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2009-04-14 02:41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12期
关键词: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医疗保障

张 洁

摘 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原有的农村医疗失去了经济基础,不能再满足农民医疗需求的前提下出台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这推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国家对农村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新型农村医疗保障 合作医疗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农村新型医疗合作制度的发展概况

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提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与适当扶持,具体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2006年1月10日,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等7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了充分肯定,提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进度,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二、我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新型合作医疗片面强调大病统筹为主,忽视了门诊、保健的作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医疗补偿方面主要以补偿大病医疗费用为主,适当兼顾门诊及小额医疗补助,而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这样。合作医疗资金用于住院的费用远远超过了其他各项基金相加的总和数,在医疗制度中的补大病为主兼顾小病的方针,在实际实施中却特别强调了补大病的重要性,在大病住院费用上投入大额的医疗费而在农民们经常遇到的门诊、体检等小病上却投入不足。

(二)医疗机构缺乏效率,人员短缺,管理不合理。

由于国家扶持医院的硬件设施建设来满足医疗保障的需要,使得一些医院趁此机会不断利用国家财政拨款购置大型仪器、盲目增加设备来针对各种大病治疗,而对小病及预防保健上则投入很少或不予理会。这样既损害了农民利益,也违背了国家在建立信心合作医疗上为农民服务的宗旨。在实施新型合作医疗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医疗队伍建设但还存在缺人少编的现象,这些情况的出现会造成医疗机构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工作质量提不上去严重后果,不利于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运行和规范管理。

(三)基金筹资机制不完善,筹资成本高。

政府出资补助农民看病是新型医疗保障制度的一大特点,体现了国家对农民医疗保障的重视,表现了国家采取“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惠民政策。但是目前来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补助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医疗保障的需要。并且中央财政补助金在下发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资金迟迟不到的情况。在新型医疗保障筹资过程中投入的筹资成本、收缴费用过高,缺乏制度化的保障。要不断地上门收取费用,做工作,动员农民缴费,收费持续时间长,效率低,成本高这样有一部分的资金就会消耗到收费的过程中,降低了基金在农民医疗保障中应用效率。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对大病及门诊治疗资金分配采取适度原则,切勿过分强调大病补偿。

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大病与门诊治疗之间的分配比例适度原则,切勿过分强调大病补偿而忽视了小病门诊的作用。依靠国家在宏观上进行整体调控,合理分配医疗基金在各项上的比例。对于资金的分配可以根据各地区上一年度在大病以及门诊等项目上的资金报销情况合理分配。要简化医疗报销的繁琐手续,做到报销金额无论多少都要认真对待。

(二)对于医疗机构的治理不能一蹴而就,要从各个源头找出根源整体治理。

对于医疗机构盲目采购机器设备和乱收费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卫生院工作,提高现有医务人员的业务技能。

(三)筹资机制问题是医疗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

应当建立正常的、符合经济发展水平的稳定筹资机制。中央及各级政府的资金应保证按时足额的到位,以硬性规定的形式确保资金充足。建立合理的增长机制,完善财政拨款的程序。对于无故拖欠延迟资金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四)重视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作用。

从管理体制方面来说,建议要逐步吸收一定数量的农民代表参与医疗保障服务的各项工作当中,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能只是表面的工作,要抓好落实农民代表的职能任务。这样才能让农民度新型合作医疗有足够的信心,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使他们真正成为医疗制度的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收益对象。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给广大农民朋友提供好的医疗环境,使农民在患病时不会因为没有医疗费而无法治疗。但是,在实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这些问题的根源,从源头上遏制,防止问题继续扩大,保障农民的权益,更好地体现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蓬勃发展,为农民带来更多的益处。

(作者: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专业:社会保障学)

参考文献:

[1]李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执行中的信息公开研究.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2009,(10).

[2]龚开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研究.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2009,(11).

[3]于泳. 刺激我国居民消费的财税政策.北方经济, 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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