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2009-04-24 09:51柳富荣
科学种养 2009年1期
关键词:渔药水产品渔业

目前,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优质、安全、卫生的无公害水产品已被列为世界各国消费者追求的首选目标。因此,加强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高水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确保人们食用安全和健康消费,显得尤为重要。

一、规范水产生产行为,建立良好秩序

当前,我国水产品生产在质量安全上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一些养殖者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只讲产量和效益,而不考虑水质环境是否可以养鱼、投入品是否安全、是否会造成环境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养殖生产单位分散,不少养殖户没有开展生产记录的习惯,当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难于追索;生产模式粗放,在整个养殖过程中,不少养殖户没有生产计划,特别是防治鱼病不按规范使用药物,有的甚至随意加大药物剂量,致使水产品药残超标;市场竞争不规范,水产品优质不能优价,部分养殖者认为,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好与坏无关紧要。针对这些问题,须规范水产生产行为,建立良好的秩序。

1. 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的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对养殖户、养殖与加工企业和商贩进行普法教育,使他们懂得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针对水产养殖业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的特点,以及养殖者缺乏安全合理用药知识的现状,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养殖者正确使用渔药,以提高他们的科学知识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

2. 加快标准修订工作。从国家到地方要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抓好生产投入品、养殖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方法、渔业水域环境等标准的修订工作,以加快采用国际标准步伐。要加紧改革养殖业标准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将标准定位于技术法规范畴,将现行强制性标准转化成技术法规,将现行由政府部门发布的一些推荐性标准转化成为行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等内部的自律性标准。通过标准的修订和强制执行,以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3. 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各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在发展水产养殖业的过程中,积极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如稻田养鱼、鱼稻间作、鱼畜禽综合养殖等,以强调健康养殖方式,淡化药物防病治病;还要研究高效、优质、对环境无污染、对鱼体无公害无残留的渔药和鱼饲料,按照水产养殖生产不同季节和水产品生长的不同情况,科学合理投料、施药,提高饲料利用率;同时,要规范药物使用,减少对养殖水体的污染,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渔业,以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4. 建立健全准入制度。一是全面实行生产准入。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养殖证的发放、质量认证以及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申报推荐等工作,对各种类型的养殖基地和加工外贸企业,强制实行生产准入制度;对养殖环境和容量开展广泛调查,科学规划,避免在污染的水体养殖和高密度养殖而可能导致对渔业环境的破坏及水产品质量的下降。二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在水产品流通环节,特别是大型集贸市场、配送中心、超市,要加强质量检测和监控,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并推行水产品标明产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二、健全检疫检测体系,强化产品监管

近几年来,国家加强了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水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配套和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网络已初步形成,但由于点多面广,经费有限,手段落后,影响了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健全水生动物和水产品质量检疫检测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1. 完善机构,配置人员。各级政府要认清渔业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把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给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增拨经费、设置机构、配备人员、添置设备,自上而下形成完善的检疫、检测体系。通过配齐机构,全面启动水生动物检疫和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2. 从源头抓起,全程监控。对于苗种,要根据国家《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健全管理机制,实行长效管理,将其纳入水产投入品安全综合管理体系,严格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保证每一个水产苗种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以确保苗种质量。对于渔药,应加强与工商、技术监督、农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开展连续不断地打击、取缔、查处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还要进一步加强渔药质量抽检和申诉核查制度建设,完善渔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机制,及时曝光兜售假劣渔药案例,建立健全假劣渔药案件举报制度、案件督办制度和案件查办结果通报制度。对于渔药使用,要逐步推行处方制度,坚持水产品上市休药期制度,杜绝使用禁用药物和滥用药物,引导养殖者自觉建立健全塘口用药记录,确保用药具有可追溯性,对违反国家《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使用药物的,要进行严厉惩处,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鱼饲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饲料管理规定》,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管理工作,确保饲料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坚持禁止销售伪劣的饲料产品。

3. 加强检测,确保质量。加强对产地环境监测,掌握每个水产品生产基地的水质、底泥等产地环境情况,对污染严重的养殖水体,严禁其产品上市。要经常开展对上市前的水产品质量和水产投入品的检测,凡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交易或投入养殖生产。同时要鼓励企业开展自我检测,建立起以渔业主管部门为主,养殖单位及加工、流通企业相配合的水产品质量检测监督体系。

三、完善政策法规,实行全程质量管理

长期以来,水产品“从水体到餐桌”全程质量管理未被引起高度重视,面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我们应迅速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把水产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放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1. 完善水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现有的渔业规章很多已不适应加入WTO后水产生产和管理的需要,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不能对水产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所以,必须尽快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操作性强的水产技术规程和行业标准,其中包括水域环境、苗种生产、养殖管理、饲料生产、渔药管理、病害防治、水产品加工、产品质量等,使水产生产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长期以来,我国渔政执法的重点是自然资源的管理,对水产养殖的管理刚刚起步,现有的水产养殖执法队伍及管理水平均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养殖业规范管理的要求。面对日新月异的渔业发展形势,政府职能部门要完善政策法规,健全管理体制,加强渔业环境监测、水生生物防疫检疫、水产养殖过程的质量监控、渔药鱼饲料的检验监督、水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执法队伍建设。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落实监督管理行政责任制和管理机制,建立技术精通、人员精干、管理务实、运行高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体系。

3. 建立无公害水产养殖示范基地。无公害水产品是市场准入的前提,是创建优质安全水产品品牌,应对WTO绿色壁垒,增强水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渔业经济效益的强有力保障。为此,应按照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要求,先建立一批无公害标准化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在基地内率先推行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从苗种选放、渔药使用、鱼饲投喂、水质调控、病害防治、加工包装和标志等方面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要从点到面,从示范到推广,逐步普及无公害水产养殖技术。

4. 开展产品认证。认真引导养殖企业开展无公害水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应给予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扶持和优惠;鼓励水产品加工企业推行HACCP、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体系,实行GMP(良好操作规范)管理,以保证加工产品质量。

作者简介:柳富荣 湖南省沅江市水产局总工程师,沅江市水产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农业部渔业经济政策研究专家库成员,湖南省及沅江市农业技术服务专家团专家,沅江市“科普功臣”。联系地址:湖南省沅江市琼湖路109信箱 邮编:4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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