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凯
1919年11月14日,长沙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南阳街眼镜作坊赵某之女年方21岁的赵五贞,因不满父母包办婚姻,在多次反抗无果,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于出嫁当天在花轿中用剃刀刎颈自杀。此事引起社会强烈反响,长沙各报及时报道了这一消息,并纷纷发表文章加以讨论。此事也激怒了青年毛泽东,他从11月16日至28日的十几天中,接连在湖南《大公报》、《女届钟》等报章杂志以西堂、新城、毛泽东等名发表了《论赵女士自杀事》、《改革婚制的一个先决问题》、《“社会万恶”与赵女士》等9篇文章,猛烈抨击吃人的封建旧道德、旧礼教,把反帝反封建的“五四”思想解放运动在长沙、在湖南引向纵深发展。
早年经历的影响
毛泽东的愤怒无疑是与其早年经历是分不开的。首先便是对他母亲的同情。在毛家,父亲是一家之主,在家中享有无限的权威,对妻子和子女进行各种严格的管束。而毛母文七妹虽然身为长辈却没有做长辈的地位,总是默默忍受丈夫的无端指责。身为子女的毛泽东从小就对母亲抱有深深的同情,他说他的家庭分为两派:“一派是他的父亲(‘执政党),另一派是他和母亲、二弟泽民以及长工结成的统一战线(‘反对党)。”而“反对党”内部却发生了分歧,对于毛泽东与其父亲的对抗,其母是不赞成的,她说:“这不是中国人的做法。”这无疑又增加了青年毛泽东对于旧制度的逆反心理。
另一个人便是毛泽东的发妻罗氏,毛泽东本人未与人谈起过她的生平和姓名,族谱上的记载也只是一个姓氏,没有名字。这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歧视,也是旧中国妇女的悲哀。罗氏于1908年嫁到韶山冲,成为毛家的大儿媳。他们结婚时,毛泽东仅15岁,而罗氏19岁。1936年毛泽东在接受美国记者斯诺采访时说:“我从来没有和她一起生活过,后来也没有。我并不认为她是我的妻子,这时也几乎没有想到她(指在长沙读书时)。”尽管如此,罗氏在毛家依然克尽儿媳之责,帮助婆母文氏干些针线女红之类的活计并颇为相得。但是罗氏身体一直不大好,有事便回娘家小住。1910年2月11日,不幸病逝。此事给毛泽东造成了较大的心理阴影。毛泽东同情罗氏,罗氏的病逝更激化了他对这种封建包办婚姻的反感。
罪恶的社会环境
关于赵女士自杀的原因,社会各界有着不同的观点。有人责备夫家的强迫,有人则认为其本身不能自立自强。对于如何改革旧的婚姻制度,有人建议“设立婚姻改良会,以及男女交际机关”来“反对父母纳贿逼婚,反对媒婆窜和隐瞒”。还有人认为“普及教育是男女社交公开的先决问题”。
毛泽东则认为赵五贞自杀完全是由社会环境所决定的。在《“社会万恶”与赵女士》一文中,毛泽东分析赵五贞当时所处的环境是:第一,中国社会,第二,长沙南阳街赵宅一家人,第三,她所不愿的夫家。“这三件是三面铁网,可设想三角的装置,赵女士在这三角形铁网当中,无论如何求生,没有生法。生的对面是死。如是乎赵女士死了”。毛泽东接着论证:“母家、夫家,都是社会的一个分子”,他们固然有罪恶,但“罪恶的根源仍在社会”,这种社会,“他可以使赵女士死,他又可以使钱女士、孙女士、李女士死……就不能不高呼‘社会万恶”!毛泽东将婚姻问题与社会制度两者的批判有机地结合了起来,无情地揭露和鞭挞了封建婚姻制度悲剧的根源在于整个社会制度的黑暗与腐朽。从而把人们愤恨的目标引向了腐朽的旧社会。由于紧紧抓住了社会制度黑暗这个根本原因,所以毛泽东在分析赵女士自杀这个偶然性的事件中,得出了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只要这个腐朽黑暗的社会制度继续存在,那么百万千万计的像赵女士这样的无辜男女就不可能得到根本的解放。要改革婚姻制度,就要先进行社会革命,就要推翻这个黑暗的社会制度!
毛泽东接着对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猛烈的批判。在他看来,中国的传统婚姻制度有三大弊端:一是父母包办制度;二是迷信制度;三是媒人拉合制度。毛泽东在《恋爱问题——少年人与老年人》中指出:“恋爱这个问题,少年人看得很重,在老头子则视为无足介意。原是夫妻关系,完全是以恋爱为中心,余事种种都系附属。中国则独将这个问题撇开到一边。”这样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摆布的婚姻,毫无恋爱自由、人身自由可言。毛泽东认为封建家庭中所谓的伦理关系,深深扎根于每个家庭中,维系着整个社会的秩序。毛泽东无情地揭露了封建家庭的压迫本质,号召生活在家庭生活最低层的广大妇女起来进行反抗。毛泽东对于婚姻中的迷信制度也进行了剖析:婚姻命定说是个“总迷信”,还有附着许多“小迷信”,主要有:一是“合八字”,二是“订庚”,此外,还有“择吉”、“发轿”、“迎喜神”、“拜堂”等等。毛泽东深刻批判道:“这些迷信,只算是婚姻上的一些把戏,不外把一对男女用这些迷信做绳索,将他们深深地捆住。”
呼吁恋爱自由
毛泽东揭露了封建社会的腐朽和传统的婚姻制度的弊端之后,在《打破媒人制度》中呼吁道:“全中国的青年男女诸君!你们都不是些聋子瞎子,眼见着这么一件‘血洒长沙城的惨事,就应该惊心动魄;有一个彻底的觉悟。你们自己的婚姻,应由你们自己去办。父母代办政策,应该绝对否认。恋爱是神圣的,是绝对不能代办,不能威迫,不能利诱的!”在彻底否定了旧的婚姻制度的同时,毛泽东极力倡言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新的婚恋观和婚姻制度。他主张“新式婚姻的成立,都只要男女两下的心知”,为此,他给“恋爱”还作出了界定,“所谓恋爱,不仅只有生理的肉欲满足,尚有精神的及社交的高尚欲望的满足”。
毛泽东通过分析“赵五贞事件”不但鲜明地提出了妇女解放应“排斥自杀”和“求之于奋斗”,而且他还对妇女解放的具体途径和措施做了有益的探索。他认为,妇女解放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独立。他指出:长期以来,男女之所以不平等,不是“心理”“生理”上的原因,“中心关系,还在经济”,在男女经济各自独立的时代,男女关系“以恋爱为中心”,“崇尚恋爱神圣”,他们也就处于平等地位。他还以原始社会中的男女关系为例写道:“上古之世,食无饶富,摘果獭鲜,容易饱腹,男女也处在平等地位,经济一项,女无所求于男,男无所求于女,男女所求,只在‘恋爱。”“后来人口增加,食物不足,生活竞争,不得不注重工作,至此乃真到了女子被征服于男子的死期了。”其次,妇女应当追求独立的人格和自由的意志。他高度评价了赵五贞“不自由,毋宁死”的可贵精神,指出她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保全了自己的人格,“血一般的刀上面,染上怪红的鲜血,柑子园尘秽街中被血洒满,顿化成了庄严的天衢,赵女士的人格也随之涌现出来,顿然光焰万丈”,于是,他“愿率天下齐声高呼‘赵女士万岁”。但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点还是要从“教育普及”人手,在毛泽东看来,文盲是迷信的土壤,中国妇女的精神世界之所以能够被迷信及封建礼教所束缚,根本之点在于“全国二万万女子一字不识”,因此,要冲破重重旧思想的藩篱,打碎迷信的精神枷锁,最重要的就是在教育中把理论的探讨和实际问题的研究统一起来。再次,妇女应该走出家庭,走向社会。
北京《晨报》在1919年12月7日称赞毛泽东是婚姻问题上的“解放派”,肯定了毛泽东关于“赵五贞事件”所发表的文章超过了上海《时新日报》和《晨报》上的同类文章。
毛泽东关于赵五贞事件的诸多评论是他认定“吾国之三纲在所必去”的一个直接发展。由此事可见,当时的毛泽东对封建社会,对旧中国婚姻制度的罪恶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对妇女解放有了自己的见解,在以后的革命岁月里,毛泽东对婚姻立法十分重视并倾注了大量的心血,这同他青年时代对中国旧婚姻制度就有如此猛烈的批判和深刻认识是密不可分的。
《恰同学少年》中赵一贞的原型就是赵五贞。
(作者单位:武汉市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