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3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08年十大投诉热点,家电、手机、电信服务、邮政服务等“入围”。此外,网购、邮购等非现场购物纠纷也成一大难题。
公布年度十大投诉热点排行,几乎成了惯例。但这个榜上似乎还少了点什么——公共品尤其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被遗漏在了消费者投诉统计范围之外。
什么是公共品?公共品就是花费纳税人的税款,由公共权力部门提供的、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或服务。现代社会所必备的公共品的种类和供给范围还有很多。比如,医院与卫生行政部门所对应的医疗健康服务,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所对应的教育服务,质检和卫生行政部门所对应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服务,环保部门所对应的环境质量服务,公安部门所对应的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等等。所有这些公共品的服务和供给,在现实中,具备“热点”潜质并且事实上已成为投诉热点无疑不少。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中消协最近提出,应将“患者、受教育者等都列入《消法》保护范围”。
我们需要重视这样一个事实:与各种普通产品一样,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品,同样是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和领域,而纳税正是消费者购买公共品的基本途径和方式。这种对公共品的质量追求,一方面,将会直接带给我们高品质的公共生活,如廉价公平的公共医疗、教育,放心周到的公共安全等;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间接推动普通产品质量的提升,提供一个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对假冒伪劣产品予以根本性的制约。
(摘自《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