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保护专项 集体合同为女职工撑起保护伞

2009-04-17 03:13
时代风采 2009年5期
关键词:集体合同劳动保护玉溪市

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玉溪市于2007年起全面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市共有459户企业签订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其中,签订专项集体合同409户,签订集体合同附件42户,签订区域性专项合同1户,受益女职工达25282人。

2006年,云南省启动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玉溪市总工会女工委积极响应。

为了开展好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玉溪市各级工会深入调研,摸清情况,为合同签订打下坚实的基础。

从问卷调查中反馈出全市女职工劳动权益状况不容乐观。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方面问题突出。首先,劳动合同签订率比例低。参与调查的很多企业合同签订率只达到70%-80%,有的甚至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存在加班加点现象,女职工休息休假权得不到保障。部分女职工工作时间长达9至10小时,有的女职工每月只能休息1至3天,部分企业对加班没有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时间长、休息休假权难保障成为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第三,女职工工资待遇低,社会保障缺失。接受问卷调查的女职工中大多数月收入均为400元至800元,1000元以上的比较少。同时,由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导致私营企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得不到《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规定的相应待遇。

针对上述问题,各级工会组织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在协商签订中,玉溪市总工会女工委根据实际,要求各级女工委组织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一是要紧紧围绕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门协商,要围绕女职工经、孕、产、哺四期的休息、休假度其待遇的落实,特别要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通过协商,合理核定计件标准,落实好女职工孕、产、哺依法离岗时的各项待遇;二是要积极争取女职工卫生保健费的提高和妇女病检查规定的落实;三是要围绕女职工特别是育龄及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进行协商,确保不要从事有禁忌劳动,造成侵害女职工及下一代的健康;四是要围绕男女同工同酬,平等受教育和发展及企业女职工关注的其他热点与难点进行协商;五是要围绕同一用人单位不同身份的女职工,尤其是女农民工的同岗同酬同待遇问题进行协商。要针对不同行业、区域及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起草切实可行的协商文本,确保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体现广大女职工的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得以落实,玉溪市总工会积极协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委、企业家协会/企业家联合会几家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组成检查组。对企业签订和执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还专门为广大女职工开辟咨询和投诉渠道,热情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解答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女职工特殊保护有哪些内容?

一是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保障就业、同工同酬,享受休息休假和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

二是女职工劳动保护落实: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四期”保护,妇科疾病普查,生育待遇。

三是保障女职工的文化教育、培训权利:职业教育、技术培训,为提升女职工素质、实现女职工全面发展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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