为(白澄宇,2006)。目前在我国注册的小额信贷机构迅速增加,但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政府应加以甄别和限制,强调小额和无抵押性质;二是过度依赖小额信贷解决扶贫问题。小额信贷的商业化、金融化与正规化虽可以增加农户收入,但在追求效率的前提下,小额信贷即使不偏离扶贫目标,也无法实现以最贫困户为主要瞄准区间(孙若梅,2006),对于这部分人群,尤其缺乏生产能力的贫困农户,需要专门的扶贫手段,如财政转移支付等。因此要加强农村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并加以配合才能实现总体社会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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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蕊(1968—),女,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农村金融、社会保险、货币政策。
[收稿日期]2008-12-25
(责任编辑: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