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发生在中国的两件大事引起全世界人民的广泛关注,一是汶川大地震,一是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在两件大事中活跃着百万志愿者的身影,他们秉承志愿者精神,在救灾抢险、奥运会、残奥会的志愿服务中付出了很多的心血,担当起了公民的社会责任,成为温暖社会的力量。为此,我们需要了解志愿者行动的来源以及发展轨迹。
一、志愿者的由来
“志愿者”及其志愿者活动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志愿者”是英文volunteer的中文译法,也被译做“义工”。志愿服务起源于19世纪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在世界上已经存在和发展了100多年,其核心精神是“自愿、利他、不计报酬”。
志愿者概念从上个世纪80年代被引入中国。1993年12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青年志愿者活动逐步走上了正规化、组织化、规范化的轨道。青年志愿者的行动以“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私奉献”为宗旨,为社会做了大量实质性的工作,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好评。大学生、中学生是青年志愿者的主要力量。
对志愿者来说,志愿活动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是奉献社会;二是丰富自身生活体验;三是提供学习的机会。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利用闲余的时间,承担一些有意义的社会工作和服务活动,既可丰富自己的生活内容,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还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对促进自身的成长和提高十分有益。志愿者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既可以帮助别人,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学会与人相处,培养解决问题与处理事务的能力。
二、志愿者行动
志愿活动对社会意义在于:一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而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个体之间相互传递,最终汇聚成社会的暖流,成为社会和谐的基础。二是有助于建设和谐社会。志愿工作提供了人们进行社会交往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和理解,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三是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的进步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和推动。志愿工作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具有积极的作用。
现代社会志愿者与志愿行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奥林匹克运动会。奥运会的创始人顾拜旦断言,“奥林匹克运动能建立一所培养情操高尚与心灵纯洁的学校”。“教育青年,激励社会”被确立为奥林匹克运动的永恒宗旨。在第一届雅典奥运会上,有约900名志愿者参与了奥运会,他们自发地、积极地从事着简单的外围服务工作。伴随奥林匹克运动日益发展,运动项目逐渐增多,“重在参与”的口号于1908年第四届伦敦奥运会上提出并流传起来。在奥林匹克运动“更高、更快、更强”的精神激励下,越来越多的人从事奥运会的志愿服务工作。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志愿者达170万之多。奥运期间,在城市街道、奥运赛场、车站公园,处处流淌着志愿者的热情的微笑以及无微不至的帮助。他们友好、专业的志愿工作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留下了美好的印象,国际媒体由衷地赞美说:“志愿者的微笑是北京最好的名片。”
2.灾害救助。2008年中国大地上灾害频繁,年初南方冰雪灾害,铁路大动脉被堵,南北交通阻隔,人民生存和生活受到巨大威胁。志愿者以各种方式,赶赴现场,在冰雪灾害中帮助受灾的群众,对政府的救助给予大力支持。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在抗震救灾过程中,来自天南地北素不相识的志愿者们,满腔热情地在有关部门的组织与安排下全力抢救,成为救灾队伍中的重要力量。在灾害救助中,志愿者的行动不仅为救援赢得宝贵的时间,更为受灾群众树立了坚强、勇敢、自信的形象。
3.扶危济困。1993年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致力于帮助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消除贫困和落后,消灭公害和环境污染,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建立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社会关爱。多年来,青年志愿者“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计划、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保护母亲河、中国青年志愿者绿色行动营计划、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等行动,主要涉及社会关注、政府关心、青年能为的社会公益事业。青少年学生在志愿服务中感受并实践着公民教育的内容。此外,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途径,青年志愿者行动使社会上一些需要帮助的人从志愿服务中感受到了社会大家庭的关爱与温暖。
三、志愿精神
国际社会给志愿者精神作出定义:一是志愿;二是不计报酬;三是利他。志愿者服务是每个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部分,是任何人在不计物质报酬的前提下,自觉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为社会福利事业提供服务的活动。志愿者精神是个人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积极的态度,具有明显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征。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充分体现着志愿者精神,如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公而忘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等等,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的精神源远流长。
志愿者精神是利他精神与利己精神的结合。志愿者参与服务活动的动机是复杂的,既有帮助他人、贡献社会的意愿,也有充实自我、锻炼才能的需求。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志愿者自己也获得被尊重感、成就感、交友的需要以及在非正式组织锻炼领导才能的需要等。
志愿者精神首先表现在自觉、自愿。这是自己的社会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帮助有需要的人,做对社会有意义的事,用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展现社会文明。其次,志愿者精神也有承诺的内容。做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对相应的志愿服务部门做出承诺,这也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志愿者们自愿承担社会责任,他们出色的志愿服务,进一步体现出北京奥运会“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四、志愿精神之公民责任
公民是指有社会行为能力,并能够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的人士。当今社会,每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同样每个人也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及责任。参与志愿工作是表达这种“权利”及“义务”的积极、有效的形式。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因此,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助人,也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是乐己。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志愿服务个人化、人性化的特征,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疏远感,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凝聚人心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而学校承担着培育社会公民的主要职责。
志愿者行动所彰显的社会价值观念以及崇尚社会实践的育人方式,对于我们认识学校培育公民素养的内容和方式具有积极的意义。
1.青少年成长。全社会弘扬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青少年在公民教育的实践中锻炼、成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使新时期的青少年道德培育工作情景生动,内容广泛,富有实效;适应青少年自主意识、参与意识日渐增强的特点,激发青少年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活动对培育青少年学生文明礼貌、关爱他人、相互协助、助人为乐、敢于承担责任等良好品质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2.做好成人的准备。目前,各个中学每年都要隆重举行在校学生18岁成人仪式。成人不仅仅意味着年龄达到一定的阶段和身心的成熟,更重要的是成年人要承担作为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成人仪式可以激励中学生的责任、奉献、进取精神,激发他们回报社会、感恩父母的意识和走向社会、创造美好生活的心理和能力准备。16~18岁是中学生向成年公民过渡的关键时期,青年志愿者行动与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可以把对青少年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履行公民义务统一起来,寓教育于志愿服务活动之中。志愿者服务可以成为新时期中学生公民教育实践的有效载体。
3.志愿意识的培育。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青少年们最大的感受是帮助他人是提高自身能力的重要社会实践;锻炼社会服务意识、承担社会责任,体现自身社会价值;被他人、社会认可,服务他人、贡献社区是培养社会公民意识和公民社会行为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应当特别注意在教育过程中引导中小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坚持将亲身参与志愿者实践活动作为内化公民意识,形成公民行为能力的正确途径;调动学生家长参与的热情,引导家长带领学生共同参与志愿活动。
中小学的公民教育还应当借助丰富多样的校园内外的活动来进行。例如同学之间的“同伴互助”、针对学校内外的困难人群的“爱心救助”、承担家庭和社区责任的“今天我当家”和“环保安全小卫士”等活动,通过亲身体验丰富的有意义的活动,使青少年学生的公民知识学习和履行公民义务的能力与行为养成统一起来,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完善自身素质。因而,志愿者服务是很好的教育资源,参与志愿者行动成为学校公民教育有效的实践途径。
【刘晋芳,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中心经济师,主要从事学校德育研究。北京,100031】
责任编辑/杨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