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业华
[摘要]谈起香港报业的采访手法,就不能不提一群擅长跟踪明星艺人、政治人物、体育明星等知名人士的娱乐记者,香港人把他们称为“狗仔队”。本文介绍和剖析了“狗仔队”与明星文化。
[关键词]狗仔队采访手法偷拍侵犯隐私争议
“狗仔队”名称的由来
“狗仔队”一词源自意大利语“Pa-parazzl”,最早出现在1958年,正式的翻译名称应该是“追踪摄影队”。“狗仔队”的中文译名是由香港人创立的。20世纪50年代,香港警察刑事科以跟踪、窃听的调查方式闻名于世,外号“小狗队”。后来,这种调查追踪方式后来被香港记者引入到新闻采访中。善用镜头捕捉漏网消息的记者就被统称为“狗仔队”。
“狗仔队”的采访特点
“狗仔队”关注的焦点主要是艺人的隐私和感情生活,喜欢用匿名、乔装以及偷拍等方式进行采访,发掘出鲜为人知的第一手的“猛料”。例如,他们常模仿警察的跟踪手法,紧咬新闻点不放,利用“地毯式”的“饱和采访”手段和以“人盯人”的战术。24小时贴身跟踪明星艺人或新闻主角。调查所有的蛛丝马迹,甚至连明星触碰过的东西也不会遗漏。“检查”垃圾也是他们经常要做的事。由于“狗仔队”的存在,明星艺人的隐私可谓荡然无存。“狗仔队”遵从名训是:“其它放两边,绯闻摆中间。”明星们对“狗仔队”可说是“爱恨缠绵”,有时希望借着“狗仔队”以增加曝光率和人气;但有时也对“狗仔队”制造出的种种绯闻和揭露的隐私不胜其烦。
《苹果》一出,“狗仔”大兴
20个世纪90年代之前,香港明星艺人与娱乐记者们关系良好。娱乐记者大多被称为“大围记者”。即来自不同报社或杂志社的记者采取所谓“夹料”的方式,分别访问明星艺人,然后互相交换资料,好让每位记者都得到足够的资料。一些资深娱乐记者每天还会带着各大报馆的其他小记者,接电影公司的安排,穿梭在影片拍摄现场、新闻发布会和外景现场之间,一切秩序井然。采访友善和好。有时候,记者还会得到电影公司方面派发劳动报酬——“红包”。当然,像这样有“默契”的采访,第二天刊登出来的新闻必然十分正面。大家都高兴。
但《苹果日报》创刊之后,就打破了这一“游戏规则”。为了获得独家猛料。“狗仔队”会不顾一切地全力挖掘并报道明星艺人的隐私和绯闻。在1995年《苹果日报》筹办的时候,该报老板黎智英从其集团下属的《壹周刊》调来了有十多年采访香港本地新闻经验的叶一坚主持报纸娱乐版。叶一坚要求记者主动出击,获取独家素材。叶说。“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比一般入少,他们当然不欢迎负面的新闻。但记者的责任是报道事实,不应待事情自动明朗化,而应以主动找出真相为己任”。
虽然《苹果日报》娱乐报道遭到同行的一致谴责,但它轰动的市场效果使其它媒体也不得不放下架子纷纷效尤。从此,香港报界就有了《苹果》一出,“狗仔”大兴的说法。
“狗仔队”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狗仔队”主要有两种工作方式。一是到明星经常出没的公众场所兜转,碰到抓拍。例如,香港跑马地、中环、铜锣湾、尖沙咀、海港城等。夏天。“狗仔”通常会去深水湾,因为新人们喜欢穿着比基尼泳装在那里出现,并在“不知不觉”中故意“走光”以提升人气。“狗仔”经常去的地方还有香港的新机场。所有的明星艺人进出香港都要经过那里。在机场拍摄,往往要从早上六点半开始守候,到夜里12点半才撤退。另一种方式被称为目标守候。其锁定的目标往往是正在风口浪尖上的明星艺人。这对于“狗仔”的要求也特别高,一般要守候12小时才可以轮换一次岗。有时可以在汽车上坐着看,有时只得到目标人物住宅对面的高楼顶上趴着看。在这个过程中,“狗仔”既不能读书看报,又不能玩游戏机。因为只要一时半会盯不紧明星的住宅大门,就有可能错过最佳的拍摄机会。有些时候,由于报社或杂志社提出的采访题目过于务虚、很难发掘出重大的新闻,“狗仔”们就只能想方设法地去了解艺人在家里吃什么食物和喝什么牌子饮料。当明星从酒店里退房出来后,“狗仔”还要第一时间用钱“收买”酒店的服务员,在征得同意后进入明星住过的房间,通过查看垃圾桶里的残留物,分析明星吃过什么东西,个人口味如何。或者查看垃圾桶里有没有留下安全套等,从另一侧面了解明星个人生活方方面面的信息。
香港各大报社和杂志社在聘用“狗仔”时通常不用新人,只有在香港娱乐界任职记者超过3年的人才有可能获聘。和其它记者一样,“狗仔”每天出发采访前都会首先检查采访器材和车辆。这些器材除了有带长短镜头的大型照相机外,还有微型数码相机和手提摄录机,后者主要是为近距离偷拍而准备的。另外,不显眼的外套、鸭舌帽和墨镜也是必需的,有时还得多带几套衣服甚至是假发套,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简单乔装打扮。
其实,“狗仔队”这一行并不好混,除了要求有一定的采访经验外,还必须具备熟练的驾驶技术。有时候,为“拿到第一手材料”,“狗仔”的采访车只能紧跟在警车或救护车后面,像这种冒着生命危险在公路上演“生死时速”现象对他们来说已经是司空见惯了。为了方便长期跟踪、采访,“狗仔”会利用空闲时间调查明星艺人住址,以便发生重要新闻时能迅速赶到特定地点埋伏。抢到“猛料”,报社或杂志社老板不会给予什么奖励,因为这是记者应该做的,但如果漏掉重要新闻,就有可能会被“炒鱿鱼”(解雇)。
“狗仔队”在社会上名声不好,家人和朋友在言语之间也会透露出有意无意的嘲讽。另一方面,由于不少明星艺人都已经“身经百战”,积累了不少防范“狗仔队”的经验,所以现在从事“狗仔队”这一项工作难度要比以前大。例如,过去“狗仔队”都会记下艺人的车辆型号、颜色和车牌号码以便跟踪。但现在艺人会经常转换车辆款式和车牌,有的艺人甚至叫助手记下“狗仔”的车牌资料,在他们出现前就早早躲开,避免干扰。
揭隐私使明星艺人
和“狗仔队”势成水火
最近十年来,“狗仔队”偷拍的风气越演越烈。有时候更发展到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从《东周刊》刊登的刘嘉玲被强暴的照片,到歌星张国荣生前同男友唐先生的照片曝光,再到歌星阿娇2007年9月份在泰国更衣时和洗澡时先后被人两次偷拍……偷拍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几乎所有的大牌明星都没能逃脱“狗仔队”的“魔掌”。这些震撼的报道使不少明星艺人谈“狗仔”色变。
2006年3月,《东方新地》周刊分两期刊登了“狗仔队”偷拍到的“天王”黎明与模特乐基儿在黎明住所内亲吻的激情照片。配上了绘声绘色的文字描写,恍如一篇春宫小说,闹得香港娱乐圈沸沸扬扬。对于这次住所偷拍事件,
黎明相当不满,曾经先后打电话和写信到香港演艺人协会投诉,寻求帮助。
这次偷拍事件发生后,香港特区政府法律改革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了一份名为《私隐权:规管秘密监察》的报告。报告提出要订立刑事罪行,禁止任何人入侵私人地方秘密监察或偷听,以及在私人地方内外,利用器材取得个人资料。
而香港媒体对这份报告和“偷拍刑事化”一片哗然。有香港报纸从业人员认为,秘密采访若被刑事化,可能会制造“不必要及过分严苛”的采访限制,会让媒体失去新闻采访自由和剥夺公众知情权。香港记者协会也表示,不应该以任何法例限制传媒采访。香港新闻同业人员协会有关人士认为,立法将有可能对香港言论自由产生影响。他们同时指出:没有“狗仔”,一些事情真相就被永远掩盖。
但是,香港演艺人协会会长曾志伟提出了相反意见。他说,“公众利益”与“公众有兴趣知道”是两回事。“高官的行为与公众利益有关,而我们艺人在家穿什么衣服、在家干什么事情应该跟公众利益没有关系。”
学者也对“狗仔队”的偷拍行为表示不满。“新闻界高举读者的知情权作挡箭牌,无视他们的一些做法有侵犯他人私隐之嫌。结果导致新闻记者成为社会上“最不可爱”的行业之一。”
香港浸会大学媒介与传播研究中心主任黄煜不希望在偷拍事件方面产生过于严苛的法律,他说:“香港是一个崇尚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社会。法律一经建立就有可能被滥用而达到政治目的。记者采访将面临坐牢的压力。”
由于明星艺人和香港新闻界双方在私隐权如何界定、公众知情权如何保障、偷拍刑事化是否刑罚过重等方面没有取得一致共识,所以《私隐权:规管秘密监察》的立法至今仍未能出台。
有学者认为,偷拍屡禁不止是竞争所致。“由于近年报业生态的变化,产生激烈的竞争,报业除了全面改变过去的版面模式及对新闻的定义之外,采访和报道演艺界新闻的手法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使得艺人与记者没可能再像以前般维持合作关系”。
事实上,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香港媒体与艺人的关系这十多年来一直都在“和”与“破”的角力中趋于恶化。而支撑这场拉锯战的,则是长期浸淫于明星文化中的香港市民。他们每天都在“消费”明星的演艺和生活,当然也“消费”着他们的隐私。香港市民就是在这样一种“看着骂,骂着看”的状态下托起庞大的报刊市场。
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媒介评论员梁丽娟认为,香港是一个缺乏本土文化的地方,港英政府统治时期又刻意在公众中制造政治冷感,公众对政治缺乏热情,而在媒体建构文化的过程中,流行文化和明星文化得以确立。梁丽娟表示,在隐私成为商品的社会里,明星偷拍事件只是香港公众道德真空的冰山一角。
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应限制新闻采访,而是如何建立起社会核心价值和培养公众的现代公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