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 森
经济快速增长与社会繁荣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哪些因素决定了一国经济绩效?在这个问题的回答上,可谓是见仁见智。一些学者主张地理决定论;也有些经济学家认为一国的对外贸易和开放是经济繁荣的主要因素。近些年来,又有不少学者主张文化和社会资本是一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决定因素。而凡勃伦和康芒斯等老制度学派,一直到科斯(Ronald Coase)、诺思、巴泽尔(Yoram Barzel)、奥尔森(Mancur Olson)、格雷夫(Avner Greif)、阿斯莫古鲁(Daron Acemoglu)等新一代制度学家们,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制度是决定一国经济绩效和社会繁荣的首要因素。纵观世界各国近现代经济运行和社会演变的历史轨迹,我们会发现,经济增长的任何一维主张或一维决定论,均能找到反例,所以,经济学家们在探讨经济发展的最终决定原因时就会感到充满困惑。哈佛大学著名经济学家赫尔普曼(Elhanan Helpman)在二○○四年出版的《经济增长之谜》一书开篇提出问题:“什么因素使得一些国家富裕而另一些国家贫穷?”
一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是在制度、地理、文化、贸易、开放以及历史发展的机遇等等综合作用下产生的。但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相信,制度是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因为,如果制度不到位,仍然不能孕生快速经济增长。诺思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第一段话就说:“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领域里交换的激励。制度变迁决定了历史中的社会演化方式,因而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
如果说制度是决定快速经济增长的关键,那么,又是什么因素导致制度的产生和演变?在这个问题上,林毅夫似乎走向了凯恩斯的“思想认识决定论”。在《通论》的最后一章,凯恩斯曾指出:“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的思想,不论它们是在对的时候,还是在错的时候,都比一般所想象的要更有力量。”诺思教授对此讲得更透辟,认为政府决策者的意向在经济发展路径和社会繁荣与兴衰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在其后的分析中,诺思又一再指出:“人们所持的信念决定了他们的选择,而这些选择反过来又构造了人类处境的变化。”由此,诺思认为,“信念是构建理解经济变迁过程之基础的关键”(见该书,23、83页)。读读毅夫《经济发展与转型:思潮、战略与自生能力》第二部分最后的分析,再看看诺思的一些新近见解,真的感到好像是二人殊途同归。
从企业“自生能力”(viability)的微观视角来揭示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转型国家的发展策略和经济绩效,是林毅夫教授近些年研究的另一个方面。
按照毅夫对近现代世界各国发展道路的理解,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原计划经济国家的政府领导人,迫于大国生存竞争,均把赶超西方工业化国家作为自己的政治导向和经济目标。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缺乏人类经济社会运行基本法则的认识,这些国家政府的领导人在制定本国的发展战略时,违背了经济学意义上的比较优势原理,导致一些优先发展产业中的企业并不符合一国要素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结果,这些企业生产成本相对而言更高,没有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的保护,就无法在开放、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生存。毅夫把这种企业称作为缺乏自生能力的企业。
按照这个标准定义,如果在一国中存在大量缺乏自生能力的企业,就说明一国政府的长期经济发展战略是违反比较优势理论的,因而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不可能从本国的“后发优势”中获益。若政府决策者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则没有正确认识,仅凭赶超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良好愿望和长官意志任意制定本国的发展战略,有违比较优势原理,强行设立并持续扶植大量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不但会致使一国的经济表现低下,而且会造成政府官员依靠权力寻租,并最终会导致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因而,毅夫认为,那些有违比较优势战略的政府发展战略,一定会导致资源错配、激励不兼容、软预算约束和政府官员的腐败寻租,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经济停滞和社会危机的频繁发生。
从分析问题的理路来看,毅夫提出“自生能力”这个概念是合宜的,既有广泛的解释力,也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因而,应该把自生能力视为经济学——尤其是比较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的一个基本概念。但,企业的自生能力说到底是在特定制度安排下一种体制运行的结果,而显然不是某种体制产生、存在和是否有效率的原因。
按照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理论,人类有喜好交易与交换的天生禀赋,这种天赋的自然发挥,会导致市场分工的自发演进和市场秩序的不断扩展。因而,按照斯密-哈耶克的市场秩序自发生成和不断扩展的理论,在任何族群和社会中,市场总会自发产生其成长和不断扩展的内在动力。因而,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如果没有某种社会安排和社会机制压制和阻抑人类市场秩序自发生成和成长,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应该是不期而然的。
然而,近现代东西方社会演变的历史轨迹也表明,尽管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是人类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的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但市场竞争机制本身却需要一定的抽象规则来确保其运行。没有抽象的规则来确保市场参与者的财产安全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就不会走太远。反过来说,人类社会在近现代之所以出现了前现代社会中所从未有过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恰恰在于从近代以来在各国逐渐产生了确保市场运行的财产的法律制度。但是,能够确保市场良序运作的财产的法律制度如何产生且自身如何才能良序工作?这好像已经不是纯经济学的任务了,而需要法学家、政治学家和伦理学家共同努力。但是,西方世界的近代的兴起和二十世纪后半期东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历史均表明,良序运作的法律制度需要政府——乃至政府最高领导人——在法律的约束之下,从而政府是有限的和受法律所限的。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这应该就是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发展过程所显露出来的“天道”(providence)。顺天道而行,社会就会有可持续的长期经济增长,就会有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持久繁荣。
回到林毅夫教授的经济增长的比较优势分析理路中,我们会知道,要确保企业有自生能力,关键并不在于说服政府决策者按照比较优势的要求而凭自己的自由意志制定一国的正确发展战略,来设立企业,而在于把主要的经济决策由政府还给市场,交给市场中竞争博弈的企业家,并建立一定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使政府决策者只能按照经济运行的内在法则行事。
(《经济发展与转型:思潮、战略与自生能力》,林毅夫著,北京大学出版社二○○八年版,定价: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