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艳
[摘要]本文针对2008年8月以来大陆媒体的陈水扁家族洗钱案报道,究其报道的客观性和倾向性进行调查和研究。通过对样本报道性质、报道内容、媒介叙事、报道成因等方面的分析,分析出新闻报道客观性和倾向性共存的原因,进而得出实际工作中如何使得两者的关系达到平衡。
[关键词]陈水扁涉金案客观性倾向性
2008年8月以来,媒体上出现了很多关于“陈水扁涉金案”的报道。本文试图通过详细的文本调查、统计并分析关于陈水扁报道的文本性质、内容倾向、报道机制、叙事方法,分析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倾向性之间的关系。在报道样本的选择上,注重了多层次、多方面。
文本主要来自人民网、新华网和央视网的搜索。涉及全国大部分报纸,避免了只分析一家报纸或一地报纸难免有所偏向的局限。在具备资料的权威性、易得性的同时,还具备资料的均质性,避免了以偏盖全。在搜索中,还发现这三家网站的搜索不仅资料来源、出处详细,而且多收录全国各地的日报、晚报或者主流都市报,这些报纸在当地读者中都具备较高的影响力。能够客观反映报纸关于“陈水扁”报道的总体风貌。
本文针对2008年8月以来关于“陈水扁”的相关新闻报道,分别在人民网、新华网和央视网站以新闻标题方式进行搜索,得到研究样本。之所以以新闻标题方式来搜索,既出于对文本纯度的考虑,又在于我国媒体在处理此类新闻时,往往会把采访人物作为事件主体在新闻标题中表现出来,这也符合新闻价值的一般标准。在文本统计之前,人为剔除了一些纯粹恶搞而无新闻价值的文章、只有新闻图片的报道、关于陈水扁夫妻之间的家庭新闻,因为这不属于本文所研究的新闻事件的范畴。
一、报道性质分析
搜索后,人民网共得到2008年8月以来的文本652篇,剔除无统计价值以及重复新闻后,共得到研究对象236篇,利用率为236/652。同样,新华网共得到文本309篇,共得到研究对象180篇,利用率为180/309。央视网(以电视新闻报道为主)共得到241篇,共得到研究对象220篇,利用率为220/241。人民网和新华网新闻报道利用率在36.2%—58.3%之间,是因为重复新闻掺入其中造成的。而央视网以电视新闻为主要调查对象。所以其利用率为91.3%。
经过对标题内容的分析,将文本性质按照负面新闻、中性和正面新闻进行分类。得出数据如表所示。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划分负面新闻、中性和正面新闻的方法,是以我国媒介所持和公众心目中的传统价值观以及新闻报道所持态度为判断标准——“陈水扁又在自我辩解”、“不信任陈水扁”“外交丑闻”,划为负面报道;而以案情进展和台当局检查机关对陈水扁涉金案处理的的过程为标准的划作正面报道;那些不痛不痒无关紧要的一律划作中性报道,并与正面报道一起统计。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2008年8月以来的人民网、新华网和央视网上关于“陈永扁涉金案”新闻报道从报道性质上看,负面报道占有较高比重。特别是央视网负面新闻的比例达到69.1%。这一比例,已经反映出大陆主流媒体在对“陈水扁”有关新闻进行报道时的报道思想和事实选择倾向。
二、报道内容分析
从文本内容上分析,人民网对于有关“陈水扁”报道,正面报道与负面报道的差距不是太大,这由人民网的政治性质决定,其新闻报道要站在公平、客观、公正的立场。但是对于“陈水扁涉金案”这一台湾政界的丑闻,人民网在坚持客观报道新闻事实的同时,选择了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新闻事实。新闻价值的主要诉求点:民众呛“扁”类,如《张荣恭:扁无耻自比孙中山已黔驴技穷自寻末路》《陈水扁自比孙中山邱毅狂批:不要脸到了极点》;掩饰洗钱类,如《台检:扁家洗钱手法“专业”每笔汇款不超50万美元》《吴澧培191万美元台检怀疑扁捐钱是为掩饰洗钱》。这两方面是体现人民网对陈水扁涉金案的主流态度,支持人民倒扁,反映台湾各界的呼声,以及希望陈水扁能认清现实,勇于承担责任。
而正面/中性新闻的主要诉求点为:案件进展类,如《台审计主管赞成追讨陈水扁5000万机要费》;挺“扁”类,如《台媒称“挺扁”“反扁”引爆民进党压力锅》。具体情况见表2。
遵循上述分类方法。新华网报道情况如下:对于以“陈水扁”为主体的新闻报道而言,内容十分庞杂,所以在下表中的分类只能是粗放式的。其中负面报道表示为“扁”法庭装傻,例如《陈水扁法庭作证一问三不知法官动怒》《陈水扁与叶盛茂对质装傻作证炮口指向调查局》;而正面报道,主要是关于案件进展的新闻报道,如《陈水扁家洗钱案又被查出人头户1年内即存人4亿》《叶盛茂否认犯罪被当庭收押将再与陈水扁对质》等,如表3所示。
央视网在对“陈水扁涉金案”的报道中,报道主要集中在:台湾媒体和台湾资深人士对已经证实的事实的评价和意见。例如《陈水扁发公开信要求民进党廉政会“统一标准”》等。央视网对“陈水扁涉金案”报道主要集中在负面报道,包括“扁”推卸责任、密帐曝光、民进党内人士看法的问题,例如《陈水扁出庭四大绝招:卸责闪避打混战洗钱合理化》《民进党称陈水扁若一审有罪将其除名》。在这几类型报道中,“陈水扁”有时是新闻事件的主体,有时是客体。详细情况见表4。
三、文本叙事分析
1形象客观——在媒介报道的文本分析中。报道对“陈水扁”形象主要体现在:掩饰洗钱、推卸责任、法庭装傻方面。对于陈水扁形象的塑造秉着客观的原则。新闻的客观性它并不表现在新闻作品的有无倾向性,而在于它所报道的新闻事实的客观性上。我们说,《陈水扁家被曝在日本有300亿密账》的新闻报道的是客观、公正的,那是因为这件事经过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证明的事实;我们说,陈水扁推卸责任,不承认贪污机要费,是不客观、不公正的,是因为它不符合事实真相,陈水扁是为了某种个人需要而肆意歪曲事实。媒体在形象塑造上顺应了民意,讲究事实,塑造陈水扁不负责任,行贿受贿,私饱中囊的形象。
2话语倾向——以传统价值观砰判是非,接受社会多方意见,有选择的报道“陈水扁涉金案”。在媒介的报道中可以发现,大众传播媒介在报道陈永扁相关新闻时。所持有的价值观是以中国传统价值观来评判新闻事实的,这一点不论从新闻标题还是从新闻全文中都可以体现出来。以典型的“民众呛扁”为分析对象,从新闻标题看,很多句式是《xx:粉碎陈水扁的阴谋》《xx:让扁坐牢来救党》《xx:扁无耻自比孙中山已黔驴技穷自寻末路》的话语。从获取的15篇负面报道文本中,出现“无耻”、“不要脸”、“退党”、“自解”等相关词汇,媒体多利用“竟然”、“惊”、“赫然”、“呼吁”等词语,来表达媒介立场,表示对人民立场的支持和对陈水扁的行为感到不耻。
从报道的具体文章来看,虽然它们都是只叙述事实,并不发表意见,立场客观。但是,媒体在选择报道内容上的倾向性却是十分鲜明!大陆媒体多选择一些陈水扁拒绝配合法庭,其家族成员谩骂媒体等事件。很大程度上也表现了大陆媒体以及中国政府的观点。所以,“在新闻报道的流程中,最基本的行为就是选择”,新闻从产生再到传播就是一个不断的选择过程,因此,可以说,在新闻的传播过程中倾向无处不在。
四、结语
从上述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所谓新闻的客观性它并不表现在新闻作品的有无倾向性,而在于它所报道的新闻事实的客观性上。也就是说,我们的报道必须绝对地尊重客观事实,不能为了某种需要而给客观事物附加一些东西,或者歪曲事实,改造事实。当然,新闻报道是有倾向性的,而且这一倾向性还难以避免。不过,新闻报道的倾向性与客观性是可以统一的。要尽可能地减少倾向性,在新闻报道中就要尽可能地做到全面、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