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四合院的三次易主

2009-04-29 10:57王雨佳
新财经 2009年9期
关键词:房主四合院房租

王雨佳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上个世纪80年代,我家的四合院曾三次易主。最后,这座四合院被我们轻易地放弃了。在房价飞涨的今天,这个故事似乎有些不可思议。

解放前,我家有一座四合院,前后两个院,一共18间房子,就在北京鼓楼大街附近。上世纪50年代初,在我还没记事的时候,这座四合院就“充公”了。据我母亲讲,“充公”的过程很自然,街道贴出通知,我祖母就拿着房契去房管局登记,然后,我们每个月去房管局交房租。当时,主动把自己的房子、甚至工厂交给国家的人比比皆是,这是一个潮流。一夜之间,“私有财产”的概念消失了。在人们的脑子里,没有“法律”只有“政策”,国家要求怎么样就怎么样,人们的态度也很积极。

房子“允公”后,这座院子搬来了新的住户,“文革”开始以后,我们腾出自住的一部分房子给别人住,最早是用来接待来“串联”的红卫兵。后来,房管局开始不断地安排人住进来,我们一家和新邻居之间相处得也很好。

后来,“文革”结束了,为了恢复国家正常秩序,国家出台了一些新政策,其中包括,把私房退还给原来的主人。于是,1982年,这座四合院重新成为了我家的财产。但是,政策退还的只是产权,规定房主不许强制轰走里面的住户,住户交房租给房主,我家成为了“房东”,但是,完全没有享受到房子带来的利益。因为政策规定,如果房子坏了,由房主自己花钱去维修。事实上,我家收到的房租极少,大概一间房一个月3~5元,这些钱根本无法支付维修费。退回来的房子,竟然成了一个负担。仅仅几个月之后,家里人商量后一致同意,把房子卖回给房管局。

没想到,我父亲去找房管局要求把房子卖回,房管局却不愿意接收。事实上,当时国家之所以要把房子退还给房主,原因之一就是房屋的维护费用太高,国家也承受不起。最后,几经周折,房管局终于同意买下我家的房子,一间房子300元,整个院子一共给了我们5400元。

甩掉了负担,我们一家人都松了一口气,在这之后,我们再也没能收回这个院子。一年之后,我们才模模糊糊觉得,卖掉房子好像是错误的。1983年底,住在我家隔壁的一个邻居也把四合院卖给了房管局,原因也是支付不起维修费。但是,邻居的房子,每间卖了3000元,短短一年,价格上涨了10倍。邻居还说,曾经有一个台湾人问他,房子卖不卖?那人愿意出100万买他的房子。他之所以没有卖,是因为对于私人之间的房产交易,国家根本没有政策,无法交易。房子居然是可以升值的,这一点让当时的我们难以想象。

1994年,我家的一个朋友将一个远远不如四合院的普通小院子卖给了一个香港人,拿到了100多万元。然后,他以每平方米4000多元的价格在当时北京最时髦的商品房小区——方庄买了两套房子。那时候,商品房很少,很多有钱人,却没有资格享受福利分房的人都在方庄买房子。于是,在1995年,方庄的房价曾经上涨到每平方米10000元,在大部分人拿着几百元工资的当时,这已经是天文数字了。

1998年,北京正式停止了福利分房的政策。如今,就连当年福利分配的老公房也能上市交易,买商品房已经成了大家认同的一种生活方式。早年住在方庄的一批“先富起来的人”,大部分也搬离了方庄,买了更好的房子。人们也都懂得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父母亲、兄弟姐妹之间为一套房子闹上法院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房价更是日新月异,似乎永远比工资涨得快。因此,“买房”作为一种理财的手段,也被大众广泛地接受了。

“如果当时不把房子卖回给房管局……”我无数次地这样假设过,但是,历史没有如果。我之所以会产生“如果”的想法,只是因为我的观念已经完全转变了。

吾行杂志社主编

猜你喜欢
房主四合院房租
看门的小狗
北京乐成四合院幼儿园
防范未然 “稳房价”更要“稳房租”
为你的道歉负责
为你的道歉负责
四合院下的宝藏
买不如租
提前交房租
适可而止
一套四合院 引母女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