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银纪念币发行纵览

2009-04-29 00:44
中国钱币 2009年2期
关键词:造币厂纪念币溢价

张 浩

一、美国金银纪念币的发行与批准机构

美国的纪念币属于法定货币,但发行纪念币不是为了提供交易媒介,而是为了纪念特定的人物、地方和事件。纪念币的面值和其市场价值没有太大的关系,一般而言,镍铜合金的纪念币面值为50美分,银币的面值为1美元,金币的面值为5美元或10美元。美国财政部造币厂(US Mint)负责纪念币的制造和销售,但发行纪念币却要由国会立法决定。参议院或众议院的议员通过向国会提交议案,建议发行某种纪念币来纪念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该议案在参、众两院都通过并由总统签署以后,美财政部造币厂才能够进行制造和销售。美国“1996年纪念币改革法案”(The Commemorative Coin Reform Act 1996)规定,美国每年纪念币发行项目不能超过2个。

美国公民造币顾问委员会(Citizens Coinage Advisory Committee,CCAC)负责对由国会立法发行的纪念币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直接向美国财政部长汇报。该委员会由国会建立,隶属于财政部下,共有11名委员,其中4名委员来自国会参、众两院,3名委员为公众代表,4名委员为雕塑、美国历史和钱币收藏方面的专家。CCAC也可以在其年报中向国会建议纪念币发行的主题。

二、美国金银纪念币的销售渠道和售价认定

美国财政部造币厂负责其生产的纪念币的销售工作,销售渠道主要有3种,一是造币厂以折价的方式将纪念币批发给钱币经销商,由经销商零售给公众;二是公众直接邮寄纪念币认购表和支票给造币厂购买纪念币;三是公众通过互联网,在造币厂网站上购买纪念币。目前第三种销售渠道发展迅速,通过网上销售的纪念币数量在不断上升。

纪念币的销售价格由面值、溢价和成本三部分组成,国会议案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溢价的数额以及成本的组成。一般来说,成本主要包括设计费用、金属材料、人工、模具、管理和营销费用以及运费等。最终的销售价格由造币厂决定。国会议案中一般明确规定造币厂必须以合理的折价将纪念币批发给钱币经销商。

三、美国金银纪念币的发行简史

1892年国会授权发行纪念美国博览会的半美元纪念币,这是美国发行的第一枚纪念币。此后,1892年至1954年间,美国共发行了53套(共157枚)纪念币。

早在1925年,许多国会议员就在其议案中表达了对纪念币只是纪念地方事件而不符合国家利益的忧虑。在举行大量听证会后国会认为存在纪念币滥发现象,因此国会在1939年8月5日通过法案,禁止发行和铸造纪念币,并停止发行已经国会批准的纪念币。在1982年之前,只有1946年发行的爱荷华州百年纪念币和布克·华盛顿纪念币(Boo-ker T. Washington,著名的美国黑人教育家),1951年发行的乔治·华盛顿·卡佛纪念币(George Washington Carver,著名的美国黑人农学家)作为特例得到国会的批准。在此后的近30年里,美国没有发行任何纪念币。

直到1982年,随着华盛顿诞生250周年纪念币的发行,美国才正式恢复了纪念币发行。此后国会先后批准了许多成功的纪念币发行项目,如自由女神纪念币、杰斐逊纪念币和水牛城纪念币等等(1984年以后美国发行的纪念币详见附表)。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纪念币改革法案”,该法案既限制了每年发行纪念币项目不得超过2个,也限制了纪念币发行的数量,镍铜合金纪念币不得超过75万枚,银币不得超过50万枚,金币不得超过10万枚,除非美国财政部证明现有的发行量不能满足公共需求,否则不能超过法案对发行量的规定。

四、金银纪念币销售溢价的分配

纪念币发行法案中明确规定了纪念币销售溢价的受益单位和用途。一般来说,销售的溢价会支持一些纪念馆或博物馆的公益事业,如国会山游客中心纪念币发行法案规定,纪念币销售的溢价必须用于国会山东广场的游客中心修建;首次飞行百年纪念币发行法案规定,纪念币销售的溢价必须用于莱特兄弟国家纪念公园的维护修缮。

在“1996年纪念币改革法案”实施以前,不管造币厂的生产和销售成本有没有收回,它都必须向法案规定的受益单位支付溢价,并且受益单位也不需要接受审计。但“1996年纪念币改革法案”改变了美国纪念币发行溢价分配的要求和方案。“2003年美国5分硬币设计连续性法案”(American 5-Cent Coin Design Continuity Act of 2003)对此作了更加细化的要求。

“1996年纪念币改革法案”规定,向受益单位支付纪念币发行溢价必须要满足4个前提条件,一是受益单位必须能够向私人募集到与销售纪念币获得溢价至少相等的资金;二是向私人募集的资金也必须用于纪念币发行法案中规定的用途;三是美财政部造币厂必须要收回纪念币制造与销售的全部成本;四是受益单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财政部,以证明其符合接受溢价的条件,并且合理地将溢价收益用于发行法案指定的用途。

向私人募集的资金中必须要包含现金,其它形式的资产可以包括股票和房产,但义务工作时间以及免费专业服务等不可以转变成现金的捐献不能算作是向私人募集的资金。为一个纪念币项目募集的私人资金不可以被用于其它纪念币项目的溢价分配。受益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造币厂出具关于向私人募集资金数量和使用用途的审计报告。如果造币厂认为受益单位符合“1996年纪念币改革法案”中关于向私人募集资金的规定,则向受益单位发放批准文件,否则将通知受益单位不符合接受纪念币销售溢价的规定,除非受益单位向造币厂提交合格的关于向私人募集资金的审计报告,否则不能支付销售溢价。一般情况下,在纪念币发行6个月以后,造币厂开始向受益单位支付溢价,溢价支付的日程由造币厂自己决定。

受益单位自第一年接受溢价开始每个财政年度都要接受审计,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溢价资金用于纪念币发行法案中规定的用途。只要受益单位每年仍在接受溢价资金或在将溢价资金转移至专门的信托基金之前,受益单位每年都要接受审计,并要将审计结果上报财政部。

(责任编辑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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