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诚如温家宝总理所说:只有一流的教育,才有一流的国家实力,才能建设一流国家。为此,国务院正在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自2009年1月7日起,《规划纲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这也引起了广大幼教工作者的高度关注。本期沙龙约请了一些读者就《规划纲要》如何体现幼教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王小溪(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我认为国家政策有必要同时解决不同性质幼儿园的发展问题。长期以来我国有限的幼儿教育财政投入主要偏向于公办幼儿园,因此造成公办幼儿园越办越好,有的甚至向高标准、豪华型发展。而民办学前教育迄今为止基本停留在粗放型阶段。大部分民办幼儿园规模小、条件简陋、教师工资低、保教质量差。
何月兰(桂林市教育局):
而目前,我国公办幼儿园数量相当少,大多数孩子是在民办幼儿园里受教育的。从事业发展需要来看,国家对民办幼儿园应给予鼓励扶持,然而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政策又相对较少,存在教育管理上的“盲区”。因此我建议政策制定时要将公办、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师资培养、教师待遇和社会保障统筹考虑。
南京市沿河幼儿园全体教师:
幼儿教育要公平协调发展,我们认为集体园也不应该被忽略。据2007年调查统计,南京市有集体园77所,收托幼儿近2万名。虽然集体园教师和公办园教师承担着同样的重任,但在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等方面却有着天壤之别。工资低、没有房贴以及教师应有的补贴等福利保障,这不仅影响了教师们工作的积极性。也严重制约了幼儿园的发展。一方面,一些优秀教师频频跳槽,使得教师队伍不稳定;另一方面,集体园长期不能引进年轻教师,教师队伍老化。此外,由于集体园开办时间长,幼儿园还要支付退休教师23%的退休工资,入不敷出。教师们不免有些恐慌:在工作岗位上尽心尽力,奉献了青春年华,而一旦幼儿园生源减少时,我们将何去何从?所以我们也强烈呼吁政府关注包括集体园在内的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发展,在规划政策时一视同仁地对待。
刘华(深圳市教育局):
解决学前教育的低水平状况,解决长期以来只有少数人享受优质学前教育的不公平状况,办法只有一个,将学前教育纳入到政府的公共服务范围中去,提供面向公众的、所有人都能享受的公共学前教育服务,建立起面向公众的公共学前教育财政支持体系。
在考虑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范围时,必须跳出长期以来一直桎梏我们的计划经济思维模式,即要从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公办、民办属性分类中跳出来,立足面向公众、面向全社会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只要是向公众提供了合乎标准的学前教育服务,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政府都应当承担责任,财政都要投入,都要一视同仁地支持、管理和监督。应当有计划地增加财政对学前教育的供给,并通过改变原有财政供给方式扩大财政的受益面,通过改变原有的管理方式将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纳入到教育机构管理范围中去,通过改变人力资源的管理方式将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纳入到整个教师队伍进行管理,从而促进学前教育的公平。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应当有明确的学前教育比例。只有这样。公共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那么,面对地区间极不平衡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如何既立足各地实际又满足基本的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呢?
首先,要明确学前教育在政府公共服务中的具体位置。我认为,可以将公共服务划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而一般公共服务又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即一般公共服务一类和一般公共服务二类。目前义务教育属于基本公共服务,学前教育属于一般公共服务。那么,到底是属于一般公共服务一类还是二类。可以根据各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情况给予具体考虑。
其次,应该明确政府具体承担的责任以及政府与公众分担的费用,并列出各地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的时间推进表,向社会公布。比如,列入一般公共服务一类或二类的学前教育,政府具体承担什么责任,财政经费投入到什么程度,政府与家庭如何具体分担学前教育经费,都应该让民众知道。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可以作为参考,如为所有教师提供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的财政资助,向困难家庭发放“学前教育券”等。香港地区的经验就更值得我们借鉴。2007年前香港政府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给予资助,2007年起则向所有香港户籍的学前儿童发放可充抵一定学费的“学券”,通过设定条件。使所有能使用“学券”(即可以得到财政资助)的学前教育机构都能在一定时间内有合格的教师和提供一定标准的学前教育服务。
李世霞(青岛市教育局):
我认为,首先应该明确学前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将学前教育逐步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实施标准化建设,缩小差距,充分体现教育公平,进而提高教育质量,从根本上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在这样的基础上明确幼儿教师身份、地位和编制,使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社会地位得到保障,确保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其中,要注意保障农村幼儿教师权益,稳定师资队伍。一要探讨研究有关政策,分阶段、逐步把农村幼儿教师的职称评聘和资格认定纳入现行教师序列;将中小学剩余的教师编制适当充实到乡镇以下农村幼儿园。以增加公办教师的数量。减轻农村幼儿园经费支出的负担;制定有关政策,从税收中列支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非公办农村幼儿教师部分工资及养老保险支出。二要完善培训体系,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成长。建议将园长和幼儿教师的培训整体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
其次。要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制度,解决学前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明确各级政府的办园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一是加大现有公办园的投入力度;二是建立更多的公办园,增加财政拨款公办园的数量;三是要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及时交付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要规定各级政府的投入比例及公办园所占本辖区内的比例数。
最后,要加快学前教育立法,加强专项督导,明确政府职责,落实相关政策,保证实施效果。在教育示范区(市)、教育示范镇(办事处)的评选中,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情况、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是否达到市级示范标准、农村幼儿教师待遇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督促各地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督查结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王燕兰(江苏省省级机关第一幼儿园):
作为一线的园长,我非常赞成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这样园长经济压力会相对减轻,可以将注意力从经费转入教育,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幼儿园质量提升和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上。
王海英(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应该说,学前教育中的诸多问题。如政府职能缺位、教育经费不足、教师队伍流失、民办幼儿园政策界定不清等几乎都可以归结为学前教育现实属性不明的问题。从学前教育的根本属性,即公益性来看,我国政策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
公益性是指社会的公共利益,其核心是“公共性”。具有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即效用的不可分性,如学前教育应该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而不只为某些阶层独享;消费的非竞争性,即某个个体或群体享受了学前教育并不意味着其他个体或群体的权利剥夺;受益的非排他性,即学前教育的受益面是多维的,并不会使其他付费者的权益排斥在外。
而从教育投资主体的公共性来看,意味着政府公共资金的到位,因为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一般来说,公益性事业成本大、周期长、收益低,私人资本的逐利性会驱使其投身其它非公益性事业。就中国目前的状况而言,民间资本发育不足、社会非营利性机构相对匮乏。各级政府便成为举办公益性事业责无旁贷的第一主体。
然而,学前教育公益性并不是完全脱离私人利益的抽象公共利益,它建立在私人利益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因为公益性中的“公”是由无数的“私”组成的。在学前教育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私人资本的卷入、市场化的机制并不会遵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而是要在政府公共资金的引导下“合理营利”。
当下,各级政府和民众必须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对于社会和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未来人力资源的战略意义,将“发展学前教育已刻不容缓”作为新时期的共识,将学前教育的根本属性,即公益性明确写进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余琳(成都市第十六幼儿园):
凸显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质,除了明确政府对学前教育应有的投入,加快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投人体制外,我建议在体制上应坚持政府办园为主,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各种形式幼儿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各地可根据地方经济的差异,进行如下几方面的调整:
完全的公益性。即政府对幼儿教育事业的投入基本达到现在对义务教育投入的水平,并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
普遍的公益性。以公立幼儿园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需要加大教育管理部门的投入,增加公立幼儿园的数量及相应的事业人员编制。并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园的价格以及质量的控制。
维持性的公益性。以公立幼儿园为主导、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以一定的政府教育经费的投入为主要手段来维持较好的公益性。
不同地区还可尝试充分利用公立幼儿园长期积累起来的品牌、师资和设施的优势,在收费上进一步放开。将投资于这些公立幼儿园的教育经费逐步抽出,用于举办和支持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为目的的公立幼儿园。
贾宗萍(南京市中华路幼儿园):
为了教育良性和均衡发展,在经费方面,可以调整财政投入体制,积极探索发展学前教育的新模式,如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提高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级财政预算增加学前教育发展的专项经费,不断提高幼儿园经费的拨付比例,并用定额发放补助经费等方式解决学前教育的经费问题,如南京市对低保家庭子女入园减免保育教育费160元人/月。海门市对乡镇幼儿园给予每生每年补贴400元的定额补助(市乡财政分半负担);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对幼儿园项目优惠收费等。
梁慧娟(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在完善教师队伍建设和促进教师队伍发展方面,我建议:
1、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教育制度,提高教师供给质量
就当前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现状而言,幼儿园资格制度亟须在明确幼儿园教师的法定身份、保障幼儿园教师质量、提升幼儿园教师职业专业地位和待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措施包括: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其中“提高法定资格的学历要求”的做法不能全国“一刀切”。而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以免适得其反,致使合格幼儿园教师短缺的问题恶化;借鉴发达国家的“初检一实习一正式合格”等做法,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加强对申请者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考察;建立多级晋升的幼儿园教师资格等级证书制度和定期再认证制度;完善国家教师资格分类管理,规范幼儿园教师资格与更高级教师资格的融通问题,目前一些国家较为成功的做法是幼、小教师资格“互通互认”,并相应建立起融通的教师教育体系。
另一方面,国家还应通过保障对幼儿园教师教育的财政投入、建立幼儿园教师教育机构质量监管制度、根据地区差异分类推进幼儿园教师培养层次调整工作等措施来加强对幼儿园教师教育质量的管理。
2、多渠道加大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以增加对高质量教师的公共需求
在越来越多的政府承担对早期教育的公共责任的背景下,一些国家纷纷加大对早期教育的投入,客观上增加了对高质量教师的公共需求,使得高质量教师有机会通过申请公办教师职位改善自身的地位和待遇。
在投入方式上,各国主要采取了两种做法:其一,是将早期教育的部分学段纳入义务教育或免费公共教育体制。普遍的做法是将4岁~5岁儿童的教育纳入免费公共教育体系。其二,是专项投资针对弱势群体儿童和处境不利儿童的早期教育项目。如美国的“提前开端(Head Start)”项目,英国的“确保开端(Sure Start)”项目。我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幼儿教育财政情况确定优先采取哪一种做法。
3、合理设置幼儿园教师编制
一方面加快制定符合幼教用人需求的新编制标准,另一方面还要调整公办教师编制的配置结构,其中。财政教师编制配置的结构性调整更为迫切,而这一调整必须以幼儿教育财政投入的结构性调整为根本前提。
4、将各类非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政府管理范围
未来的幼儿园教师政策必须打破目前的“身份管理”格局,确保非公办教师能够享有与公办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为此,首先,要实现政府对整个幼儿园教师职业的统一行业管理。这要求国家先要把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学前教育都纳入政策管理范围。其次,在教师制度层面,要通过完善幼儿园教师聘任和考核制度来加强对非公办教师质量的监管与扶持,逐步提高非公办教师队伍中合格教师的比例;要探索建立非公办教师工资和养老保险待遇制度,如尝试“最低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通过完善法律救济制度、规范幼儿园教师聘任制、培育幼儿园教师中介组织等做法来完善非公办教师权益保障的制度体系。
张海凤(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贵阳市近两年对农村儿童营养状况和膳食问题的调查表明,贵阳市农村儿童营养状况仍处于一种较低的水平,其中以慢性营养不良为主。同时,38.5%的幼儿园无卫生许可证,94.6%的幼儿园厨房无防蝇、防鼠、防蟑螂措施,一些幼儿园厨房面积小,潮湿且不通风,一些幼儿园一个星期买一次菜,什么便宜买什么。食品卫生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
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严重匮乏,是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为学前教育立法,以法律来保证农村幼儿园有充足的人员编制。幼儿园每个班的保教人员配备,最低限也应达到“两教一保”,从而保证班级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政府应将幼儿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使贫困地区的农村儿童也能享受到作为公共产品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现教育的公平性,也使幼儿教育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均衡发展。
主持人:
谢谢大家从各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是全国幼教界的共同心声。我们希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能够采纳我们的意见,为促进全国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