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忠
有人说过出版就是选择,就是判断,此言不虚。市场竞争中,趋利的选择往往被认为是市场行为,可以理解甚至无可厚非。相对于“利”的直观、可量化,出版伦理作为“义”,要靠出版人的心头之秤来掂量,而一些见利忘义的行为甚至还为业内人士津津乐道,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
无论哪个行业都有职业伦理,都有基于职业道德的行规,图书策划也不例外。但纵观一些“成功”的策划行为背后,难掩出版伦理的缺失之痛。评点一二,绝非宣泄“酸葡萄”的感觉。笔者以为,出版伦理是社会效益立本之基,如果只看到眼前利益,把那些不讲伦理的行为作为经验来宣传介绍、复制推广,那么选择和判断已经出问题了。
痛之一:不求创新,挖作者就行
某社打探到某作者的书好销,千方百计把该作者“挖”到本社,同样的题材、同样的书稿,一下子改换门庭,略加修饰,码洋业绩另有所属。这样的事情几乎一直在发生。如果原合同到期,做彻底的转换也还可以说得通,只是有的图书策划人“策反”作者几乎是改个书名,自己抄自己的作品(教辅图书这一现象更普遍)。难怪近年出书品种大幅上升,而原创不多见。学生兴冲冲买回来的不同教辅书,发现有太多的大同小异,甚至每一题都能在网上找见出处。天下文章一大抄,居然到了图书策划人推波助澜的地步,让人头痛叹息。
痛之二:不论手段,能畅销就行
某些图书策划人未必不知道把教材中的课后练习与解答全盘托出,对学生学习的影响究竟是好是坏,但这一类的图书从没有断过档。有专门成集的,也有夹杂在同步教辅图书中的。只要教材出版者无暇追究版权,只要市场销售有需求,策划者照样心安理得。一些策划者还专门紧盯畅销版本,把聪明才智用于跟风,从书名到内容,一跟到底。笔者几年前曾策划过一套图书,半年不到,市场上有三四家的书几乎都是那个名字,甚至封面上的宣传语,都如出一辙。如今有些出版社到了要把书名、丛书图标去做工商登记注册的地步,让人心痛无奈。
痛之三:不讲道义,我做成就行
某社某策划编辑在省里某部门拉来一选题,兴奋之余透露给本单位同事,结果不久事情就发生变化,这一项目被同社的另一位“高人”以更优惠条件(对方而言)夺去。许多出版社的选题论证会,不到最后一分钟,有关编辑和部门不会亮出实质内容,会议过后有关材料立马收回,防止“商业机密”泄漏,说穿了除了防外人,还防“家贼”。策划者到了兄弟睨墙,自己人挖自己人的墙角的地步,让人隐痛唏嘘。
痛之四:不讲质量,有关系就行
有人戏称中国的出版绝大部分是教育出版、教辅出版、关系出版。图书策划作为出版的全程策划,一些策划人在销售推广的环节把关系营销当成屡试不爽的法宝,甚至把某个地区领导的人事变动当成重新“洗牌”的契机。一些机构在总结某些民营书业取得成功的经验时也不讳言“手段灵活”,一些出版集团的智囊策划也动用一切行政资源和“人脉关系”,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搞定”。如此下去,业绩的背后是出版生态的恶化,运作成本的抬升,按规矩、有操守的出版行为越来越没有市场。质量取胜到了成为神话的地步,让人痛并悲哀。
以上种种,反映出我国出版业的竞争规则还需进一步健全。有识之士早就指出,伦理道德是处理出版业利益矛盾不可缺少的辅佐、发展出版业的有力支撑和“自律”内驱力。事实上,日本在1957年就颁布了出版伦理纲领,指出“要防止引起出版业的过度竞争局面、不做通过不正当宣传、给出版人的诚实和品位造成消极影响的事”。
在这一方面,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起引导、调节、制约、惩戒的作用,细化图书策划人的职业操守(事实上,策划在出版业还不算一个真正的职业,所以这也是出版人的操守伦常),特别是要有切实可行的惩戒办法。
当然,出版伦理更主要的是出版人的自我约束,舆论所要做的至少是不要宣传缺德的成功,为策划人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出版单位不论大小,当以内功取胜,以创新取胜,以实力取胜,以服务取胜。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图书策划人而言,道即出版伦理、出版良心。在任务指标压身、竞争态势激烈的情况下做有良心的出版人是对出版人和出版业发展的真正考验。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出版品牌的建立,都不是急功近利的结果,反之,靠挖墙角、拉关系(特别是放不到桌面的关系)取得的业绩是难以站稳脚跟,可持续发展的。
无论如何,竞争不能成为策划人伦理缺失的理由。出版业的市场竞争应当稳步走向更加健康有序。作为精神产品的生产者,笔者以为尤其要汲取三鹿奶粉的教训。看出版伦理的缺失之痛,作出版业与奶业的比较之思,不难得出简单的结论:做一个有德的策划人比码洋和利润更重要!不讲出版伦理的后果,可能严重到会毁了出版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